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诚信协议书(精选3篇)
编号:()第_____号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
1.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2.乙方责任:自行解决防伪技术,并保证“3.15诚信标志”不被假冒,否则赔偿甲方声誉损失________万元,乙方以_______作担保
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
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此款由乙方填写,如无此情形则填写:未作其他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3.15”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编号:第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2.乙方责任:自行解决防伪技术,并保证“3.15诚信标志”不被假冒,否则赔偿甲方声誉损失________万元,乙方以_______作担保
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
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3.15”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