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碎石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实地考察乙方及洽谈有关碎石购销事项,乙方能承担甲方部分碎石供销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与数量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必须经甲方实验室技术证明并认可达到或超过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经甲方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为不符合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工地一律拒绝验收,乙方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撤离甲方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碎石质量,乙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负质量终身责任。
4、碎石用量,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报碎石用量计划给乙方(报计划方式可用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如量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5、碎石规格为1-3cm或需方指定的其它规格,碎石数量按实结算。
二、碎石价格与付款方式
1、碎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不变价格。
2、碎石价格以m3为单位计量计价,每m3价格含资源费、装卸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内容或按约定的换算比例过磅验收。
3、碎石包装车,施工现场验收,价格为/m3或按石料密度比例换算成吨结算。
4、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立方米结算一次,余___立方米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后按立方米结算一次。
三、购销时间
碎石购销时间从年月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验收方式
1、验收地点:乙方供应的碎石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即施工地点收方。
2、验收方式:甲方不负责运输途中损耗,碎石到工地现场,按实验计量并开具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验收单作为乙方货款结算原始附件依据。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负责对碎石质量技术要求交底,产品材质质量试验等工作。
(b)负责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计量、签证,及时办理好货款结算与支付。
(c)及时向乙方报碎石用量计划。
2、乙方职责
(a)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与职责。
(b)组织好货源,按甲方碎石用量计划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所需碎石及时到位。
(c)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是经甲方实验室通过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
(d)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缓供碎石,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期间的`一切费用与经济损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战争等因素外),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损失与罚款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货款支付中扣除。
(e)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材料运到甲方工地上,否则,甲方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f)乙方应加强碎石供应全过程管理,搞好文明经销工作,经销以前应办理好相应的各种人身保险和车辆设备保险,承担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及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g)乙方未按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或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失。
(h)乙方提供的碎石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或稍低于市场价,如甲方市场调查,在同类产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比乙方供应价格低或持平,售后服务质量又好,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i)乙方提供的碎石质量必须到到或高于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甲方发现有质量更好的碎石或业主、监理处等部门有要求的话,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六、其它
1、本合同文件的约束,按双方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共同完成本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执行完成结束,甲方付清乙方货款自然终止。
3、本事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4、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诉讼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七、违约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需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二、验收方式及换算依据:
需方对供方进入料场的各种规格碎石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认合格产品为接受。
三、结算方式:
1、供方送货量达到需方碎石量为结算一次,供方按照结算单签字后付款四、质量要求:
2、供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满足需方对路基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需方业主文件规定、国家技术指标要求。
五、其他约定:
1、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的设计要求,技术章程,行业标准,提供合格产品。每次供料由需方提供用料数据,供方负责落实,对不按计划供料需方不予承认。
2、本合同截止日期: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供方:需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
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
8000m3
三、碎石单价:
___元/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碎石交货地点为。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80%,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15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乙方(章):
公司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