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这里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建材购销合同范文【最新8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元/
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批次,数量,价格,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定时间:,,,,,签定地点:
关键词:商品砂浆 优势
商品砂浆是根据建筑施工要求进行配制的,随着建筑功能的提高,人们对砂浆的性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的砂浆除了对硬度要求外,还要求一定的保水性、和易性、粘结性、抗裂性、防水性、抗渗性等功能,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施工要求进行性能的调整。因此商品砂浆的应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商品砂浆的生产
商品砂浆按生产方式可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前者可直接使用,而后者需在现场加水拌和使用。对施工规模及砂浆需求量大的,采取集中定点搅拌供应(类似于商品砼),即生产预拌砂浆(亦称商品砂浆)或者生产散装干粉砂浆(简称干粉)用罐车运至现场储存加水搅拌;对砂浆需求量小的工地,一般采用袋装干粉砂浆到现场拆包加水搅拌。由于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较干粉砂浆复杂,因此,我们着重讲述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
二、商品砂浆的特点和优势
商品砂浆按产品形态可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按用途可分为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普通砂浆主要包括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特种砂浆包括装饰砂浆、保温砂浆、防水砂浆等。
预拌砂浆是指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粉煤灰、水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密闭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干粉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它既可由专用罐车运输到工地加水拌和使用,也可采用包装形式运到工地拆包加水拌和使用。
商品砂浆特别是干粉砂浆的出现,是从观念到技术对传统建材的一个重大突破。商品砂浆主要有以下优点:1.工厂化生产,产品质量有保证;2.产品种类众多,规格齐全,能满足工程的各方面需求;3.可消化一部分工业废渣,有利于循环经济;4.砂浆性能可通过添加剂的加入来调节,适应性强;5.和易性好,方便砌筑、抹灰和泵送,可显著提高施工效率;6.便于运输与储存,可减少材料损失与浪费;7.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文明施工。
三、商品砂浆的应用
商品砂浆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由于产品形式和技术性能等方面的差别,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在订货、收货、检验、储存、使用等环节都有所不同。
1、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得到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采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输,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1)订货:预拌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存放时间等要求,抹灰砂浆还应指明是用于内墙还是用于外墙。同时,双方还应确定一家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来进行交货检验。
(2)收货:供方按照合同要求将预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对每一运输车预拌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运输车的砂浆,供方应按照砂浆品种和等级向需方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相应的发货单,发货单的形式和内容由购销合同确定。需方应对每一运输车的砂浆进行检验签收,并在发货单上注明收货时间。
(3)检验:预拌砂浆的检验有形式检验、开盘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四个环节。其中前三个环节都由生产单位自行完成,而交货检验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检验单位在交货地点完成。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判定预拌砂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以交货地点的取样检验结果为依据。
(4)储存:预拌砂浆与商品混凝土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预拌砂浆有一个存放时间,即:由加水搅拌时起,在20±3℃的温度条件下,砂浆存放于密闭且不吸水容器中,当其稠度下降至初始稠度的65时的时间间隔。预拌砂浆的存放时间有4h、8h、12h和24h四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使用过程中,预拌砂浆的储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施工经验,在工程的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现场肯定会出现同时需求多种砂浆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的储存容器必须标识明确且数量充足,以确保在使用时能遵循“分门别类,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的原则。
(5)使用前的拌和及重塑:由于重力作用,预拌砂浆在容器中长时间储存后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少量泌水和稠度损失现象,因此,预拌砂浆在使用前应人工拌匀,以保证砂浆的和易性。由于在存放期内砂浆稠度有损失,特别在砂浆稠度较低的情况下,为保持砂浆的可操作性,在施工前要再添加一部分水拌合到砂浆中,使砂浆重新获得可塑性,即“重塑”。必须注意的是,砂浆的重塑只能进行一次,并须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许可。
2、干粉砂浆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
