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合同模板汇编(合集3篇)

打井合同模板汇编(通用3篇)

打井合同模板汇编 篇1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根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拟在 村新打配套机井1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期和建设质量,经甲方、乙方及监证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建设内容:

1、采用 钻机新打 米机井1眼,并负责井孔的电测工作;

2、安装φ 井壁管 米,滤水管 米 及滤料回填;

3、配套安装 型潜水电泵一台;

4、3×4米井房一座;

5、设低压线路 米。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

实行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 。

五、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织乡镇村组确定井位及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工程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4、负责国家投资的拨付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所有施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质保量,达到验收标准;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确保工程经济、安全、合理、高效;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单井技术资料两份。

(三)监证方职责:

1、负责落实井位,并提供有关的电测资料和参考资料;

2、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泥浆排放及其它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3、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在井管安装、填料时提供10个的劳力的配合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落实自筹资金 万元。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3、验收依据:钻井工程以国家凿井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以井管顺利下入井孔、水泵及设备安全运转,出水量达到预定目标为合格;因自然条件因素而引起水质、水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井房以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工程结算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结算:依据预算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实际钻井深度与计划深度差值,增减费用按每米 元计算;

2、实际用井管长度与计划差值,按预算单价计算;

3、合同总价中施工用水由村组提供,用电按每度 元计算,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4、工程结算后,村组交纳的自筹资金有剩余的退还村组,不足部分由村组迅速筹集交到甲方。

(二)资金拨付:

1、自筹资金由受益村组筹集,交甲方管理,视工程进度向乙方分期拨付;

2、国家投资:按县财政局报帐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八、建设工期与时限

总工期为 天。从受益村组足额交纳自筹资金后,三日内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日,扣减工程合同总价的2‰。因气候、地质等特殊因素及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引起的窝工,按期顺延。

九、其它未尽事宜可根据施工情况再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证方各执一份,从自筹资金到位后生效。

附件:承包总价清单

甲方: 乙方 : 监证方: 村委会代表:

代表: 代表: 乡镇政府代表: 年 月 日

打井合同模板汇编 篇2

甲方: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同意,由甲方中标的“20xx年单村供水村庄”工程,由乙方组织实施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权益并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实施内容

1、打井供水村庄及井口位置:由甲方根据业主意见及测水要求安排。

2、打井数量:由甲方根据其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统一安排。

3、打井深度:由甲方根据其打井的位置、出水量等诸多因素决定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要求

1、成井口径要求:上部井经250㎜,并按要求加设符合规定的钢制护筒,下部井经219㎜。

2、成井深度:成井后由业主会同甲乙双方现场实测确认深度。

三、成井价格

按现场实测深度为准,无论地质情况如何变化均以等价150.0元/延深米计量(包括井上部位护筒费用)。

四、付款方法

经甲乙双方确认深度、质量后,付总款额的50%,余额待业主正式验收确认后一个月付全工程总额。

五、 安全责任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杜绝盲目蛮干,严防一切大小事故发生(包括设备运输、安装、拆卸及生产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结算完毕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 日

打井合同模板汇编 篇3

甲方(卖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定购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1、该房屋坐落: ________ 市 ________ 区 ________ 路 _________ 号 __________ 栋 单元 (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 )建筑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产权人: ___________ ,小区名称: 。

2、产权及限制状况:

①抵押情况:尚有银行贷款,贷款余额不超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小写¥元)。

②物业管理费用情况:甲方尚有 2 年物业管理费用未结清,由甲方自行解决,自房屋产权过户当日起再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条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查看了该房屋所有权人(即甲方)及其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并遵守长沙市相关管理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附证件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向乙方介绍房屋情况,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重大遗漏,不存在影响乙方决定购买该房屋做出判断而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项。甲方出售该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四条 预订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总价为: _ _ 人民币(小写¥元);

2、房屋交易所产生的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

①银行贷款余额部分约定还款为乙方,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

②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

③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该购房屋款余款部分至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第五条 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____ 天。乙方应于 ___ 年 __ 月 __ 日之前与甲方到二手房买卖营业场所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意向金条款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人民币 ( 小写¥元 )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

2、甲方在收取该房屋购房定金之后交付该房屋装修钥匙给乙方,供乙方进行房屋装修设计,但乙方不能动工装修。在甲乙双方办理完银行贷款余额还款后即可动工装修。

3、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①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四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②本合同签署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产权过户即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 2 ‰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3 款及第七条主张权益。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且甲乙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无偿返还乙方定金,本定金合同终止。

第十条 为保证本合同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约定: ( □有补充约定□无补充约定 )

甲方(签字): 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_

丙方(签章): _____

日期: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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