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订购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安防设备订购安装与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订购安装价格
第二条验收标准
系统正常运作,正常发送和接受信号,达到符合监控要求的视频监控效果。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30%工程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售后服务约定
乙方承诺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提供1年免费保修维护服务,如属甲方自身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故障,乙方按成本价收取维修、更换服务费用;保修期满后对设备的维修、更换均收取材料成本价。
第五条双方责任约定
甲方责任
1、为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及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按约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视频监控设备,并负责在甲方指定工作现场的安装与实施。
2、完成甲方指定的监控设备的维修工作。
3、按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检测、维护及保修服务。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总金额(大写) (小写)¥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
三、付款方式: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
七、违约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俩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附页及传真同样有效)
供方:(章) 需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 号)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
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
新上户
转税控服务商用户
其他元/年, 套 其他 元/年, 套
金额合计 元金额合计 元
二、款项支付
1、□ 现金,现场办理现金结付手续。 2、£ 微信支付,现场提供微信付款凭证。
3、□ POS机刷卡,现场办理POS机刷卡结付手续。 4、□ 转账,需出示转账底单。
三、发票领取方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营业点自取。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公司主页、微信公众号、软件系统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四、产品货款及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按每户每年每套 元收取甲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于下一年技术维护费到期前一个月前向乙方缴纳下一年技术维护费。
3、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纳税人(甲方)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__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在协议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注销后需要办理维护费退费的,服务单位在审核税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原件)、税局开具的维护费未抵减证明(原件)及维护费发票原件(电子票除外)后,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为用户核算并办理维护费退费。
6、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一经税务部门发行,概不予以退货。
五、产品签收及验收
1、甲方收(提)产品时先查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及标签是否损毁,配件是否齐全,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拒收或在签收单上注明短少或受损情况,签收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签收后7天内如无异议,则视为合格。
六、售后服务的约定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2、热线服务。为保证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航天信息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
3、上门维护。对于远程或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 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初始用户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开票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系统。
5、回访服务。甲方第一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后 个月内乙方安排一次电话回访,第1年内安
排 次上门(培训、安装、维护、回访等)。
6、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超出三年后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维修收取工本费。
7、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
七、产品维护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终止使用本产品时止。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以下原因造成开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3)甲方自行对开票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6)顾客自备机的操作系统故障。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战争。
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或异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挚合作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具有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内。若本合同支付款项标的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乙方授权代表无权签订,签订后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