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精选三篇】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精选3篇)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研究开发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开发、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及交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________系统,详细参数要求按技术协议执行,开发平台通过测试后,源程序代码一次性交付。__ __

二、研究开发经费、服务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服务费:_元经费和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及质保期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地点)履行。

质保期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质保期内软件系统免费升级。

四、售后服务责任

乙方保证为甲方本项目所有相关数据保密,乙方接到甲方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关于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需在7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出质保期服务费用另计。

五、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__归甲方所有_____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归甲方所有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成果,达到了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指标,采用试运行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七、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联系地址及电话: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2

委托方(全称):

受托方(全称):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就____________公司安防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调试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的技术实施方案、工艺和进度,确保安防监控系统改造的顺利实施。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①制定合理的的技术实施方案、工艺和进度;

②提供全套的设计图纸;

③进行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④进行现场的安防监控系统的调试工作。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现场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服务

第二条受托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服务项目。

2.3技术服务进度:

①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完成系统的前期技术实施方案、工艺和进度的制定工作;

②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安防监控系统的调试工作;

③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85日内完成安防监控系统的最后检验调试工作;

④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系统的全套图纸和资料。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完成。

第三条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①向受托方阐明所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

②提供受托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

③提供受托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2提供工作条件:

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材料存放地点。

3.3委托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根据工程进度和具体需要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四条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4.1技术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___________元)

4.2技术术服务费由委托方______支付受托方。

4.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并经过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由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

4.4受托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保密义务

5.1委托方:不得将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控制协议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得知,否则委托方应对因此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2受托方:不得将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委托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向受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得知,否则受托方应对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验收方式

6.1受托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在工程现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

6.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技术服务质量合格。

6.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验收合格。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签订后第_____日验收,地点为工程现场。

第七条 技术成果的享有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方所有。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方所有。

第八条 培训及售后服务

8.1系统验收前,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并负责培训委托方人员。

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自系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内为免费保修期,在此期间内乙方负责系统的免费技术服务咨询支持。

8.3受托方有责任对该系统的扩展、升级提供相关有偿技术支持。

第九条 违约责任的确定

9.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未经双方同意,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9.2违约金: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9.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的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9.4若乙方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6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9.7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

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项目仍可继续实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法律效力

11.1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即刻生效。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埋位置等)

第三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四条 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xx、J719—20xx)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五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元/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点,

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观测后的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地下室共进行 次观测;±0.00层以上每隔三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

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观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观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观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观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三 日内仍不进场观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若乙方所提交的观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观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观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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