(1)订货:干粉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普通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等,抹灰砂浆还应指明是内墙用还是外墙用,防水干粉砂浆还应指定抗渗等级;其他特种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特种功能、技术要求等。
(2)收货:收货时,供需双方应按规定对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批砂浆,供方均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单。在干粉砂浆发出日起7d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除28d强度外的干粉砂浆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类别、等级、出厂编号、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含气量(有必要时)等。28d强度值应在砂浆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3)检验:与预拌砂浆相比,干粉砂浆的检验少了开盘检验,但程序是相同的,施工单位只需参与交货检验。交货时干粉砂浆的质量验收可以抽取实物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4)储存:干粉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袋装的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散装的必须分仓库存放。存放仓库应有防水、防潮功能并应采取遮阳避雨措施。在储存过程中,砂浆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过程中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存放完毕应在筒仓上明显标识出干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及生产日期。砂浆在使用时,应遵循“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的原则。干粉砂浆的储存期为三个月,超过储存期的,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拌和:与预拌砂浆不同,干粉砂浆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拌和,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必须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作业面大小、施工人员数量和材料堆放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拌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除砂浆干粉料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入其他材料,水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1989)的规定。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 %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 %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批次,数量,价格,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
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 (定金不得超过总价
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
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
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
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
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
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
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
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关键词:供应链一体化 物资采购 建筑企业
建筑业相对于制造业是一种生产过程相似,但产品种类截然不同的订单式生产活动。根据工程采购方式,业主要求的不同,临时供应链节点企业数量和种类有所不同。此外,在一个固定的供应链内可能同时存在若干个临时供应链,这是由建筑业生产的单件性和一次性特点决定。建筑业供应链管理应该是把供应链上各个企业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供应链上各企业分担的咨询、材料、设备、人员供应、施工管理等职能成为一个协调发展的有机体。
1.供应链管理环境下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的特点
1.1订单驱动式采购管理
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建筑施工单位的采购活动是以订单驱动方式进行的。用户需求订单即项目订单产生需求订单,需求订单产生订购订单,订货订单再驱动材料供应商。
1.2外部资源管理式采购管理
传统采购管理的不足之处,就是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缺乏合作,缺乏柔性和对需求快速响应的能力。准时化思想(JIT)出现以后,对企业的物流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要改变传统的单纯为库存而采购的管理模式,提高采购的弹性和市场响应能力,增加和供应商的信息联系和相互之间的合作,建立新的供需合作模式。
1.3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式采购管理
在供应链管理模式的项目采购中,承包商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双方不再孤立地看待各自的企业,而是用总体表现、总增加值和总成本作为决定企业内外行为的衡量标准。在这一关系下,双方将有如下特征:利益系统性、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2.供应链一体化关系的建立
借鉴供应链管理理论和采购战略管理理论,建筑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流程系统构建成内外供应链一体化体系,内外供应链一体化体现了公司项目部、物资部和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信息集成与优化的思想,有利于供求信息的沟通、缩短采购周期、降低供应链总成本、提高物资采购管理的效率。对供应商、公司物资部、公司项目部都会产生很大的积极作用。
由“公司供应链一体化模型”可见,公司把物资的需求、供应统一成一个系统的整体,同原属于公司外部的供应商建立供求合作关系,使供应商真正地参与到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当中,使外部供应链与内部供应链统一到一起。把供应商、物资部、项目部看作一个大团队,特别是与一级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和维护。
