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是实现人和物空间位置变化的活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你知道运输合同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门到门运输服务。
运输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发货单上的收件地址和货运方式等要求,结合实际货运情况,可变更甲方送货单上的货运方式,以最经济稳妥的货运方式,保证甲方药品准确及时到达目的地,货运方式可采用铁路、公路或公铁联运的方式,药品运输完毕后,对于变更货运方式发送药品的相关信息应于次日反馈甲方,并提出今后类似地区货运方式的最佳建议。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药品保险
本合同采用以下保险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乙方按2元/件收取保险费用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进行收费,详见“20_年服务价格表”;
2、乙方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运费结算帐单,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费结算账单》明细后须在 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开票金额,如逾期反馈,视同确认;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将运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运费数额的0.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药品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4、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地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运费结算;
6、在乙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货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企业合法证照,方可来我公司办理提货交接;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药品服务;
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4、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技术状况良好;
5、在甲方单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所托运不得发运或夹带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禁运品等;
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药品,药品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药品,在交接时药品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药品毁损、短少或灭失的,如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信息,导致药品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要提供保质保量和高效的服务,包括节假日,均需提供7_24小时服务。乙方须尽力保障甲方药品当日取货、当日发出,最迟次日12点前全部发出;
2、因乙方责任将药品错送地址或错送收货人,应将药品无偿运到指定的地址和收货人处,并承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药品安全责任;
3、乙方应按照附件中所定的到货时限(到货时限:指甲方发货次日至收货人签收完毕的天数)准时完成运输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晚点,晚到1天减免当票运费的5%,晚到2天减免当票运费的10%,晚到2天以上减免当票运费的20%;
4、甲方的药品交付给乙方直至送达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药品的风险将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配备熟练及工作责任心强的上门提货及药品查询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联系方式,
如上述人员有变化,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相关人员委托书和身份信息提供给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人员对甲方药品应轻拿轻放,并保证安全及合理的装卸发运;
7、乙方应提供符合各种药品储运条件和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需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确保药品在避光、阴凉、干燥、无污染的环境下运输或储存;
8、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药品丢失、或箱内药品受潮、污染造成变质而不能销售的,乙方除按开票价2倍赔偿甲方外,还要负责对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原因造成药品外包装或内包装损坏的,产品本身没有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更换包装所产生的费用及退换货的物流费用,更换包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包装药品的小盒、说明书、大箱及人工费用,小盒、说明书、大箱费用按甲方进厂价计,人工费用按每件240元计;所有赔偿金额,乙方应在甲方告知后三十天内赔付甲方。
9、最终合作单位在运输服务中,未能按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送货,甲方将终止与该承运单位业务的往来;一个月内若出现以下现象的一项时该承运单位将暂停业务往来二个月,并降为试用业务单位,并且当月运费全部按90%计算①同一用户两次投诉。②连续出现二次货损货差。③对同一用户出现两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业务。
第七条: 其它
1、因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药品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如如协商不成,则仍按本合同执行;
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解决是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6、如药品到达后收货人拒绝收货或经乙方2次投递送货收货人均无人收货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药品晚到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运单背书条款是本合同的附件。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此为准;当合同与工作单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签订合同人的委托书、负责具体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等。
甲方: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马家街50号 签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马家街50号 电话: 025-58510663 电话:
传真: 025-58510661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
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
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