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中间产品供需服务合同(精选3篇)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 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 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 %、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品名规格计量
单位全年合同分 月 数 量
款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鉴(公)证
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汽车装潢合同》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1、装潢项目:东风全系皮椅套安装。
2、装潢项目中,如果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车辆造成损伤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3、甲方必须在当月底付清乙方当月的安装款。
二、服务费:
全系皮椅套均为每套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