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汇总七篇】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精选7篇)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二条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绩效奖金(总营业额的1%/在职员工数量)。

第十三条甲方需承担社会劳动保险的80%,乙方需自行承担20%。且试用期甲方不予以缴纳。

第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50%或双方协商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天内包括15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20%,30天内包括30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35%);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七)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所有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协议》;

附件二《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地方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协议期内,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遇公司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实行替换补休,不能补休的按______元小时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月标准为______元月,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方式或通过银行卡代为发放;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等。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聘用期间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受聘期间,甲方为乙方缴纳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自理(其所享受的待遇均按照《保险法》和其所参加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该协议,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势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若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本协议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3天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手续;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的约定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服从其国家、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已阅读知晓并认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天,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聘请乙方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护理、家教等工作。

2.甲方实行每月工休天,可和雇主自行调整累计休息。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____元。

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第五条服务培训费用

跟踪服务、培训、教材费用____元/年,费用从乙方试用期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从业要求

1.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正规医院体验证明、深户担保人一名。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接受甲方同等条件工作调配。

3.乙方试用期半个月的工资保留在甲方作为违约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真实或对雇主提供劣质服务,并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私通雇主欺骗甲方、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客户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乙方保证金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家政人员担保书)作为合同副本。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4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第一条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7月11日止。

第二条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和《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带河二小20xx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条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岗位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岗位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间学校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币50元作为工作考核津贴。

2.门卫工资实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工资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几种保险150元,根据本人申请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聘任期间综合考核,成绩突出将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门卫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可请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节假日学校工作需要,可视为加班并给予补助。校门必须定时关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门。

4.门卫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来人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向学校领导报告。家长来访要问清情况,报经学校领导或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5.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亲自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出校。住读生星期一到校,周五下午放学;走读生严格凭证出入,若有证件遗失,门卫有权要求学生补办,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严禁社会人员无故把学生带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大门,必须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方可放行。

6.无特殊情况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7.负责门卫室和校门口公共卫生,负责校门开关等日常事务。

8.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做好突击检查,做好服务教师的工作。

9.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

10.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及时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岗位待遇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1.乙方因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误、工作方式不当造成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和《带河二小20xx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减发或停发有关报酬。

2.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5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前 月为试用期,乙方试用合格,即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乙方试用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种为,向汇报工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3 、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不得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兼职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4 、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关公司的名义、设备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从事公司以外的商业活动或收取劳务或服务费。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薪资制度确定乙方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试用期月收入税前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发薪日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据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业绩对乙方的工资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个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第五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制度

1、乙方无论在受聘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对于公司的经营机密信息、贸易和财务情况应严守秘密。如发现乙方在任职期间有泄密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间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辞职,乙方须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相关行业,否则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职务作品的归属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获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离职时,乙方须归还所有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与从公司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笔记、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6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聘用双方未经提前告知对方而无故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聘用双方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须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额外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级家政人员雇佣合同 篇7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郑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郑州市某某路口1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男,1970年4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某县五某某乡。系受害人刘某启的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刘某某,女,1968年6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某县某某乡。系受害人刘某启的女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侯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商丘市某某路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遂平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陈某,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上诉人因不服遂平县人民法院(20xx年)遂民初字第9某某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销(20xx年)遂民初字第9某某号判决。

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对事实认定错误,并错误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条文,上诉人对刘某启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原审判决认定刘某启经翟某某介绍到侯某某承包的工地上的从事炊事员工作,这一事实认定缺乏证据支撑,与事实不符。

侯某某出具书面证明,其跟本人不认识刘某启,也从未雇佣刘某启在工地上做饭,侯某某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王某,刘某启是不是王某雇佣的侯某某不知道,应由王某说明,但原审原告未举证证明刘某启系侯某某雇佣的事实,原审判决认定的这一事实显然证据不足。

二、原审判决认定导致刘某启死亡的交通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上诉人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侯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混淆事实,错误理解并适用有关法律条文。

1、交通事故是否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如果对于从事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交通事故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因为,该行业的企业以交通运输为生产经营内容,但本案中,上诉人和侯某某都是以建筑施工为生产经营内容的建筑行业,如在工地发生的因建筑施工导致的伤亡事故当然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发生在工地以外的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与建筑施工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2、刘某启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交通事故,虽然交警部门证明当时刘某启所骑电动车上携带有蔬菜,但是否是出去买菜,以及为谁买菜无法证实。

退一步讲,即使刘某启是为工地买菜,但其从事的是炊事员工作,并不是建筑施工人员,雇佣炊事员做饭并没有哪部法律规范强制规定要求雇主需具备何种资质。

原审判决引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认定侯某某应当对刘某启死亡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实则扩大了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

三、原审判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劳务关系中雇员受到伤害,雇主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本案中,刘某启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承担侵权责任的当然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而且,上诉人以及侯某某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可能预见和控制,当然不应该承担刘某启死亡的侵权责任了。

2、况且,导致刘某启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并非是从事劳务活动买菜做饭导致的死亡,买菜做饭的劳务活动本身不会引起交通事故,更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出现,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刘某启和对方车辆驾驶员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原审判决不考虑因果关系,直接认定买菜途中的交通事故也属于提供劳务活动,显然是对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错误评价,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四、交通事故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启死亡的侵权损失已经获得赔偿,原审判决不应当再要求他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经驻马店仲裁委员会调解,导致刘某启死亡的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被上诉人128000元。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代表双方自愿处分自己的权益的意愿,该纠纷对于双方而言已经按其真实意愿公平合理的解决,如再判决他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违反了损失填平原则,刘某启近亲属便获得了重复赔偿。

五、原审判决对刘某启死亡损失的计算错误。

1、刘某启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当时是否为工地买菜无从证实,退一步讲,即使刘某启是为工地买菜,但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该事故认定书证明,刘某启有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导致其死亡的损害结果,其自身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原审判决不应按全部损失认定上诉人和侯某某的侵权责任。

2、原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刘典启死亡的损失证据不足。

原审认定刘某启死亡的损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证据是某县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但上诉人认为除了该证据外没有其他证据能佐证刘某启在商贸公司工作,认定刘某启在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证据不足。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刘某启居住在城镇。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在无证据证明刘某启受雇于侯某某的情况下,错误计算刘某启死亡的损失,对有关法律事实错误评价认定,并错误适用法律。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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