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系列服饰经销协议(精选3篇)
甲方:集体采购方
乙方:北京众合散热器厂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众合暖气的集体采购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其中金王子系列为门市价格的*.*折;王子系列为门市价格的*.*折;骄阳系列为门市价格的*.*折;纯铜系列为门市价格的*.*折;配件*折(免费送2米明管),安装人工费:*元/组。
2.乙方自愿保证对门市(代理商)的零销价必须高于集体采购价格的10%以上,(乙方的工程客户除外)。
3. 甲方自愿组织人员参加乙方产品的集体采购,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严格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
4. 乙方为本次集体采购所提供的众合暖气集体采购报价及相关型号和配件报价见协议附表?
(一)和(二)。
5.众合集体采购采订货交款程序:
a.此次集采自20xx年7月18日起至8月20日结束,凡是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应及时到众合散热器厂(具体地点下周有结果)交纳200元定金,拿到收据。并且必须在集体采购合同附表(二)的jc名单上,签上真实姓名(方可享受集体采购的价格和服务),或者是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直接预约众合散热器厂的工作人人员负责人(姓名:,电话:)上门测量(不知是否需要,待确认)后直接订货,并缴纳20%订货金定购所需型号的产品。
b.如已经缴纳订金,甲方最终提货时间不受时间限制,即无论多长时间安装本暖气,都享受此价格。如已经缴纳订金,在乙方安装人员未上门测量前,可以退回订金。凡安装人员已经上门测量,订金不予退还。
c.乙方在测量后交付订货金前接受甲方对尺寸、款式、颜色的更改;交付20%预付款后,不予更改。若甲方更换、更改则需另外付费。
d.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按照供货单约定的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安装日期延误,甲方向乙方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e.众合暖气的订货期通常是 天,安装完毕并作打压实验确认无渗漏后,甲方成员需当场验收签字付款,如对产品有异议请当面提出。如无异议,甲方成员验收合格后立即缴清所余货款。因甲方未及时收货造成的二次送货,甲方成员要支付乙方50元人民币的二次运费。
f.定购众合暖气的甲方成员需提前联系众合的销售人员上门对自家的户型、面积、采暖量进行测量,然后在双方对改造方案、总价(散热器总价、安装、配件总价)无异议的情况下,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业主交付20%定金(若已交付200元定金,则只需付余额)给众合公司专卖负责人,乙方提供收据并出具产品质量保证书。销售合同与零售客户相同,享受相同的售后权利。
6.报价单中的价格为不含税金的价格,凭厂家提供的保修卡和送货单进行保修售后服务。需要开发票的参加者,请自负担税金部分。
7.众合暖气型材质保*年,安装质保期*年,乙方提供保修卡,参照合同的保险条款。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年内包退包换。
10.甲方订货人与乙方签订的订货单等都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施工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在施工完毕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尽快上门核实和修补。提出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12.如甲方安装结束后,重新要求更换安装位置,甲方应向乙方重新支付相应安装费。
甲方:丰益城市花园业主乙方:北京众合散热器厂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张,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服饰,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为甲方代理服饰的期限为: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3、乙方门店地址: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乙方必须将销售过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未销售的服装由甲方全部撤回。
2、甲方持所有代销服装的全部版权。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服饰无质量问题。
2、乙方保证所剩服饰无质量问题,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有质量问题及影响二次销售乙方需支付服饰的原价给甲方。
1、本协议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 作为在 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 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 公司在 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第四条、专营权除 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卖方责任
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
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 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
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第八条、经销商责任
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
3.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 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
4.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5.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6.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
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 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
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一般条款
1.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 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3.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4. 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5. 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 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