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声明(通用3篇)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
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年满18周岁。
⑵.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⑶.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关系,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愿望,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违反以上条件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的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两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同时,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能由双方当事人来认定,而是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来认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与___________年_月_日签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等多方面原因,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作废。
二、原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全部免除,互不纠缠连带。
三、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换句话说,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合同内容全部无效,和合同内容部分无效。合同内容全部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确定无效。那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何认定其它部分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所有内容都无效的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下是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个别条款无效。正因为如此,《劳动合同法》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此作出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为处理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也避免了一方当事人借故以部分条款无效否定多数条款有效的可能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而对部分无效或者个别无效的条款必须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这里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效的,必须依法进行修改,不得删除;如果是约定条款,可以修改,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