这时,对于供应商、公司物资部、公司项目部这个大团队之间的关系管理就非常重要,它们三者之间即是需方,又是供方,大家共进共退。除保持必要的商业机密外,加大技术、供求数量、时间、变更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及时准确地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
3.公司内部物资采购目标责任制的确立
为了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工作任务得到圆满落实,必须建立相关的目标责任制度。目前,因为项目部采取独立核算、独立运做的方式,造成项目部只关注自身利益,不考虑其他部门、其他项目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加强互相配合的制度保障。
3.1供应商:必须及时与采购方沟通,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有权向公司物资部或主管领导反映供货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3.2项目部:积极配合公司物资部关于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并严格按规范执行,并及时与相关物资采购人员沟通,使采购失误率达到目标要求,并对采购失误率与物资部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对规格、型号不符,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物资做好不合格材料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措施,报物资部,协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3.3物资部:积极与建设单位、供应商、及相关各部门沟通、协调,对各项目部做好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的培训工作,做好采购管理的相关工作。另外,公司应明确采购人员合同谈判权限,比如:关于预付款比例一项,与战略供应商签订的“大合同”条款可以采取固定比例,而单项合同的预付款比例采取分档措施,15%以下为一档,15%~20%为一档,20%~30%为一档,30%以上~100%为一档。档位与相应工作岗位的职权配套。特殊的采取现款结算的材料也要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战略供应商可以简化货款支付审批程序,以提高相关供应商的效率。
3.4其他部门:合约部配合合同盖章、归档工作,财务部负责货款支付工作。
4.物资需求计划的变更
因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普遍存在,造成物资需求计划的动态性、多变性,实际需求往往与预算、前期总需求计划存在较大差距。物资需求计划的变更会造成物资采购工作的反复操作,降低采购效率,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工期进度,因此,应建立相应的需求变更响应措施,提高变更物资需求计划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加强项目部、物资部、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增强采购弹性(根据具体情况及变更额的幅度,对已签定合同的,以补签合同变更协议形式调整合同;对未签合同的,应及时修正)。
4.1物资需求计划的变更。为节约时间和纸张,应采用电子版,提高电子化办公程度。针对变更内容,在原计划的基础上,用字体颜色做好标记,黑色表示未变更部分,兰色表示变更部分,并注明原编号“××号”计划作废字样。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工作时间,提高效率,而且,使采购人员一目了然,大大降低采购人员的询价单编制和询价工作量。并提供给供应商统一的询价/报价单电子样本,从而提高供应商的报价速度和标准度。
4.2合同变更协议。对于已签定合同的,采取合同补充协议方式变更,此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同样要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4.3变更应急响应措施。项目部主管专业工程师在获得确切变更消息后,对于已提交相关物资需求计划的,应立刻电话通知相关物资采购负责人,终止物资采购人员的相关询价工作,如工期紧张,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确认同意后,同相关供应商联系优先采购,相关手续由责任人之后补齐。
5.供应商管理
由供应链管理中的供应商管理理论可知,供应商是工程物资生产、供应、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有力保障,良好的供应商资源和供应商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能力。
首先,供应商信息的收集是遴选的开始。建立供应商信息收集机制,扩展供应商来源渠道,比如:相关单位、个人介绍、相关专业专刊、市场信息、网络资源等等,做好分类归纳。同时,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做好时间管理,有主有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及相关资质资格资料认真核实。
其次,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评定。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评定且合格后才可划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经评定不合格以及暂时不需采购物资的供应商,应统一存入供应商资料库中,在特定期限内暂不从此类供应商采购,待此类供应商整改合格或需要时,再行评定。
最后,合格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经评定合格后,公司物资部应把结果通知相应供应商,并分类整理《合格供应商名单》,物资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合格供应商。这些将作为供应商分级和评价的基础资料。
一级供应商定位为战略伙伴,指属于A类物资,且具备长期合作需求的供应商,比如:水泥、混凝土砼、钢筋、砂石、电缆电线、电缆桥架、母线等等。因建材市场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其价格波动性大,致使采购管理必须加强市场信息管理并积极改善同供应商的关系,建立诚信机制,依据供应链管理和采购战略管理理论,建立供应商开发渠道,建立科学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与适当的一级供应商制定标准合同样本,建立战略合作伙伴联盟,减少购销双方关于合同条款的谈判时间,降低供应链的总成本,提高一级供应商的稳定性,共同构建购销双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达到双赢。
二级供应商定位为长期供应商,包括两部分:一种是物资数量比较多、体量小、单价低、规格型号多样,比如:阀门、管件及配件、灯具、开关插座等等;另一种是物资数量少、总价较高,工程影响及关注度非常大,主要指一些设备,比如:制冷机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开关柜、变电设备、空调机组、洁具、锅炉、热力、消防、智能系统设备等等。
