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羊角大椒干购销协议(精选9篇)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_______需方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15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各留存1份。
买受人:______(章)
出卖人: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方:
立合同单位:
购方: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羊角大椒干生产,搞好收购,保证外贸出口,安排好市场供应,经产、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
(二)等级标准:
一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内含自然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不超过2%,虫蛀不超过3%,破碎掉把不超过5%。
二等:色紫红,长形,无青椒,当年新货,水分不超过22%,无霉变,黄稍、虫蛀各不超过5%,破碎掉把不超过10%。
三等:色全红,黄稍、虫蛀各不超过10%,破碎不超过20%,掉把不限,身干洁净,无霉坏变质。
等外:等内不够,无青椒,色紫红或全红,稍有花斑,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青椒:色青不霉,身干洁净,破碎、掉把不限,白干椒不收。
(三)收购价格:
一等:每市斤×角;二等,每市斤×角;三等,每市斤×角;等外,每市斤×角;青椒,每市斤×角。
(四)交货时间:
一九八×年×月至一九八×年×月,只要符合验级干度,分红级,即可交售,购方不准拒收。
(五)交货地点:
本社收购点。各社收购的等内椒交外贸公司,等外椒与青椒交果品公司。
(六)结算办法:
产方凭购方收购单据,到购方办理开款。
(七)工作责任:
产方:要不误农时地整好土地,施足基肥,搞好播种或移栽,加强松土除草、施追肥料、防治病虫害、防旱排涝等椒田管理,适时收拔、晾晒、采摘、分级,保证将所订椒干全部交售给购方。
购方:积极帮助产方解决大椒种。按照上级规定,在生产季节适时下放预付化肥,椒干交售完毕,按照一斤一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一斤;一斤二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八两;一斤三级椒干奖售标准化肥半斤的标准,及时向产方结算兑现,产方所订椒干保证全部收购,在收购中,严格掌握等级标准,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
(八)违约处理:
产方如由于自销的原因完不成合同所订产品数量(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欠交数量总值罚款20%,交付购方。
购方如在未完成合同所订立产品数量之前,无故拒收产方合格产品,购方应赔偿产方拒收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按政策付给产方拒收部分的应奖化肥。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四份,产方、购方、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各一份。副本二份,工商所、县工商局各一份。本合同签订后,生产大队盖章、生产队代表签字,公社采购站、县外贸公司、果品公司盖章,开始生效,至执行完毕作废。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产方(盖章)购方(盖章)采购站
外贸公司果品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订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二、数量:__块。
三、价格:__。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__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乙方(供方):
签定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价格金额等参数;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备注
备注:以上价格为现款价格,仅限于清单中所列材料价格;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二、 结算办法:付清全款发货(预付50%货款,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
三、 交货日期:预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 天乙方发货。
四、 运输方及费用负担:□汽运 □航运 □快递 □中铁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甲方所在地运输单位提货完毕,即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任务。若运费途中造成的产品损坏,应由甲方与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五、 甲方委托收货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收货地址: ,乙方将其视为甲方法定委托的收货人。
六、 配件:乙方标配。
七、 质量参数要求:按LED行业标准生产
八、 验收标准及期限:按合同产品参数、数量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3天内提出,确认之日起一周内将产品发回给乙方,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九、 产品服务:免费返厂保修一年,不提供上门服务,不可抗力及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十、 包装方式:采用 □纸箱 □其他 。(除标配纸箱包装外,其它方式包装方可由客户选择,费用另计)。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毁约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已付预付货款作为违约金折抵给乙方;
2、 由于甲方首期货款未到乙方账上,乙方交货日期可顺延;
3、 按照本合同的结算方式、日期将款荐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
4、 甲方未及时完全向乙方支付合同所有款项前,本合同产品所有权归属乙方。
十二、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若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约日期: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产品名称品牌规格(kg/件)数量(T)单价(元/T)金额(元)备注
三、双方仪定并遵守下列条款:
1、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计重包装:按需要电子过磅重量为准,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不计重。
4、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力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仪,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合同有效期:货款结清终止。
7、 违约责任:解放合同纠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8、 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严格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合同第7条处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机票代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国际机票、国内机票(合称机票)的查询、订票、送票等相关服务。
2、甲方应按照经乙方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确认的日期、人员、时间、航班、舱位、价格等信息出票,不得擅自改变。
未经乙方事前确认而自行变更上述信息或错误出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购票责任,甲方并应赔偿由此造成乙方之损失。
3、甲方应将符合乙方通知要求的航空公司航班信息及最优惠机票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机票价格应为出票时民航销售系统中可用的最低价(指甲方收到乙方出票确认通知时在民航销售系统中所见之符合乙方通知要求的舱位对应的最低机票价格),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差部分金额。
