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合同模板集合(通用5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的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的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的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烧结砖
9内外墙涂料
10门窗
11防水卷材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粒化高炉矿渣粉
14商品砂浆
15混凝土外加剂
16混凝土泵送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8墙面板
19夹层玻璃
20钢化玻璃
21建筑饰面石材
22复合地板
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4.9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 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
签约日期: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湖北大学琴园项目部 12号 楼的钢筋工项目劳务分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专用条款
第一条:分包项目内容
1.本工程所有钢筋绑扎及所有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直螺纹连接,电焊机搭接焊接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其它工种所需半成品的制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钢筋安装,二次结构钢筋的预置和后期安装,楼梯、窗台的预埋后期安装,砌体用植筋的安装,载人提升机基础钢筋的制作安装等等所有钢筋工程。乙方自备各种施工设备和工具以及施工辅料(甲方只提供施工用钢筋)和施工安全用品。
2. 负责提供材料计划、报验。配合资料员取样送检,所有料表报工程部留存。
3. 配合施工放线,配合其他工种纠偏工作。
4. 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整齐。
5. 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工完场清。雨具自备,不得影响雨季施工。
6. 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外的机械用线自备。
7.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二条:施工要求
1.合理利用原材料,短头不得超过定额消耗规定,否则超标的材料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2.乙方负责钢筋翻样,并向甲方提供钢筋规格及数量,同时交工地技术人员复查,按图施工,乙方应按技术人员的意见及技术交底的要求,按规范进行施工。
3.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钢筋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材料损失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坚决禁止漏筋,坚决禁止钢筋移位,坚决禁止剪力墙及暗柱竖向钢筋间距移位,混泥土浇注过程中必须有专业钢筋作业人员照筋。
坚决按甲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项目部管理处罚标准执行各项管理。
第四条:劳务费及支付办法
按设计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 ,图纸标注面积和实际计算面积不符不得另行调整(基础,屋面不另行计算建筑面积)。承包单价为 元/m2 。主体施工至二分之一时,建设方支付进度款后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0% ,主体封顶后相应进度款到账付总造价的 80%(扣除原支付进度款),余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一次付清,除此中途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中途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支付。其余作为合同违约金处罚。
工程完工或者春节乙方应该确保工人有序退场。不得以各种方式讨要工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按恶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机关处理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进场人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必须是合同签字人指定的全权委托人( )并且有合同签字人的委托函,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第二条:工地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每周壹晚上6点左右例会,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第三条: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制止,强行操作、野蛮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在5万元以上的甲方承担10%,5万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6.严禁楼面作业人员带火种上楼或者乱丢烟头,一个烟头罚款50元,如果造成损失按损失多少两倍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本项目质量要求严格,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坚决执行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质量处罚规定,其处罚多少按合同和项目部的处罚标准执行,只告之而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结算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材料管理
1.乙方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材料及设备进行保护。归乙方人员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如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钢筋工不得出现错下材料、短头过多等现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损失进行扣款并另处罚款300元/次。
3.节约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 250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第七条:质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壹年 。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 5 %,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 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6. 本合同有项目部管理处罚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乙方(专业班组):姓名: 专业工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 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确保主题结构工程按总体施工部署优质高效的完成,明确项目部与专业班组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项目部与专业班组履约责任人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承包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概况:结构,地下
二、 施工区域:主楼九层以上楼层
三、 班组(乙方)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垫层及其以上的全部现浇混凝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上所有的,遵照公司与承建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之结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施工承包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划分区域范围内的主体结构部分全部分项工程,包括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基础、地下室及其以上的柱、墙、梁板以及各类井池、栏板、隔板、飘窗、空调板、各类造型、构架、女儿墙、雨棚等全部结构现浇构配件;塔吊、施工电梯及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变化,对班组责任承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若班组不能按时保质、报量完成,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工作面的重新划分。
3、施工小型工具及劳保用品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灰桶、沫子、瓦刀、托灰板、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
4、员工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混凝土工程:与混凝土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泵管架搭设与拆除、临时通道铺设、标高控制、泵管接拆、清理疏通、放料、泵车后台放料及地面冲洗、布料机械安装、提升、加固、砼浇筑、振捣、收面、抹面、拉毛、养护、墙面插灰、成品保护、模板下口15mm以内间隙封堵,自身漏浆、流桨、泛浆清理,浮浆钻出清理、后期大板上砼的剔錾清理、砼垃圾吊运归堆,楼地面混凝土垃圾的清理下楼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成品构建外表缺陷打磨修补,砼表面色泽处理,搽粉。前后盘调度、清理、冲洗、清扫、振捣机械维护保养、冬雨季施工措施用工、
现场搅拌后盘上料配合以及道路铺垫,冬季烧水、冬季施工的一切保温措施。
2、所有混凝土工程均包括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
3、现场所有硬化均含在内。
五、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专业班组必须交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施工一个月满后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工程款按50%结算。
1、 协议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时,自动放弃者。
2、 由于承包班组队伍水平过低使所干工程不能达到本公司要求的。
3、 由于乙方劳动力过少使施工工期太长,逾期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六、 工程量计算办法及人工费承包单价
1、计算方式:按
2、主楼九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3、上述单价已包含超高部分的人工超高费用及施工区域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4、上述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死单价,任何情况下,上述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实际施工时如乙方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或不了解工程结构为由要求增加费用的,甲方拒绝做出任何调整且有权给予乙方工程结算造价的20%罚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原因造成返工或双方协商完成非责任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不能按约定办法计量结算的,由双方协商计量计价结算。对于变更在前,施工在后的工作,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结算;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工作,未超过本工作面总人工费的10%的返工量甲方不予结算;建筑面积增加减: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计算面积的增减。