三级供应商定位为临时供应商,这类物资需求量很少,且价格也较低,比如:仪表、传感器、火烧丝等等。起辅助作用的辅料,比如:吊杆、螺栓、焊条、防腐涂料等可以采取分包采购方式。
待定供应商指暂未经过供应商评定或经年终(或项目竣工)评价不合格而由其他级别供应商降级待定的,统一存入待定供应商资料库中,在特定期限内暂不从此类供应商采购,待此类供应商整改升级后,再行采购。同时,将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剔除。
6.公司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使公司供应链一体化得到有效运行,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与联盟,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合同目标,把合同具体分类为:战略购销合同、普通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补充协议、购销协议。
6.1战略购销合同。此项针对与一级供应商签订《战略伙伴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制订相关合同样板,适用于公司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长期的多项目间的物资购销合作,相关条款具有稳定性,合同有效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时,再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即可,如部分条款与原合同条款相冲突时,应明确说明以“补充协议”为准。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与同一一级供应商频繁签订同类合同的谈判往返时间,大大缩短采购期,提高采购供货效率,降低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
6.2普通购销合同。适用于与二、三级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制订相应合同样本,具体条款购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6.3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当需要变更合同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附件即可,如部分条款与原合同条款相冲突时,应明确说明以“补充协议”为准。这样执行可以增加合同的灵活性、动态性。
6.4购销协议。适用于零星物资采购,总价低于20000元的可以直接签订购销协议,相应条款简洁,减少合同审批程序,增强采购的灵活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7.结语
基于供应链下的采购管理将着重于通过整个供应链环节上的协同和沟通,从而改善整体供应链的绩效。建立一套适应建筑企业战略目标的科学、系统、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构筑良好的供需关系一方面能够降低采购成本、采购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利润率、竞争力,做到以采购管理的改善来促进和带动企业各方面的发展,并努力做到:建立物资需求管理培训操作程序;建立规范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程序、技术要求和标准模式;建立合格供应商斟选、评定和评价体系,相关指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职责明晰的监督机制和目标指标明确的评定机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公司的实际发展和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美)John L.Gattorna等著,宋华等译。战略供应链联盟[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Prof.Arjan J Van Weele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煤炭 市场交易 契约安排
目前,我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契约模式也不健全,甚至理论界对煤炭交易契约模式研究的文献资料也很少,本文希望通过对基于交易费用节约的交易契约模式的研究,以此来推动我国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煤炭市场效率的提高。
一、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的“频谱”及其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一)煤炭购销契约模式“频谱”线及其特点
根据威廉姆森所提出的统一治理、双方治理和市场治理的治理结构模式,对应这三种治理结构的契约模式分别为纵向一体化契约类、长期合同契约类和短期合同契约类三种基本类别的契约。如将上述各基本契约类型及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契约模式,按照购销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为主要标准,以合同条款规定的刚柔性和合同期限的长短为次标准进行排列,从而形成关于煤炭购销契约的“频谱”线。
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表现为以下特征,一是在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上,从右端到左端,从统一治理结构,到双方治理结构,再到市场治理结构,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从“紧密”型到“松散”型,再到“市场化”型。而且,在每个治理结构中,虽然在购销契约的基本类型上都相同,但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在统一治理中,煤炭购销企业之间由强约束性、刚性的统一治理结构向弱约束、市场化激励的统一治理结构演变;在双方治理结构中,煤炭购销的价格、数量、期限由固定、刚性地规定向范围性、柔性化规定方向转变;在市场治理结构中,企业间的煤炭购销由同一短期契约支持下的多次重复性购销向一个合同支持一次购销的模式转变,煤炭购销关系的市场性逐步增强而双边性减弱。二是在合同契约期限上,从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右端到左端,由无限期的统一治理结构契约,到有的长达50年的长期合同,再到几年内保持不变或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再到一年多次签约或一次交易一次签约的现货交易契约,合同的期限逐渐变短。但是,在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上,从右端到左端,各种契约模式上述各特征是逐步、平稳、微妙地发生转化,相邻契约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相互渗透,比如,长期契约和短期契约之间、短期契约与现货交易契约之间的划分,在具体的契约应用实践中,很难截然地区分开。
