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的简单合同范本(精选15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果下:
一、 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果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果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果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 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 乙方每月x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五、 甲方提供乙方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如果甲方价格不合理,质量出现问题,服务违反乙方规定,乙方可以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 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 金,金额为xx元。如果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 以上双方如果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协议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协议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协议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协议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 日
甲方:
乙方:
经河北中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怀宏五金电料批发部(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电线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 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10%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基于甲乙双方业务往来和供应等情况,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采购订单执行
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将包括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8小时内签字或盖章确认回传,乙方需保质保量完成交货,若不能按期交货,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交货时间,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包装及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可进协商而定。
第二条品质保证
1.乙方发货后及时知会甲方注意收货,双方按照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验收不合格报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如何处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回货物,如甲方生产过程中检测出不合格品,经品质及技术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退回到乙方,退货款将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部门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货款结算
1.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产品报价要与市场价位合理,如甲方发现价格严重不符,甲方将有权取消所下订单。
2.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对账单给甲方财务,用于核对送货数量,甲方财务核对后签字盖章回传。
3.付款方式: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入仓,下月_____日前支付相应货款;如需开发票的供应商,结款前必须随货提供与货物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物品内容与提供的货物名称相同。
第四条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合同编号:20xx0305
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若每批钢材的实际市场单价和网上单价上下浮动50元/吨以内,供需双方钢材市场单价不予以调整,若超出50元/吨则按实际市场单价予以调整。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 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材料供货合同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 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20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月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并验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的收料凭证、乙方开据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特与乙方签订食品原料采、供货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每学期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
五、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一周内付清货款。
八、本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xx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20xx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至配送经销商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遂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根据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守信。
名称:
规格:
价格:
一、以上价格包含运费,由甲方代运到乙方工地,甲方交货时,数量及质量由乙方单位验收,货到乙方工地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二、乙方需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五天告知甲方随时送货。特殊规格材料,乙方必须提前六天告知甲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交货乙方后,乙方必须按下列分期支付总货款。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付清货款总额的一半, 并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如乙方没有按时付清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货款总额按日3%支付违约金,并在七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如有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所发货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五、在未付清甲方货款并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家购买同类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模板使用及质量以厂家承诺书为准。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 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合同编号: 20xx1021
项目部
20xx年 10 月 21 日
甲方(供方): 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甲方供应乙方七都老涂三产安置房项目部钢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1. 交(提货)货时间:以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为准,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与数量规格直接送到乙方工地。 2. 交货地点: 七都老涂村 3. 交货方式:材料供货合同甲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地点。 4. 本合同所签定的货物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 交货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由乙方收货人清点数量及验收质量后在送货单上签收,双方凭此签收单结算。 三、运输费用承担:
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每吨30元) 承担。 2. 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用由 甲方 承担,下车人力的吊捆由 甲方 负责,机械吊装由 乙方 负责。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2. 甲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GB/1499-1998、20xx)。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乙方按第四条约定标准和本项目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检测,以检测报告质量评定为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先检测后使用。
2. 乙方经验收对甲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天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
3. 乙方以现场点数对甲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提货单签收,如甲方的货物数量出现短缺的,以实际数量签收
4. 其他约定:线材按实际过磅数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结算方式:按照当月发布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内的市场供应价外加30运费结算。
2. 结算期限:甲方整理当月的送货单,于次月的1-2日在乙方办公室办理结算,乙方于10日前全额支付甲方:结算后甲方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能及时供货,应承担因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如连续发生二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那乙方每月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的全额贰分息支付;如乙方逾期没有付款或拖欠货款,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在上述工程所需的钢筋必须由甲方供应,如乙方向他人购买,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
九、因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供货时间及规格必须按乙方的需用计划提供,如供货不及时或钢材质量问题造成停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不得以承兑汇票结算,如真需承兑汇票结算时,应按每月1分利息给予甲方,以此类推;
3. 本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市场风险双方各自承担; 4.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 份,甲方执壹 份,乙方执壹 份为凭。
甲 方:温州市天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0月22日
温州市天湖有限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2、符合乙方对货品的要求及标准。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四、供货方式:乙方对所需食品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告知相关产品名称、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及时按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乙方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六、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每月30号结账,次月10号付款。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执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食堂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80%,余款安装调试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方式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10桶。
4.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4.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铁桶】包装,净重:175kg/桶(上下误差1公斤)。桶回收(桶丢失,按100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6.2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7.2 每月的25~28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月25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7.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30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2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如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方:联系人:,电话:133 ,传真:021-66
需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收货人: 。
一方上述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有二附件(附件一:《产品说明书》;附件二:《稀释剂使用注意事项》),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方:(公章) 需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