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车辆购买合同(精选3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预购车辆架号: 预计装饰金额: ¥ 预计验牌金额: ¥ 预计保险金额: ¥ 预计其他金额: ¥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实收定金金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特别提示:
1. 如乙方购买车辆在未办理正规车辆号牌前,不得私自上路行驶。
2. 如乙方名下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报废车辆,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3. 如乙方在验车前私自对所购买车辆进行精品装饰,违反验车厂对车辆的规定,将无法办理新车上牌手续。
上述三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具体条款:
1. 此合同作为乙方向甲方定车的凭证,盖本公司销售部印章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财务留存)乙方一份(客户留存),乙方保留新车订购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付款提车时必需退还新车订购合同,将定金作为已付车款,如客户留存丢失,将视为自动放弃所购车辆的定购权利及因定购此车辆的定金。定金全部全额将不予返还。出现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此合同中出现的金额,属于预计金额,在合同解除时不影响退还定金金额,如果出现退定金的事宜,只返还(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中 所产生的金额。
4. 乙方是所购车辆最终用户,不得将所定车辆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得商业利益,或用于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的活动。
5. 甲方向乙方所定车辆交付时按定车合同约定的先后顺序向乙方供车。
6. 乙方在购车前应事先获得相关法规所需的购车资格,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付款购车时需按此定车合同中所登记的乙方资料开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车,并拒绝退还定金。
8.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甲方未能于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内交车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定金,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赔偿。
9. 乙方定购车辆于预计交车时间交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提车手续。如经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超过定车期限7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车,并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10. 乙方定购车辆到货后无质量问题而乙方拒绝付款提车,或乙方要求取消所定车辆,甲方将扣除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应为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合格产品,并符合出厂标准。如乙方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核验车辆属实,(车辆未离开甲方店面的则为乙方更换产品);(若车辆已交付并已驶离店面则按东风悦达起亚索赔政策进行索赔)如乙方提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甲方无法直接目测出或无法检验指标、参数等具体数值进行衡量核实,乙方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不视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提车。
12. 新车定购合同中所有内容不允许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预计车辆合计总金额)项目为注明的各个项目的预计金额,并非实际收取。(实收定金金额)项目为所交定金的准确金额,其余项目乙方可补加服务项目,另补齐差额。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又要求更换本品牌车型及颜色,甲方同意更换的,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更换的,乙方不许依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14. 如乙方在提车时不能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履行提车手续,(减少服务项目),甲方将扣除本合同定金金额的50%作为乙方支付的 违约金。
15.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合同自乙方现金交付定金之日或者汇款、转帐定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的车辆品牌为:全新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该车来源正当。
二、该车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三、该车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包车辆购置附加费、验车费等有关上牌手续费用)。
四、乙方确认上述三项后,即交万元提车。甲方收到订金后,保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牌手续,并把回执交到乙方,乙方即一次必付清余款。
五、如乙方交订金后,甲方无法按协议时间办理好上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即时退车退款。
六、以上协议,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按协议条款处罚,如有纠纷,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仲裁机关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将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和 半挂汽车壹辆(车架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以上车辆售价总额人民币 元(¥ 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付 元(¥ 元),余款 元(¥ 元),从本合同签订次月起分 个月付清,每月归还车款 元(¥ 元),利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 ,息随本逐月递减按月支付。根据双方协商,自购车日期起,需归还本金 元。
第三条 在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及相关款项前,甲方为乙方所购车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车主,乙方为实际车主。在此期间,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乙方在车款未付清之前,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他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代缴的各项税、费及服务费等共计 元荐(¥ 元)。
其中服务费 元(¥ 元)。若遇国家税费征收标准和项目发生变化,则乙方上述缴费定额另行核定。
第六条 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行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服务单位或直接与厂家进行交涉处理,甲方亦可协助乙方向他方主张权益,但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向甲方归还车款、支付利息和缴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行雇佣驾驶员及辅助人员,承担其工资和相关费用,并承担其相关民事责任。乙方所雇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
第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乙方逾期支付各种款项(含甲方代缴的费用),超过1 5天
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付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的;
4、车款未付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类车辆保险;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付清全部车款,并有权向双方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折底欠款。扣回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出资 元,15日内,乙方不清偿欠款,即视为默认,甲方有权予以变卖车辆,变卖所得用以清偿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付清全部欠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甲方应将超过部分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款项外,并按月利率 计收逾期款项的利息。
第十条 在分期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若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提供全部事故资料。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应首先支付甲方车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违约者,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