(二)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与煤炭市场效率的关系
1、与煤炭市场交易成本的关系
一是信息收集成本。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越弱,信息搜寻成本就越大。二是签约成本。双方的契约关系越松散,讨价还价和签订合同的频率和额度越大,签约成本就越高。三是履约成本。签约双方的关系越松散、彼此间的博弈性越大,在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产权转移成本、契约协调成本和契约执行监督成本就越大。
2、与煤炭市场流动性的关系
煤炭购销契约的标准化程度越高,其契约所代表的标的物(煤炭)的质量越可靠,稳定性越高,标准性也就越强。
纵向一体化契约是一体化企业内部煤炭产品转让的权责利安排,其针对性强,标准化程度比较低,很难在市场上流动。双边购销契约,由于存在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合同的针对性也比较强,商品的标准化程度也比较低,其市场流动性也比较差。对于市场治理结构的煤炭购销契约,由于煤炭需求方具有不确定性,煤炭供给者为了增强其煤炭产品销售对象的可选择性,总是希望对其煤炭产品按照市场众多煤炭消费者所需要的品质进行标准化加工,所以煤炭品质的稳定性和标准化程度比较高,其流动性也增强。特别是对于期货合约,其标准化程度、稳定性和可靠性都比较高,其流动性也非常强。
3、与煤炭市场定价效率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与煤炭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同,在煤炭购销契约“频谱线”从右端到左端的契约模式变化中,总体趋势是,煤炭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效率提高,而市场效率总效应则是上述三个方面的综合反映。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煤炭供给、消费特征的影响
由于煤炭是低价值的大宗商品,运输成本比较高,所以,煤炭市场的地域特征比较强。对于某一区域性煤炭市场而言,如果煤炭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即煤炭供给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该市场偏向于短期合同,反之,长期合同契约模式则是更可能的选择。
对于煤炭消费而言,发电、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耗煤对煤炭种类具有不同的选择性,如果选择性较强,为其供煤的煤矿较少,电厂更愿意与煤矿签订长期购销契约,以稳定煤炭的来源;反之,更愿意签订短期合同。
(二)专用性资产的投入情况的影响
当煤炭生产、运输和消费存在较大的专用性资产投入时,投资方为确保投资成本的顺利收回,都希望与另一方签订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甚至采取纵向一体化的合作契约模式,以降低事后的交易风险。
(三)煤炭交易市场的影响
首先是煤炭市场交易费用的影响。一般而言,对于交易费用比较小的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双方之间偏向于采用短期合同;其次是煤炭市场竞争性的影响。当煤炭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市场时,购销双方更偏向于签订短期合同;第三,煤炭供给或消费规模的影响。对于规模较大的煤炭供给或消费,购销双方更愿意签订长期的双边合同,反之,购销双方之间则更偏向于签订短期合同。
(四)煤炭购销契约执行环境的影响
在合同执行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违约成本较低,煤炭购销双方为避免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偏向于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
三、国际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
(一)跨国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发展趋势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传统煤炭市场及其购销契约。长期合同、短期合同是传统煤炭市场主要的契约模式。长期合同一般只规定一定时期的发货量,并同时确定交易价格及其调整办法。长期合同价格通常以年为周期确定,每年都会依据供求关系的变动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短期合同,包括现货购销合同和煤炭购销招投标契约。其中,现货购销合同是针对一批发运的煤炭或一批发运的一部分煤炭或者几批发运的煤炭的购销而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契约。煤炭购销的招标通常由大型买家(或卖家)采用招标形式,邀请许多供货商(购买商)投标,选择煤炭购销贸易伙伴,通过双边谈判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土耳其和印度的企业是国际煤炭市场主要的招标人,但是煤炭生产商对招标煤炭市场并不热心,因为未中标的一方交易成本太高,投标方一般通过中间贸易商进行投标,也不可能与用户建立直接的业务联系。2、煤炭柜台交易市场及其购销契约。柜台市场是介于传统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一种正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与传统交易市场相比,它具有合约和商品质量标准化,有标准交割地,有系列交割期等特点;与期货市场相比,它又具有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不严格、一对一交易、受保证金制度和商业信用双重约束等特点。目前,在美国和欧洲,煤炭柜台交易已经被比较广泛地采用,日本也开始尝试着引入这一交易方式。在柜台交易市场上,煤炭购销一般采用相对标准化的短期合同契约。3、煤炭期货市场及其购销契约。煤炭期货市场交易的是由煤炭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煤炭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煤炭购销双方通过煤炭购销契约的交易实现煤炭购销的目的。2001 年7月,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阿巴拉契亚煤炭期货,是世界上第一个煤炭期货品种,目前从事煤炭期货交易的有洲际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等煤炭交易市场。
近几年,世界煤炭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现货比例增加,长期合同减少;价格波动频繁,基准价格体系作用减弱,价格指数化合同增加;纸化合同贸易增加,柜台交易和期货交易规避风险功能显现。煤炭市场这种发展趋势导致,国际煤炭购销的短期合同地位上升;煤炭购销合同的标准化趋势增强,煤炭期货合约的适用性增大;长期合同的价格条款和数量条款灵活性增强,合同期限逐渐变短,长期合同“柔性”化。
(二)美国煤炭市场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发展趋势
早在1985年,美国经济学家Paul L?Joskow的研究表明,在美国,随着地理空间的推移,煤炭购销的合同期限越来越长,坑口电站倾向于签订较为长期的煤炭购销合同,甚至采用与煤矿纵向一体化的方式联合。此外,煤炭的交易量越大,购销合同期限也越长。
