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司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热门3篇)

文化公司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文化公司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在对乙方进行了解后,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乙方增资扩股股份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认购价格:本次每股认购价格与乙方成立时每股认购价格一致,为  元/股。

2、认购股份:本次增资扩股,新、老股东认购股份不得超过20股,原有老股东未达20股可再次认购,但原有股份加新增股份不得超过20股。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认购,现金要求为人民币。

4、认购时间:新老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20xx年X月X日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股东入股手续。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股整,计人民币___X元(大写壹貳叁肆)。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四、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甲方遵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甲方认购股份后,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九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股份。

2、乙方承诺:对于甲方向乙方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召开增资后股东大会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监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五、新公司财务___(多久)结算一次,新老股东按占股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但增资前,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公司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计划无法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甲方股金。

2、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乙方将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占股比例。

七、新公司成立后,由改选的`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选举的监事负责监督,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八、如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融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2/3多数同意方可,且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所融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公司;公司股东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融资作担保。

九、甲、乙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文化公司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在对乙方进行了解后,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乙方增资扩股股份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认购价格:本次每股认购价格与乙方成立时每股认购价格一致,为元/股。

2、认购股份:本次增资扩股,新、老股东认购股份不得超过20股,原有老股东未达20股可再次认购,但原有股份加新增股份不得超过20股。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现金的方式认购,现金要求为人民币。

4、认购时间:新老股东的认购资金必须在__年_月_日之前到位,过期不再办理股东入股手续。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__股整,计人民币____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四、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甲方遵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甲方认购股份后,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九个月之内不得转让股份。

2、乙方承诺:对于甲方向乙方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召开增资后股东大会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30日内,完成召开新老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监事,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等手续。

五、新公司财务___结算一次,新老股东按占股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但增资前,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公司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计划无法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甲方股金。

2、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乙方将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占股比例。

七、新公司成立后,由改选的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选举的监事负责监督,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八、如公司运营过程中需要融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2/3多数同意方可,且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所融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公司;

公司股东不得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融资作担保。

九、甲、乙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文化公司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合同 篇3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

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

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

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

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

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

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

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

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

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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