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场作业安全合同(精选3篇)
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厂(站、库)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站、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期限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协议内容
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各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各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当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5、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各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或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8、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项目批准并进行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由肇事方承担,并且项目部将处以重罚。
11、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12、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3、各方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14、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用电时,应使用各自的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签约各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项目部与各方协调解决。
16、由一方作业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作业不当方承担。
17、该协议各方签字后开始执行至退场后自动终止。
甲方负责人(加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协议签字日期:
甲方:白银老城区应急避难项目健身广场金鱼公园改造工程—地下车库
及公共卫生间项目部
乙方:周福仓(个人)
为了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将基坑土方开挖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件、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
2、进行施工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务必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进行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土方开挖的基本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熟练操作程序。
4、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
5、操作人员每天上岗前,首先必须检查机械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机械各项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6、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得嬉闹、打耍、不得酒后上岗。应相互配合,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操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7、在施工前,应由乙方的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
8、操作人员应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做出职权之外的决定。
9、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10、施工时由于甲方现场管理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祸及他人的安全事件,责任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概不负责。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