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持股的协议(实用3篇)

内部持股的协议(精选3篇)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年月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合同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合同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合同或相关事宜,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合同),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鉴于: 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甲方和乙方的合作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X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 股份:指 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 虚拟股:指 X公司

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 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 分红:指 X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 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 净利润:指 X公司

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 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 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 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 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 协议的履行

1、 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 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 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 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 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 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 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 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 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 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 6项的约定。

五、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期限为年,于 **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 协议期限的续展: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实现IPO发行,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 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 在 **年**月**日之前,乙方可以将所持虚拟股权按照**元/股 转化成实际 股权,但所转化的股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虚拟股权数,甲方不得阻挠或者强求乙方进行自愿形式的股权转化。

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5、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6、 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7、 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8、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 行为的;

5) 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 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 的;

7) 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9、 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七、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 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 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内部持股的协议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________元。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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