6、对非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零工及相互借用工,现场办理签证,在发生用工10天以内办理签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办法:遵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每月1-5日项目部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交验成品)。结算时由项目部签发结算书,根据本项目内部各栋号、区段、各楼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对比评定,本着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评出班组结算单价。结算书经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签字后,10日前由项目部上交公司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对结算量价进行复核后记账。当月结算对各楼层负责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如栏板、隔板等),按全部完成尾留项目所需的最大投入结算,折合每平方米单价或估款从当月结算中暂扣,待所尾留项目完成交验后另行补办结算。
2、付款办法: 。
3、结算及付款公司仅针对班组负责人。班组在收到结算工资款后及时发放本班组员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对此实行严格监督。对领款后不及时发放工资的,由项目部通知结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工程质量管理
1、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98%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评验结果为准,达到优良标准按合同单价结算,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下 浮元每平方米。
2、质量验收标准:
3、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遵照承建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事故后果均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班组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4、班组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项目主管工长、质检员对班组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总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北京鑫凯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陶粒水泥增强隔墙板供货及安装事项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村
1.3 承包范围:
1.3.1具体承包范围为9cm隔墙板的供货及安装(不包含水电专业埋设管件开槽;包含试验检验费、二次运输费)(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
1.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
1.5 质量要求:
1.5.1陶粒水泥增强条板符合华北标准图集《轻质陶粒隔墙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对门头板、十字墙、丁字墙、墙转角、墙与砼件结合处等设计要求。
1.5.2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
1.6 供货要求及工期要求:
1.6.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20日后,分包方按总包方确认规格数量、材料进场时间分批连续供货送至施工现场,供货、施工总周期不超过 天。
1.6.2安装施工: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1.6.3工期要求: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
1.7 合同价款:
1.7.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如下:
1.9cm隔墙板按 52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综合单价包括:
本合同1.3、 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安装所需铁件、粘结剂、板缝网布、等附材辅料费用(总包方及发包方不提供任何辅料)、安装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泥、砂石由甲方提供。
1.7.2合同总价:
暂估总价款:
(大写)玖拾壹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910000元 (暂估)
注: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总包方责任
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
2.2指派 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3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份。
2.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在施工前为甲方做好测量放线。确保垂直运输,不影响正常施工。
2.6调节与其他劳务分包队的施工和生活上的配合事宜。协调其他队伍对阶段验收后成品保护的责任。
2.7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8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上的损失。
第三条 分包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3.2指派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进场凭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向甲方报验,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
3.4 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场外,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
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 甲方承担。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监理方及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 负责隔墙板施工所需的现场机械用具和生活用具,费用自理.负责阶段,验收前的成品保护,阶段验收后,需有乙方负责阶段收后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16 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3.17 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
3.18 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19 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
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 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 工程验收标准
5.1.1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为最终依据。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2 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5.4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
6.1 分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6.2 分包方的原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4 总包方在分包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分包方材料生产厂,进行材料的生产、检验、运输的监督工作。
6.5 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为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风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并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6 分包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总包方的规定和要求。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
第七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 工程款支付:
7.1.1.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7.1.2安装完毕,经总包方验收、审核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至总包方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70%。
7.1.3每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方提交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据实结算。半年内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至该单体工程结算款的95%。
7.1.4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问题,一次性付清。
7.2结算方式:
7.2.1在乙方完成分包工程业务一周内,按照图纸工程量结合变更验收,确定分包工程实际工程量,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及承包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由于分包方原因,(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工期不能顺延延误一方罚款 8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分包方负责承担总包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分包方不按总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工艺、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监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
