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货合同范本(精选7篇)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 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二、 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三、 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室数据为准)
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Ar.≧5300kcal/kg
2、 全水分:Mt≦10%
3、 含硫量:Stad.≦1.5%
四、 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三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815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六条。
五、 煤炭检验:
1、 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煤炭到达后,须先经甲方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三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
3、 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化验室、能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煤炭取样会签单。
4、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的,立即终止协议。
六、 奖罚措施:
1、 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2、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协议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
3、 全水分大于10%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 收到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 Kcal/kg的拒收,甲方终止协议。
5、 收到发热值在5000-5500 Kcal/kg内,每增加100 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5800 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 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 含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10元/吨;
七、 数量计算:
以甲方地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八、 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九、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经过煤炭重组后产能达到 万吨/年。乙方是主要使用煤制品的大型民营集团企业。双方本着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战略思想签订以下意向:
一、合作范围
甲方将向乙方协议采购原煤,具体的原煤指标等以本项目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二、合作条件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所属原煤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详见原煤种类的附表)所列内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甲方签订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签订原煤合同。
1、原煤采购合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2、甲方按照以上原则要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单价或拒签合同。
3、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供给其他采购商的价格低于本协议价格时、或提供货物不能满足本工程品种和规格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原煤供应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承诺提供的原煤皆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保证供货
5、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位。
三、原煤采购款支付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原煤采购款项专款专用,甲方按乙方共
1、由甲方根据需求与乙方签订《原煤采购合同》(含原煤规格、数量、时间等),并通知乙方按《原煤采购合同》供货;
2、乙方供货后办理《原煤卸货确认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原煤采购款的支付依据;
3、甲方在本意向书的义务仅为按照《原煤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货款。
四、本意向书作为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依据,具体采购合同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原煤采购合同》。本意向书未涉及的内容,以原煤采购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满后,原煤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响已签订原煤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 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 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 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将首供 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 草炭土 供货并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数量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面积合理配货;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
3、甲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有权调整供货产品的范围;
4、超出本合同供货清单(附件一)范围外的供货,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付款。
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施工期限、地点及方式
1、交货并完工期限:合同签订日期后根据甲方现场需要供货。
2、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 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的专业工程师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3、交货施工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 工程现场内,由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场内卸货;在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关于本条款的其它补充约定: 。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甲方采购员: ,联系电话:
甲方库管: ,联系电话:
甲方专业工程师: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供货的各类材料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乙方自行配货。
2、所有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甲方有权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预算主管、项目经理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 后附: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 项目部工地现场,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乙方负责运至工地并提供发票(包含运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
进度款:无
结算款:货物到场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现场绿化工程师验收后,每月按实际量结算货物的100% 。
4、最终结算数量以项目部签署的竣工验收单数量为准;验收单需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签字确认。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补充协议
3、 附件一:供货清单及材料综合单价表
4、 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 草炭土 供货并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以及单价、数量、金额等
1、详细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数量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面积合理配货;
2、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
3、甲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有权调整供货产品的范围;
4、超出本合同供货清单(附件一)范围外的供货,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付款。
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施工期限、地点及方式
1、交货并完工期限:合同签订日期后根据甲方现场需要供货。
2、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 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与甲方的专业工程师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3、交货施工地点: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 工程现场内,由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场内卸货;在竣工验收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关于本条款的其它补充约定: 。
第三条: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甲方采购员: ,联系电话:
甲方库管: ,联系电话:
甲方专业工程师: ,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供货的各类材料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乙方自行配货。
2、所有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第五条:货物的检验(后续责任的考虑)
1、甲方有权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方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预算主管、项目经理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价款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合同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 后附: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 项目部工地现场,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乙方负责运至工地并提供发票(包含运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
进度款:无
结算款:货物到场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现场绿化工程师验收后,每月按实际量结算货物的100% 。
4、最终结算数量以项目部签署的竣工验收单数量为准;验收单需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签字确认。
5、材料供货完毕,以合同内约定的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进行结算,实际供货时合同内未约定的材料品种按即时市场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计入结算。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补充协议
3、 附件一:供货清单及材料综合单价表
4、 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关于本合同的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