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柑橘购销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1、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购销业务产生的贷款承付、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合约。
2、甲方承诺全年累计向乙方订购货品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天,限额 万元的账期。甲方的付款期即为收到货物后的前述赊账期,应在该期限内及时付清应付款。甲方累计赊账金额超过前述限额的,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前述赊账期。
4、付款方式:
A)甲方当月累计购货价值在 万元以上,乙方同意接收甲方以远期9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货款,贴息可以由乙方自行承担(90天以上的部分贴息费用由甲方支付);
B)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调乙方常用的纸张冲抵货款;
C)每个月25日对账,对好帐后,甲方开具隔月25日到期支票给乙方,到期前,乙方可以选择A)、 B)两种方式换回支票。
5、乙方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对上述赊账销售条款适时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将在订单确认函中一并体现。
6、甲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 48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明确货品类别、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运输方式等内容。
7、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即订单确认函)。乙方如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生产时,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取消订单。
8、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乙方企业标准,如双方持有共同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乙方应按样品的质量标准供货。
9、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若接到通知接到甲方通知后上海市内36小时、市外72小时到现场察看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0、乙方接受客户质量投诉的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予以认可;
11、乙方受理索赔的'范围仅限于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只承担复合纸的质量责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12、甲方应按合同承若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按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13、本合同一两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即行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上海鑫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供方:
需方: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合计:
二、品质规格:甲方按商业部颁发的014-83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应将好果卖给国家,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得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三、价格:按交货之日甲方议购价结算。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橘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商业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日内全部付清。延期付款按银行贷款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远于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则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其他:
九、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只有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月日前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议。甲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定金的发放等工作。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的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单位:供方单位:
经办人:经办人: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一级白砂糖
第二条 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第三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白砂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白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40元/吨。
第五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 交货地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第七条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月份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付20%的货款,其余的货款在送货当日结清。
第九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第十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垫付,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买方不准时付款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约,则为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保证金,买方并支付卖方相应的赔偿金。
二、卖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支付买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400元/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四条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签章:________ 卖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