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购销合同汇编7篇

供货购销合同(精选7篇)

供货购销合同 篇1

第一章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法人代表:帐号:

地址:收款单位:

电话:邮编:

乙 方: 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传真:

住址:邮编:

代理区域:省市区(县)代理店编号: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一、甲方的责权利

1. 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保证货品供应。

2.给乙方让利不低于零售价的五折。

3.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销售人员进行有偿的销售技能培训及提供有偿远程教育培训资料。

4.筛选、代理、开发或保留科技含量高、作用显著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5.向乙方提供适量赠品用于周转(经营满五年且业绩达标者,赠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6.甲方保留对经营方式、业绩指标、让利及其分配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7.甲方向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即市级店收取________元加盟费,对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_______个月)未能完成相关加盟店手续,甲方将可设立新加盟店。

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_______个月内业绩不合格的加盟店,或业绩停滞后的加盟店,公司将会电话联系与书面通知,并通知在该店代理区域重新设立新加盟店,但保留其加盟店资格一年。

二、乙方的责权利

1.积极拓展市场,努力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对业务员销售技能的培训。

2.自鉴订本合同次月起_______个月后,有权向甲方申请开设甲方的专卖店。在开设专卖店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专卖制度(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甲方专用标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第⑧条之提成须每月销售业绩不低于_______元(按供货价)。

4.进行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或会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接受指导。

5.应保护甲方专卖店和产品品牌,自觉维护其声誉。严格遵循甲方规定让利销售的原则,不得倾销甲方商品,扰乱市场价格,加盟店及业务员不得夸大产品作用误导消费者,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未经特许授权)

7.乙方首次提货款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元( 市级加盟专卖店)

8.乙方首次现款提货,公司按1:2给乙方配货(按优惠价计算),乙方享有其专卖店_______%的提成。

9.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能良好地用于经营并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须请一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担保。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

10.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不得跨区域挂牌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公司将会收取_______-_______元的手续转让费。

第三章订货、换货制度

一、乙方须以现金或现款汇向甲方买货(即一次性买断)。首次的购货量根据章程选定的经营模式而定,以后每次订货的最低量不得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低于_______元购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为保证有安全的库存,乙方应提前十日订货。甲方须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五日内给乙方发出货物,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声明。

三、乙方购货后如因产品质量问题_______日内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可持产品向甲方换回相同的产品(精品和赠品除外)。但不得退款、退货。换货的产品须是完好无损和保质期仍在一年以内的产品。

四、甲方在交发产品给予乙方时,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在货到三日内凭运输部门所出具的证明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换相同的产品,否则对此不予受理。

五、若商品的毁损、丢失属乙方的责任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若乙方要求所定之货走中铁快运、邮局,则由乙方承担_______%的运费。

第四章执行事项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有权修订优惠计划及相关公司条例。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由甲方以“通知”、“通告”的形式告知。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一、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未尽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三、在起诉过程中,除涉及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三、未满经营年限而停止经营者,应向公司结算付清全部货款和全部设备款。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终止

一、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修改,单方面修改无效(本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第六款明确规定的条文除外)。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经营;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单方面书面宣告终止合同和利益关系。

三、乙方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超过_______日不向甲方订货,合同即自行终止。

四、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第八章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后,乙方订货款全部到位即生效。

三、请办理市级加盟店的经销商在签订合同后,一定将汇款凭据、代理商加盟表、购销合同、订货单等先传真至公司,一周之内将原件邮寄给公司。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章)

(乙方承诺提交证件影印件属实)

代表: 代表: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 卡号:

住 址:

电 话:(担保人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供货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预滚涂铝卷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有相关变化,价格需另行商议,最终以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 货品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1具体规格、颜色、数量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订单,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订单生效:乙方需于48小时内将甲方有效订单签字盖章回传即确认该订单生效,该订单不得涂改。

三、 质量与技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 交货地址:乙方成品仓库。

五、 交货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再以采购订单的形式明确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乙方应保证订单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要求。需延后供货时,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六、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 包装方式:505纸芯,卧式包装!(货物重量结算不含包装费用)

八、 加工费:10520元/吨 不变。调价基准线:铝锭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为界定线。

九、 货品验收:按行业标准。

十、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叁拾天内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条款:本合同为供需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条款条件下的规定说明书、独立采购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本合同为完整打印,修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供货购销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产品,须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本合同另附清单。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保修期限:

1、 供方提供的产品是新的,有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及与产品说明书相符合

2、供方对所提供的产品,保修期(人为因素破坏导致的除外)为一年,终身维护,若因人为因素破坏导致,由供方人员修理,并收取相应的材料成本费。

三、交货时间、地点、验货方法、运输费用:

供方在收到付款后 天发货,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到达站 ,由需方负责验收,验收期限在到货(安装完毕后)即日起三天内完成,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三份,供方两份,需方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应。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供货购销合同 篇4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供货购销合同 篇5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货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诚实、公平、信用之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订购图集号、数量及价格

1、 圈定对应型号(1)20xxYJ205(ZRF)(2)02J916-1~2 (3)05YJ11-3 (4)07J616-1 2、 数量及价格

二、 双方义务与职责

1、 乙方提供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生产标准,如有问题应及时整修,并提供资质资料。

2、 乙方应准时向甲方提供烟气道,并负责水平运输、装卸、堆码,因装卸、运输、堆码损坏的,乙方自负。

3、 甲方提供产品堆放场地,产品进入场地堆放后,甲方应代为保管好产品,严防碰、砸。甲方应提前打好预留口及墙体凸出部分,提供垂直运输及安装用料(砂、碎石、水泥、短钢筋、吊模木材)。

4、 安装要求每层垂直度偏差小于1厘米,灌缝砼面要与结构面上下平齐(新剔凿洞口下口面可以有缺损,缺损由甲方修补)。

5、 甲方临时变更图纸设计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坏数量加20%补给乙方,其增加的数量按预订价纳入结算。

6、 产品进场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三、 结算方式:

1、甲方预付乙方定金 10000 元。

2、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甲方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 70% 。

3、烟道安装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 80% 。

4、风帽安装完成时(甲方内粉刷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5、诱导器和无动力风帽,甲方先付款后乙方进货,安装齐付清余款。

四、 违约责任:

1、工期: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20日,每延误1天罚款1000元,甲方原因除外。

2、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倍支付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付清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购销合同 篇7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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