8.6因分包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分包方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8.8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总包方或发包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8.9总包方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由总包方承担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分包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合同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如果分包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总包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总包方终止本合同的,分包方除应赔偿总包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1.1分包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4分包方拒绝执行总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总包方审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执行并拒绝返工、返修。
10.1.6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0.1.7分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8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10.2 如果总包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分包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总包方及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总包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安排新的分包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3 因分包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总包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分包方。
10.4 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分包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总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债权。
10.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10.8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单路朝签字后方可生效。
10.9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价款中扣除。
10.10本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附件一:施工安全协议书
本合同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水电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
2、工程地点:汇龙镇人民路北侧、建设路东侧
3、工程内容: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水、电、消防、现场临时水电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各1份,并进行技术交底;
(2)满足施工需要的电源;
(3)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4)在施工中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复核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疑难问题;
(5)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确保施工材料供应。
3、乙方必须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和工具,满足施工需要。
三、承包范围:
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施工图纸所示所有水、电、消防及现场临时水电工程的施工。
四、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班组自检并配合受检,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设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配合其他土建班组及时完成隐蔽及预埋工作。并做到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按时施工。
3、乙方应协助施工员及测量工定位放线,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控制轴线进行放样弹线。
4、 捣制砼时派人跟班看护预埋线管及预留洞,防止线管被混凝土封堵及预留洞的位移,如发生以上现象均水电班组自己负责疏通,返工材料由水电组自己负责。每个楼层施工完毕,应及时将剩余线管、管件等材料收回仓库,并将水电组施工所留垃圾清理干净,以不影响施工的验收,否则将由项目部派人清理,发生人工从当月生活费中扣除,垃圾运至地面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模板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承包价格:
1、根据建筑面积元/㎡。
2、本合同约定单价,完全包含了乙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劳务、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等风险因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单价双方不发生调整。
3、本合同未注明的各项具体费用项目,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夜餐费、误工费(包括停电、停水、机械故障、政府部门要求停工、气候因素影响等)、暂住证费、施工现场以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当中。
4、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承包单价低停工,甲方不补贴,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六、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相关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质量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每次验收必须一次通过,多验收一次,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罚款500~1000元。
7、质量要求:合格。
8、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文明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工地检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整改。如不及时安排人员整改,甲方将另派人员整改,工资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不允许乙方的作业人员和甲方及业主、相关的配合单位人员发生吵架、斗殴和围堵甲方办公室现象,发生矛盾应通过正常合理程序反映解决,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处每次1万元以上的罚款。
八、安全要求: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保证施工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若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负。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鞋,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乙方施工人员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九、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期从20xx年 月日开始至20xx年 月日止,乙方应完成合同约定承包工程范围,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工期每推后一天罚1000元,提前不奖。
2、乙方应在每3天内完成1座梁、板、柱模板安装,如达不到上述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3、乙方必须保证根据工作量所需工人上班作业,如连续2天内达不到工程量所需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本班组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十、管理要求:
1、上班期间班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离开必须向项目部经理请假,如发现未在施工现场,又未经请假批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班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如要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工资不结算,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计划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十三、其它:
1、临时停水、停电及雨天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或甲方由特殊原因有预先通知的停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2、进行施工人员的姓名造册应交甲方存档,并上交进场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列入册的人员不允许入场作业。并作为领取每月生活费的依据(每人每月1000.00元,其余工程款待年底结清,如遇跨年度工程,工程款付至不少于80%)。本工程不存在任何理由借款、预付款。
3、乙方要加强对工人遵法守章教育,要爱护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如发现乙方人员有偷盗或故意损坏甲方的材料、机具、设备等情况,处以加倍的罚款,并立即清理出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在施工区域内和生活区内严禁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事仵,不得有损甲方公司形象,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当事各方罚款1000元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重犯或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者,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作出罚款处理及责令乙方退场。
6、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召开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工地管理有关的会议。如无故不参加,每次扣款200元。签收甲方发出的文件、通告及有关文件资料。
7、凡有嬉酒、恐高症、心血管疾病、癫痫患者和不满十八岁的人员不准进场施工。
8、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地规定,甲方不提供宿舍。
9、工人因自身违反法律的所有行为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或行为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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