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棉花机服务合同(精选3篇)
供方:____县(区)____乡____村 合同编号:
需方:____县(区)____供销合作社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供方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__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棉户(附分户明细表)。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1.需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供方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入化纤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供方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夹心花,需方要求供方纠正后方收购。2.需
方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供方在需方约定的时间中交售,自觉遵守售棉秩序。3.供方到需方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4.供方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
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1.由需方棉花收购站检验。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3.执行国家标准GB1103-72。
四、包装物:供方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
七、需方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方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项扶持生产优惠。
八、违约责任:
九、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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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BSP; 年 月 日
帐 号: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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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农机作业组的作用,提高机械利用率、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如下条款: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台,开展作业服务。
2.作业面积:亩。作业时间商定为年月日。
3.作业服务费标准元/亩,共计:元。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5.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因作业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便利条件。
8.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在作业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村、镇、区农机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甲 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工作,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宗旨,经友好协商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中的甲方客户是由甲方统一申报、管理,并经乙方确认,符合享受本协议各项优惠服务条件的广西移动GSM签约客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客户有权享受以下“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1)享受乙方提供的广西全区联合VPMN提供的优惠、灵活、方便的业务和服务。
(2)享受乙方营业厅专窗或大户接待室优先接待的服务。
(3)享受上门服务,电话、传真等方式办理业务的服务。
(4)享受咨询、投诉优先处理服务。
(5) 享受乙方免费寄送或赠送的各种业务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6)享受免费通过邮寄、E-mail、传真等方式获取话费帐单的服务。
(7)优先享受乙方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
2.1.2、甲方客户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批评、改进的建议。
2.1.3、若甲方客户在办理过户时,将自动停止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优惠服务,如其需要继续享受以上待遇,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
2.1.4、甲方承诺并保证使用一定量的移动IP长话费,以此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2.1.5、甲方承诺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乙方竞争对手签定类似的合作协议,并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网一年。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本协议自甲方违反之日终止,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给予甲方客户的各项优惠,甲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6、甲方联系人可以要求乙方为因话费原因被停机的客户暂时开机,同时,甲方应提醒该客户在24小时内交清话费。若该客户在24小时内仍未交清所欠话费,乙方有权再次停机直至欠费客户交清所欠款项为止。
2.1.7、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或与此相关的其他内容提供给第三方。
2.1.8、甲方应对其客户身份证(含复印件)的真实性及客户自愿入网的意见的表示承担,保证若甲方客户的身份证不真实或客户自愿入网意见表示不真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向甲方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2.2.2、若甲方的某些客户有欠费,乙方有权对方欠费客户停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并追缴欠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费用金额的【__________】%/天收取,逾期不缴费累计超过【__________】天仍未交清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2.3、乙方应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条 保密
3.1、“专有信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 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3.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3.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第四条 其他事项
4.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4.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4.3、附件《广西移动虚拟网业务实施细则》是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