目前,美国主要以长期合同完成煤炭购销的格局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现在,美国以现货交易契约方式安排煤炭供应的数量大约占总交易的15%,主要是位于东部的老电厂,而在西部煤炭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煤炭的现货交易。在美国的所有电厂中,坑口电厂的数量占15%,在坑口电厂中最有可能采用煤电纵向一体化或者更复杂的长期契约。而其余85%的燃煤电厂的煤炭供应安排往往落在现货交易和纵向一体化这两个极端之间,其中电力公司大约60%以上的煤炭供应是以相对长期的合同契约(期限超过5年)方式实现。
由于近年来国际煤炭价格的频繁剧烈波动,给煤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一定的价格风险,美国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效期相对变短,向短期合同方向发展;二是价格条款和数量条款的规定放宽,价格规定向指数化方向发展,数量规定变动范围,或者,价格和数量条款均每年调整一次,价格和数量条款由刚性向柔性化方面转变;三是价格透明化,美国煤炭贸易委员会设计和制定了煤炭购销的标准化模板协议,买卖双方只有在签订了标准合同以后才可以进行清算,增加了电煤价格的透明性,有利于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规避风险。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根据煤炭市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长短期合同契约。在国际煤炭交易市场上,美洲――欧洲煤炭市场的煤炭购销,短期合同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澳大利亚―亚太地区煤炭市场则一般以长期合约为主;在美国,煤炭购销以长期合同为主,但东部煤炭市场较西部煤炭市场更多地采用短期合同。二是煤炭购销契约的标准化趋势比较明显。在欧洲和美国的煤炭市场上,有标准化程度很高的煤炭期货合约,美国为推动煤炭购销合同的标准化进程,煤炭贸易委员会专门设计和制定了煤炭购买销售标准化协议。三是以长期合同稳定煤炭购销双方的关系。长期合同占据主导地位有利于鼓励煤炭购销双方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入,稳定相互间的密切合作关系,降低契约的执行成本。四是建立了良好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环境。美国的煤炭购销契约的签订是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基础,缔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合同的执行率非常高,有效杜绝了合同签订与执行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我国煤炭市场现具有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及缺陷
目前,在我国的煤炭交易市场上,煤炭供给与消费很不对称,煤炭生产相当分散,但煤炭消费却相对集中。这种供给和消费不对称的格局,为现代煤炭市场的形成和长期购销契约的签订带来了一系列障碍。
我国就具体形态的煤炭交易市场而言,其主导性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在名义上,我国大多数煤矿尽管以长期合同形式进行煤炭购销的情况并不多,大型煤矿的煤炭购销每年都进行价格调整和合同谈判,但每年签订合同的双方变化并不大,合同的内容也没有太多的变化,因此,我国相当一部分煤炭购销合同是名义上的短期合同,实质上其供应关系十分稳定,是基于购销双方长期关系的“柔性”长期合同。
我国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导致煤炭市场效率低,其主要原因是煤炭购销契约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煤炭购销契约“频谱”体系不完全。完善的煤炭市场交易需要有各种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煤炭购销契约体系,不同的煤炭购销契约发挥不同的功能,比如,短期合同发现价格,长期合同稳定购销双方关系,某些契约模式的缺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契约体系功能的发挥;二是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性,不利于发现煤炭市场价格;三是煤炭购销双方合同契约关系不稳定。我国煤炭购销的长期“柔性”合同会因为合同条款谈判的未达成而解体,合同关系不牢固;四是合同契约不完备。在我国煤炭购销的长期合同中,简单化处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上万吨的煤炭交易合同许多关键条款未得到具体体现,特别是价格条款的搁置,造成煤炭购销双方每年就价格的谈判异常激烈,“价格顶牛”的现象屡屡发生,增大了合同谈判和执行的难度,据统计,我国煤炭购销合同的执行率仅占合同签订总量的1/3。
五、政策建议
(一)我国煤炭购销需要长协契约模式稳定购销关系
我国煤炭购销双方应建立长期的煤炭购销关系,签订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长期契约模式降低煤炭购销和专业性资产投入的风险。在长期合同签订中,最为关键的是关于煤炭购销数量和价格的规定,其中,合同价格的指数化是规避长期合同价格风险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因此,建立煤炭价格与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电价格、国内外煤炭市场价格、国内通货膨胀率等方面的联系,并建立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对推进长期合同契约模式在我国煤炭购销中的广泛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煤炭购销需要以标准化契约流转的方式发现煤炭市场价格
根据笔者的研究,我国未来的煤炭市场体系是一个以煤炭交易中心体系(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和地方煤炭交易中心)为核心,由煤炭交易大会(或论坛)、煤炭即期交易市场、煤炭期货市场、煤炭远期交易市场、煤炭电子商务、煤炭购销的招投标市场、煤炭柜台交易市场、煤炭大客户直销市场等多元化市场构成。煤炭价格发现是这个市场体系最基本的功能,特别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期货市场,标准化合约是这两个市场交易的标的,也是煤炭价格发现最重要的工具。因此,设计我国煤炭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出台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保障标准化合约的流通和执行,是当期完善我国煤炭市场体系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三)以长协为主短期合同为辅的煤炭购销混合型契约模式能提高我国煤炭市场的效率
由于我国煤炭市场体系的多元性,要求煤炭购销契约模式的完备性,充分发挥各种契约模式的应有功能:标准化合同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能发挥煤炭市场的定价功能;短期合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具有很强的煤炭供需调节功能;长期合同能稳定煤炭购销双方的关系。这种以长期合同为基础,以短期合同、现货购销合约、标准化的期货合同为补充的煤炭购销契约模式体系,是提高我国煤炭市场运行效率的有效途径。
