订车合同模板(通用3篇)
甲方: 乙 方: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邮编: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汽车买卖事宜定立如下条款:
一、产品简介:
二.选购方式:
订购预付定金(人民币计): 元(大写: )
交车时间:交车地点: 交车
三.备注:
1、余款付清方可提车。
2、通知提车后三天内客户必须前来办理交车手续,否则提车时自动延续。
3、车以本车配置、生产厂家标准为准。
4、车辆已交付客户,出现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售后处理。
5、如客户原因退车,定金一概不退。
四、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宝丰麟星(甲方):
地 址:宝丰县人民路与东三环交叉口 电话:
购 买 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车辆达成以下定购协议:
一、所购车辆信息: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宝丰麟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五、交 货:乙方需在甲方通知提车后2日内将全款交至甲方帐户,否则,订金将做为违约金支付给甲
方,所定车辆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甲方保证提供原厂车辆,提供全套正规手续。如在办理牌照过程中出现手续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七、如遇战争、自然灾害、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甲方不能按时交车或不能提供所定之车型,
甲方只承担退还订金责任,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税费调整后产生的价格变化或生产厂家车辆配制变化,即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备 注: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乙 方( 盖 章 ): 甲 方(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订购产品条款:
第二条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 市内 县内货运站(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 市内 县内货运站(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1、市县 区 街 号。
2、 市县内自提。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
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