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护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x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绿化带及河堤草场的周边绿化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现有的绿化养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地点:x市x
养护面积:441215平方米
地域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养护区域图纸
二、养护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因为合同中区域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实施过规范的养护,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划分出前两个月为整改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绿化整改期。在整改及养护两个期限内因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劳动强度等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两个阶段分开计价。
价格:(不含水、电费)
整改期价格:32440.00元/10人/2月
养护期价格:94950.00元/6人/10月
合同总金额为:32440.00+94950.00=127390.00元/年
三、绿化服务内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管理不善导致死 亡的补种。
四、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1、总体要求:植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枝。整体美观。(详见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及河堤草场养护验收标准》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详见乙方所提供的招标时期的报价单,如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养护项目报价单》。
2、甲方应在次月10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发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月的绿化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权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并有对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方法和改善品质。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绿化服务违约处罚规定》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
2、在乙方承包服务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提出批评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素质,劳动能力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园艺工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住房两间,用于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产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仓库库房一间,用于乙方保管生产设备和工具。
2、在乙方进入初期1个月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实施灌溉等解决好水源问题。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护期间的水和电。
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标识。共同保护乙方的劳动成果。
乙方权利: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服务和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为保护其劳动成果或者避免发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工作人员吃饭)。
2、在服务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同时维护好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服务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灾等)所引起的园林损毁,乙方应该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派1名业务主管负责日常人员工作安排及业务联系,并定期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5、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进驻服务区前 需将公司管理人员及驻服务区域人员架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material)呈交甲方。如该人员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绿化工人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工作证。
7、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9、为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本合同完成绿化工作和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建立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养护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如一个月内整改通知单达 二 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 5 %。或是连续两月达四次/月以上,若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1%时(服务区域业户总数在五百户以下的按累计达到五次计,就同一事项有多人投诉时按一次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清洁费作为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
3、乙方提供的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material)或证明文件,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设合同规定范围外服务项目,再议价格。
3、合约期满后,乙方在不取得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退场。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如检查情况不达标,乙方应按标准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清洁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任何经济补偿。
5、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合同附一报价单。附二养护区域图纸、附三养护方案及验收标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签字有效。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内容
1. 养护内容( 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 □√土壤施肥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中耕除草
□√植物( 树木、 绿篱、 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 旱、 高温等)
□√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 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应在进场后_ _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 并在计量前_ __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 _天内, 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 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___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 规范、 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 更换、 重做、 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 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
(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 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 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以称职人员替代。
3. 甲方工作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 草坪、 花卉、 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 列明范围或清单,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 用电的接驳点, 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进场后, 养护管理用房、 工间休息室和材料、 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 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 在养护期间, 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 停水, 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 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 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 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乙方承担。
(7) 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按照本合同约定, 检查、 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 乙方工作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 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应于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 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养护制度( 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 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 并将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开展养护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各类苗木、 设施有被损、 被盗等情况时, 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 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开展养护工作时,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 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接受甲方的管理、 监督、 检查和考核, 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 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 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 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 控制有害生物、 修剪树木、修理设施、 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物品, 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 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 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 须将喷洒时间、 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 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 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 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 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年 ( 大写:)。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 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 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__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数量、 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 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 重做等补救措施, 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 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开工日期 20xx 年 5月 20日竣工日期为 20xx 年 11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6 天,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元整。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刘刚 ;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4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 10 %;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申请工程款的 70 %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 10 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壹万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共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