出票后航空公司偶尔有可能降舱位销售,此价差部分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机票的送票服务,将机票送至乙方指定的收票地点。
5、乙方订票后甲方应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出票,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航空公司联系保留机位事宜,避免造成乙方的机位遗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退票或误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6、乙方出票后若航空公司的航班发生变更,甲方接到航空公司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改期、换票、退票等事宜。
7、甲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将所需订购机票的航班、乘机人姓名,行程、时间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订票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
2、乙方提供订票所需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
3、乙方收到甲方送票时,乙方收票人应在送票单或欠款单上签字。
4、乙方应遵照本合同结算条款的约定,按期支付票款及其他各项费用。
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订票人员名单,甲方作为出票依据,人员的增减乙方应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甲方。
6、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联系。
第三条、改期、换票、退票乙方从甲方购买的机票,乙方因故需要改期、换票、退票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民航规定及所乘航空公司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于当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为节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前负责将乙方相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提交给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
2、乙方在收到甲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后,应尽快予以核对,乙方在核对发票和订单合格的次日起____日内将票款支付给甲方,逾期按票款金额每天收取百分之三滞纳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超出乙方订票或购票范围或者因过失发生错误)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2、乙方应付款逾期14个工作日未支付,且经甲方限期改正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停止票务代理服务。
3、甲、乙任何一方如遇搬迁或企业地址变更、联系人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免责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相对方应视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
1、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2、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国内国际机票销售合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提前终止,提出终止一方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机票款及其他应付款。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
(2)甲方具有违约行为,经乙方限期改正后仍未在在乙方限定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的。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1、甲乙双方应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
第十条、保密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应严格保护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乙方提供的人员信息和联系资料的保密性。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和人员信息及资料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乙方提供的人员信息和联系资料。
甲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并且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
(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协作的原则,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销售本合同约定货物,达成下列一致条款: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要求
二、质量标准及产品质保期:按买方标准及质保期加工制造及验收(如有提供样品,需按样品品质验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产品规格及材质供货。
三、质量保证及技术标准:
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设计、性能、技术和材料方面是按买方所要求,其性能完全符合国家或买方标准。
2. 买方收到产品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现卖方所提供产品在数量、外观和规格与上述异议,卖方应该补偿经济损失(补偿金额按当时所损失金额计算)。
3. 产品质保期 1 年,保质期内,如买方发现品质问题,卖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做退换货处理或及时配合到现场指导解决。
四、出货文件:随货附发货明细、产品检验报告,需按合同要求填写清楚订单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材质。
五、交货期: 5 天。卖方收到买方订购单后于“卖方签章”处签字盖章回传给买方,并按订单货期要求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按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准时交货,运费买方付。
七、付款条件:
八、逾期交货:卖方如逾期交货,卖方应每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超过15天,买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约并向卖方按预付款金额加倍收取罚金。
九、风险承担:货物运输到买方收货地点未经买方确认收货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到达买方收货地址并经买方清点签收后,卖方交付义务履行完毕。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当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有效。
2、如未在合同规定期内付款,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
3、本合同传真件经与原件核对无异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订购单》作为双方往来订货依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应相互解释,互相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书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2、 买卖双方均应对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否则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相应赔偿.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实施的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仲裁。
供 方(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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