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汇编3篇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针对原告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

一、被告实施的征收行为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被告征收行为适用法律错误,被告是基于“城中村改造”之名实施征收行为,而“城中村”所涉及土地应当是集体土地,故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告房屋是具有合法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并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此,以“城中村改造”之名对原告房屋实施征收于法无据。

2、被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前置行政行为法律文件;

2、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及雨花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被告征收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城中村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都无法律依据;

4、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本次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被告实施征收行为前未做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未满30日,未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未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

二、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1、房屋补偿价格过低,违背应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的法律规定,显失公平。

2、被告未按照住改非房屋进行评估,定性错误,也导致补偿价格明显过低。

3、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未向原告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补偿决定并未包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特别是未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地点和面积、价格。

5、《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作出且未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原告。

6、被告评估程序违法。(1)被告未将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予以公布;(2)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与原告等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3)评估前,被告房屋征收部门未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原告等房屋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布;(4)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原告,损害原告的知情权、评估异议复核权及要求重新评估的权利。

7、被告房屋征收部门并未就补偿协议进行“多次协商”而是拒绝与原告协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前,未听取原告的陈述。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征收补偿决定是在违法征收前提下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1.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八、门办理注销手续

1.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2.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

城镇宅基地征收补偿服务协议书 篇3

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

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xx]255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xx]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二)预留地安置办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xx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用地)。下列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②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

(1)规划设计

①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②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①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 村 组,面积 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 ;地块2 ;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 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 元。

2.安置补助费 元。

3.青苗补偿费 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 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涉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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