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北京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_____》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交货时间:

品名

等级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总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水分: 。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 。

乙醇可溶物: 。

色泽: 。

气味: 。

滋味: 。

状态: 。

杂质: 。

结构: 。

硬度: 。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蜂蜜》(GB18796—_________); □《蜂王浆》(GB/T9697—_______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胶》(SB/T-10096—1992)。

第三条 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未做特别约定的,应符合下列标准:

□《蜜蜂饲养综合技术规范》(DB11/T 480-_________);

□《蜂蜜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1-_________);

□《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2-_________);

□《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3-_________);

□《蜂胶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4-_________)。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交货、包装物及验收

交货地点: ;运费负担: 。

包装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装物 □ / 乙方自备包装物 □ 。

验收方式:理化及卫生指标由第三方□ / 甲方□ 进行检验;

第五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收购价格为 □ 市场价 / □ 保护价 ,由双方每年协商确定 次。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向甲方供货。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退货等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并给出书面检测报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双倍返还定金。

5、 。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_____及气候和蜜粉源植物异常造成严重减产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甲方签字或盖章): 供货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2

收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交货时间:

品名

等级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总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水分: 。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 。

乙醇可溶物: 。

色泽: 。

气味: 。

滋味: 。

状态: 。

杂质: 。

结构: 。

硬度: 。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蜂蜜》(GB18796—20__); □《蜂王浆》(GB/T9697—20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胶》(SB/T-10096—1992)。

第三条 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未做特别约定的,应符合下列标准:

□《蜜蜂饲养综合技术规范》(DB11/T 480-20__);

□《蜂蜜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1-20__);

□《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2-20__);

□《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3-20__);

□《蜂胶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4-20__)。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交货、包装物及验收

交货地点: ;运费负担: 。

包装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装物 □ / 乙方自备包装物 □ 。

验收方式:理化及卫生指标由第三方□ / 甲方□ 进行检验;

第五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收购价格为 □ 市场价 / □ 保护价 ,由双方每年协商确定 次。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向甲方供货。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退货等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并给出书面检测报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双倍返还定金。

5、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气候和蜜粉源植物异常造成严重减产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甲方签字或盖章): 供货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3

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盖章)代理人: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代理人: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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