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书(实用3篇)

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的桂圆红系列生物酒由乙方负责销售,就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成立具有生物酒销售资格的企业,专门负责销售甲方生产的桂圆红系列生物酒。

二、乙方销售甲方的系列酒期限为10年,自20xx年甲方公司产品能够出厂销售时开始销售。

三、乙方保证第一年销售量不低于500吨,以后在此基础上根据生产量递增。

四、甲方生产的产品以税后直接成本加价100%的`价格批发给乙方,乙方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

五、乙方销售的产品由乙方到甲方公司提货,验收无误后立即付清货款。

六、乙方每提货100吨,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10箱样酒。

七、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设计,由甲方确认后负责制作使用。

八、如乙方不能按协议完成销售量,甲方有权收回乙方销售权。

九、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免除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年_月_日

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条款

1、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的,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均清楚明确。

2、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相关联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协议、承诺函等)必须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其他条款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另加盖合同专用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乙方达成的任何协议。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将合同约定的定金支付给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4、本合同未注明的配置以甲方企业的标配为准。

5、乙方需确保所购车辆正常使用,不得闲置,年运营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以上要求,并保证不对车辆进行改装、拆解等,确保车辆整车配置状态与出厂时保持一致。

6、出现下列情况,交货时间自动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的配置有特殊要求,如有待定项需约定确认日期而未按期确认的;②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并书面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执行的;

③乙方未能按期足额付清约定款项的;④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7、乙方所购车辆自提的或授权第三方自提的,车辆交付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车辆委托送达的,车辆交付承运人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后10日内在当地完成车辆上牌手续,并将行驶证、机动车发票复印件等补贴申报材料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9、乙方对于甲方销售的汽车产品保修规定已经充分理解、接受,在该车出现故障后,乙方应按此汽车产品的保修规定进行。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服务条款、售后质保要求对车辆进行正确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对于质量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由汽车生产地的技术监督行政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有指定或自行提供的部件非甲方标准配套体系相应部件的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自行或授权申报的新能源客车地方补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补贴取消或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乙方应自提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款项一次性足额支付到甲方帐户,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款项的同时,按年利率24%收取逾期利息。

11、上述补贴由甲方申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申报,未能确保所购车辆正常使用运营(闲置、年运营里程未达3万公里以上要求)或对车辆进行改装、拆解、脱离新能源监控平台、过户等行为】导致上述补贴未能足额发放或取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补足补贴款项或付清相应全部款项。

12、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中央财政补贴金额调整,导致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减少,乙方承诺该减少的金额由乙方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13、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时,须附《分期付款协议》或《付款承诺函》。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但车辆使用中的风险仍然由乙方承担。

14、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融资租赁)时,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承诺函》。

15、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的续航里程因受驾驶习惯、道路状况、自然天气、使用年限增加后电池容量衰减等因素的影响,实际线路运行续航里程与标准工况续航里程有差异,甲方提供的标准工况续航里程参数仅供参考。

16、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双方在合同中书写的地址和电话均为有效地址和电话,双方或法院针对该地址寄送的法律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不论是本人签收还是他人代为签收;如果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给对方,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18、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个人按手印)之日开始生效,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

代 理 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邮编:

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垫底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垫底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的单价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结算方法

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

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出厂包装标准

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垫底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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