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管理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内蒙古呼和浩特辛辛板污水处理厂泥区消化系统顺利运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系统的调试指导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同履约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二、 双方职责范围及工作内容:
㈠ 甲方职责范围:
1. 根据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甲方应完成如下工作,保证后期的顺利进行。
仪表(流量计、液位计等)应安装到位,各项参数准确可靠。 完成设备联动试验、管道打压试验、构筑物闭水试验等,并有相应的试验报告提供给乙方。
检查污泥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沼气管路连接处应严密,阀门启闭应顺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能够有效工作。
电气设备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避雷系统应可靠接地。
准备必须的安全措施及设备,如配备门卫、沼气泄露探测仪、管道泄漏点检测药剂(洁洁灵、洗衣粉等)、大型灭火器、防毒面罩、安全警示牌(禁止合闸、无令勿动等)强制排风设备、专用防爆工具。
确定适合运输车辆的种泥投加点。
应具备双电源供电能力。
应具备给污泥加热的热源,其温度应能满足设计要求。
2. 甲方负责调试期间的运行值班、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提供污水处理厂内的办公场所,乙方应合理使用。
4.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提供完整的设备、设施的各种技术参数、资料。
5.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方案措施及时安排、调整生产运行,保证工作按时落实到位。
6. 正式调试时根据乙方计划进度甲方需安排相应设备厂家到厂配合。
7. 甲方的指派人员应严格按照乙方的指导进行污水厂内的各类设备操作工作,保证调试工作的安全进行。
㈡ 乙方职责范围:
1. 乙方应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水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制度科学合理的调试计划及方案,报监理、业主批复后并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3. 乙方应定期进行巡视监测污泥消化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乙方根据运行需要,自备相应的运行监测设备。
5. 根据污水厂的运行情况和污泥消化系统调试计划,指导甲方运行人员实施。
6. 调试过程中收集、整理调试资料。
三、 人员安排:
乙方委派两名技术人员每天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上述员工具备所需的'充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甲方负责提供污水厂的生产运行岗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 安全和防护制度
1. 乙方进入污水处理厂后,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制度并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
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备运行及日常工作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五、 验收及移交:
本次污泥消化系统的调试以产生沼气并顺利点燃火炬并通过监理、业主验收为合格标准。调试完成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关调试资料。
六、 违约规定:
1. 在消化系统调试期间,如果甲方人员未按乙方要求工作,造成消化系统调试延期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调试方案有问题或乙方现场人员能力有限,导致污泥消化系统调试延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 遇到以下情况时,乙方无需承担调试逾期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调试工作暂停。
(2)由于消化系统进泥量不足,导致调试工作暂停。
(3)由于外供电线路停电,导致调试工作暂停。
(4)因设备故障或构筑物无法使用,导致调试工作暂停。
(5)因供热系统无法满足要求,导致调试工作暂停。
七、 合同期限:
本次调试时间为2个月,暂定20xx年8月20日到20xx年10月20日止,从现场具备进泥条件正式开始。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8月19日
八、 协议金额:
本协议总金额为 贰拾壹万贰仟元整(含税价)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开具合同额50%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额的50%给乙方。
(2) 调试工作结束后,经过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额50%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额的50%给乙方。
十、其他约定:
(一)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三)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日期: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及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委托 (以下简称“丙方”)承担 的实施方案编制等技术服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规模: 。
1.3 项目范围: 。
1.4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外业选点、现状图测绘(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相关图件等)、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规划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工作。
2.1前期工作阶段
图斑边界与选址范围室内判读、图斑潜力实地调查、图斑定位及范围线选定;地形测绘、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服务工作。
2.2申报立项阶段
土地权利人复垦方案意见征询、工程措施群众意见征询、实施方案与投资预算编制、审查会技术答辩与咨询工作等;协助甲方、乙方组织项目立项申报等技术咨询服务。
2.3项目施工阶段
设计变更技术服务工作。
2.4特别约定
“2.1?2.3”所述的工作内容可能因实际工作的需要或进度的要求,在不同阶段内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业主实施工作的需求。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3.1技术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设计变更,并及时递交相关变更方案报批。
4.2丙方按甲方与乙方要求时间完成所委托内容。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
5.1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__]128号计价),各项目的工程测量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相关图件编制等)费用的合计以通过财政评审的预算价下浮 %计费。
第六条 合同价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6.1费用支付方式:
6.1.1各项目的工程测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文本、预算编制、相关图件等)费用(金额按第五条第1款)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丙方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2丙方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变更并通过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丙方至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至技术服务费用的 %。
6.1.4待该批项目中有项目的节余指标使用或者交易成功,且第一笔费用回款至乙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开具的相关税务发票,乙方全额结清技术服务费用给丙方。
6.1.5如以上支付方式甲方无法落实乙方支付,则由甲方负责支付。在乙方未结清丙方服务费用之前,甲方应扣留乙方足够的保证金在甲方账户上,以保证丙方的权利,如乙方不覆行合同,未能按期支付丙方服务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用给丙方。如甲方未能留取足够的保证金,则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
6.1.6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配合丙方做好项目区实地调查、踏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1.2对有关成果及时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完善具体意见。
7.1.3负责各级工作协调会、评审会等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负责筹措项目资金。
7.2.2配合甲方工作。
7.2.3配合丙方做好项目区实地调查、踏勘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3丙方权利与义务
7.2.1遵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定额等要求进行成果编制。
7.2.2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提交成果。
7.2.3参加技术会议和评审会,并负责技术解释汇报工作。
7.2.4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等,直至审查通过。
7.2.5丙方负责不超出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成果的必要调整补充。
7.2.6维护和尊重本项目成果,在未征求甲方、乙方同意情况下,成果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8.1乙方违约责任
8.1.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影响工程进度的,乙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8.2丙方违约责任
8.2.1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乙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2.2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编制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重新编制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花费由丙方承担;
8.2.3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成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9.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约定
10.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非三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天气、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三方可协商延期或调整方案,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约定
11.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三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三方同意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2.2本协议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丙方(牵头方): 丙方:
(盖章)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