(四)我国需要建立良好的煤炭购销契约的执行环境
对于长期煤炭购销合同的执行,由于其长期性的特征,需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一是建立执行合同的机制。煤炭购销双方需要建立长期合作的密切关系和制度,建立保障合同有效执行的机制,使煤炭购销长期合同具有良好的执行“氛围”或“土壤”。二是加大合同违约的惩处力度。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厉惩处违约行为,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降低机会主义倾向,维护契约的严肃性。三是煤炭购销双方要树立严格执行合同的法律意识。我国煤炭购销合约执行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煤炭购销者严格执行煤炭购销合同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机会主义倾向比较严重,要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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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XXXX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_%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_% 。留 _%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
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场。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五次受贿76万元两次判刑10年
2007年12月7日,朝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副处长接到了一举报电话,举报人称:“朝阳市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在与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来往中,向购货单位的经办人大额行贿,而我们工人的工资却不能按月开支,这事你们管不管?”。这位副处长接完电话,将情况及时向反贪局张局长作了汇报,局长经过研究决定立案初查。
2007年12月中旬的一天,反贪局办案人员传唤了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孙宪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行贿的整个过程。据他交代:“2004年左右,我通过沈阳市水泥机械厂业务员宁志强介绍,认识了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南美部经理杨慧,开始我们双方有小额度的商业往来,以后开始了大额的业务往来。”
“2006年7月6日,杨慧代表单位与我们经销处签订了标的额为75万元的高效节能烘干机设备订货合同,在合同履行后的9月7日,为感谢杨慧,我借他来朝阳检查烘干机质量之机,送给他好处费6万元。”
2006年9月,杨慧见孙宪岭很讲信誉,提供的设备质量也很好,又提出要通过他购买3套水泥立窑生产线设备,准备出口到南美的秘鲁。可是,他们公司的要求是生产这种设备的厂家,必须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厂家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买卖就做不成。而我们公司不是生产单位,只是一个经销处,不符合对方要求,于是10月11日,以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的名义,孙宪岭与对方签订了总价为572余万元的3套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又与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签订了总价为252余万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中300余万由朝阳市重型机械厂付给孙。不久,杨慧又提出要订购4台同样的设备,如法炮制,孙在其中有获得了400余万元的差价款。
这两笔生意让孙宪岭挣了700余万的差价款,为感谢杨慧,他先后送给杨慧76万元。当侦查人员掌握了重要的证据后,2008年2月21日,朝阳市反贪局与辽宁省反贪局取得联系,要求省反贪局配合抓捕,就在这一天,省反贪局将杨慧传唤到案,并随即被带到朝阳市。
杨慧到案后,他已经预测到问题的严重,所以如实供述了曾与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业务来往中,收受了大额的款项:“我与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业务往来中,他是给过我很多钱,但我记不清了,这些钱一部分用来买房子、基金,剩下的一部分给外国人开发市场了。给我多少钱孙宪岭能知道,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不会有错的。这些钱不是我主动要的,而是孙宪岭主动给我的。我认为这些钱是给我个人的感谢费或是好处费。”
2008年5月27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2008年8月26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杨慧不服提出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龙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8年12月8日龙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又以受贿罪维持了原判。
被告不服再上诉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维持10年原判后,被告人杨慧还是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9年3月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龙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次,原审法官被龙城区法院重新调整,重新选派了法官,开庭的地点从龙城区法院移到龙城区边杖子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将76万元其中的70万元分开,认为70万元检察机关没有查清,其中6万元变成了单位受贿。理由是70万元是合同以外的执行保证金,用于南美部搞福利和出国维修设备的,6万元是单位受贿而不是个人受贿。
2009年6月4日重新调整法官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慧单位受贿6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第三次判处结果公布后,原审被告杨慧服判。但对于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有人直接问为什么76万元的受贿款,变成了6万元的单位受贿款呢?那么70万元怎么处理,是按非法所得追缴呢?还是退还给被告人杨慧?
