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维修保养合同(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上海庞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给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按建设部文件,维保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并在当地建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作业,并整理资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维保机械的工程名称
上海星光耀广场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块)工程
第二条:委托乙方维保的机械名称、型号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生产厂家:
一、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当班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对每台设备进行月检,并做好记录,必须按月检内容进行,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确认并签字。
三、乙方需定期进行检查、做记录,不合格项目告知甲方、监理单位及地方专业检测机构,并应尽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没有对问题项目告知相关单位,且没有按检查内容进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合同法实行。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____》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到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消防水泵45kw两台,喷淋泵20kw两台及更换零配件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二、 维修总造价:
三、 结算方式:乙方维修完毕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维修费用。
四、 设备保修:该设备自维修正常运行之日起,保修壹年,如壹年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到现场维修。
五、 设备有偿修理,若属下述原因引起的故障及使在保修期内也属于有偿修理:
1、 由于电源缺相、电缆老化、异常电压、进水所引起的电机损坏;
2、 由于水源含沙量大,导致叶轮、泵轴、泵壳、钢套、铜套所引起的损坏;
3、 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
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工程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实施保养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 9个月。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270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起重机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因保养不当停工,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辆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辆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材料费。
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六、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七、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桥、门式起重机、费用及结算标准列表 起重机械名称、数量、维护保养费用
二、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结算方式
1. 桥门式起重机保养、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给,若由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证认可,所购零配件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保养、维修中所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及保养、维护维修费每月结算 一次,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工商税务局登记增值税抵扣发票,抵扣率17%。如未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维护保养、维修内容
1.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维护,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正常生产装卸作业能力。
2.乙方每250小时或(半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一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3.乙方每600小时或(壹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二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4.甲方起重机发生故障和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抢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维修所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更换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换的零配件费,不再收取项目修理人工费。起重部件、大车、小车机构的大修、整机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大修和整车大修除外。
5.起重机的日常修理,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方式
1、乙方派专业维修员每天在现场维修服务。
2、双休日、节假日乙方派专业维修员随时响应抢修服务。服务时间上午8时整至甲方作业工作结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设备保养细则》
2、《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
3、《桥(门)式起重机一级、二级保养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约定
1、乙方维修人员在起重机维修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的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事故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应注意起重机运转状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养修理起重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3、依照《劳动法》、《无锡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乙方必须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对甲方工程进度影响。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设备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记录,以备查阅。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桥、门式起重机、费用及结算标准列表 起重机械名称、数量、维护保养费用
二、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结算方式
1. 桥门式起重机保养、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给,若由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证认可,所购零配件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保养、维修中所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及保养、维护维修费每月结算 一次,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工商税务局登记增值税抵扣发票,抵扣率17%。如未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维护保养、维修内容
1.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维护,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正常生产装卸作业能力。
2.乙方每250小时或(半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一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3.乙方每600小时或(壹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二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4.甲方起重机发生故障和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抢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维修所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更换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换的零配件费,不再收取项目修理人工费。起重部件、大车、小车机构的大修、整机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大修和整车大修除外。
5.起重机的日常修理,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方式
1、乙方派专业维修员每天在现场维修服务。
2、双休日、节假日乙方派专业维修员随时响应抢修服务。服务时间上午8时整至甲方作业工作结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设备保养细则》
2、《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
3、《桥(门)式起重机一级、二级保养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约定
1、乙方维修人员在起重机维修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的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事故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应注意起重机运转状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养修理起重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3、依照《劳动法》、《无锡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乙方必须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对甲方工程进度影响。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设备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记录,以备查阅。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