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改判5年
在第三次改判后,不但社会上反响强烈,而且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以杨慧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属认定罪名不正确,量刑畸轻,这种判决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此,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6月11日,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抗诉理由是:被告人杨慧在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宪岭签订、履行高效节能烘干设备订货合同,及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中,先后五次收受孙宪岭给付的好处费76万元。杨慧得款后均据为己有。原审被告人杨慧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事实清楚、充分,足以认定:
其一、被告人杨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给付的好处费76万元,归个人所有;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孙宪岭谋取了700余万元的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二,原审判决以杨慧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属认定罪名不正确,量刑畸轻。
其三,原判决只依据庭审中杨慧改变的供述及孙宪岭改变的证言,而不采信杨慧在侦查阶段,几次稳定且符合客观实际的供述;还有孙宪岭在侦查阶段证言,及对其以行贿罪调查的庭审中的证言。孙宪岭、杨慧二人的供述能够与杨慧单位的领导相印证的证言,所以认定杨慧犯单位受贿罪是不妥的。
杨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证实,对杨慧从孙宪岭处,收受好处费的事根本不知道。杨慧在没有辽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或同意,在公司领导和南美部同事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从孙宪岭处收受钱款,并非单位意志的体现,只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其行为应构成受贿罪,而非单位受贿罪。即使杨慧以南美部名义收受孙宪岭钱款,但所收受钱款归他个人所有,没有证据证实,他将钱款用于南美部的支出,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而非单位受贿罪。原审法院只依据庭审中,杨慧改变的供述,孙宪岭送给76万元是给其单位南美部的,用途是处理其货物在国外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给外国人佣金。即孙宪岭改变的证言,他给杨慧所在单位南美部70余万元钱,用于杨慧在处理卖给国外设备出现的质量等问题的费用,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不采信侦查阶段调取的确实充分、符合客观事实的受贿证据,而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慧犯单位受贿罪,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对此,为了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为此,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了抗诉。
2009年9月21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其一,原审被告人杨慧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孙宪岭订立供销合同中,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为孙宪岭谋取利益,并收受孙宪岭送给的好处费6万元,其行为侵害了国有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人杨慧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欠妥。其二,抗诉机关提出原审被告人杨慧受贿额度应该是76万元,经审查,杨慧为孙宪岭取得高效节能烘干设备合同提供便利,使孙宪岭获得利益,并收取孙宪岭人民币6万元的事实证供吻合,足以认定。孙宪岭与外国人签订的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时,杨慧收取70万元的事实存在,但此笔款认定为杨慧个人受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贿人孙宪岭几次稳定证词,此笔钱是给杨慧单位的,是合同以外的执行保证金,用于南美部搞福利和出国维修设备费用。杨慧单位也证实,杨曾经提到过给外国人佣金的事。原审被告人杨慧供述不一,曾交代自己买房子、基金了。也交代给外国人佣金了,对此资金的性质及去向问题,检察机关没有查清。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慧收取人民币70万元属受贿行为。
最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受贿罪、386条对受贿罪的处罚规定、383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64条对犯罪物品的处理之规定,撤销了龙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对原审被告人杨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