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推荐9篇】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精选9篇)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1

为保障管道燃气使用的安全,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就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用气方应使家庭每一位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4、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定期自检、验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气方;

5、用气方在燃气使用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产权归用气方所有。报警器每年必经标定一次,由用气方提出申请,标定费用由用气方当承担。如不按时标定,则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起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用气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用气方由于违章或违法用气(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装、擅动燃气表、破坏燃气设施)等造成的燃气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气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用气方忽视安全用气,对供气方的提示或宣传不予理会,发生各类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用气方在房屋装修、改建过程中,私自拆装使燃气设施受到损坏、包裹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通气或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用气方承担;

第三条 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燃气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责任以入户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户外)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烧器具(户内)由用气方负责安全维护管理。

2、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3、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

4、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

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天燃气用户是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5、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并且产生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气单位(章): 用气户(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2

承建(施工)项目: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计划施工日期:

第一章 协议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承包、发包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包方特签订此《安全协议》。

第二条:长春市成泰人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各部门、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 ),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协议不签订,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工程工期超过《安全协议》所预定的工期时,承包方应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

第二章 安全协议内容如下:

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协议:

(一)参加施工承包方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作业。

(二)承包方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得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主管部门安全考试(合格);更换或新增加施工人员时,必须得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其资质审查、批准。否则一经发现,驱除作业区域,并对承包方罚款10000元。

(三)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未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领导、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或他人,一经发现给予终止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同时承担由于终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方用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的施工机具,需经安全检查、校验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的施工机具,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二)承包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校验其证件有效后方可使用,借用方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承包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方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

(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时,作业者应遵守先关规定。

第六条 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职能部门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包括涉及地下等隐蔽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承包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的发放及正确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承包方有责任做好作业现场、周围健康环境的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长春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对机动车俩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第八条 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厂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油、燃料系统等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系好,二米以上必须扎安全带。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初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带领。

(四)严禁在高空的平台、设备、楼梯等无护栏区域行走及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私自到非本作业区域外滞留。

(五)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工作票合格动火工作票及安全用火、用电、动土、临时电源灯相应条款。动火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定、厂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考核后并报请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

(七)承包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启动、停止非本承包方所属设施。

(八)承包在开工前,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落实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的规定。

(九)复杂的、带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的作业,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和承包方必须设专人进行全程的监护。

第九条 安全保卫管理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后,将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由安生部发放通行证。承包方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姓名、工种、证件号码,以及作业人员个人免冠照片三张。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离厂时交回;如发生转借行为转借者与借证者同时清除厂,并对所在承包方进行每人次500元罚款。

(二)承包方和施工人员不得在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内从事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者或单位,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条事故、不安全时间的处理

(一)承包方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承包方故意隐瞒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全部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同类事件处罚标准加重考核。

(二)承包方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有权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对肇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发生事故后,双方应通力协作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时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第十一条 资质审查登记及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协议

承包方在签订该安全协议签,资质审查后,按工程总价的大小,交纳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可预留相应工程款作为抵押),待工程终结后,未发生不安全事件及违章、违纪行为时,全部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如发生事故、严重的不安全事件或严重的违章、违纪时,应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风险保证金,同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相应条款考核。

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应预押五千元,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及以下,应预押一万元,合同工程款在伍拾万元以上,应按合同工程款0.5%预押。本合同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协议

承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制定、审定、审批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规定,并对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

第十三条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对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的安全责任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应遵守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做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负荷各项安全要求;

(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地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四)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工作的情况,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七)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并须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八)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九)落实合同中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十)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第十四条 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对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承包方(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安生部备案;

(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四)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下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盒进行作业;

(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建(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负责;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七)承包方(承包方)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查,并登记备案;

(八)承包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者)对安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九)对施工用电、或设计高压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试运或运行中),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试运、运行设备)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基建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安全规程的责任。

(十一) 承包方人员在发包方工作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伤、死亡事故由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工伤保险赔付额度为标准),发包方本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非个人因素(设备以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方面安全管理协议

本协议未说明安全事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应条款考核。承包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等,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安全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协力管理

安全协议一式三份,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合同签订部门承建(施工)单位各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工程结算时本协议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丢失,对丢失部门或单位罚款 元。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单独使用无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发包方法人或委托人: 承包方法人或委托人: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分厂):

乙方:(员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及分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期限

本协议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及水汽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调查本分厂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3、对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表彰和奖励。

5、接受公司及员工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分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分厂组织整改。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和工艺指标的正常。

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公司及分厂安全考核办法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作为确定预备岗人员的参考和依据。

五、其它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公司及分厂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4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船舶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和其它潜在安全隐患,使其更好的为海上作业服务,特签订租用船舶安全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 双方均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4、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二、 乙方安全责任

1、 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他要求。

2、 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 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 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 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6、 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 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9、 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0、 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11、 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2、 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3、 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4、 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抗风等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5、 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7、 乙方海上作业必须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违反安全之处,乙方有权拒绝航行作业。

18、 保险

(1) 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2) 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属船员必须有人身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签字备案。

3、对乙方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经签订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5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 )和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同出租单位及时签订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塔式起重机基础检验记录”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出租或安装单位提供“郑州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表格” (表AQ-C8-1)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甲方信号工、挂钩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塔吊作业方案”及规程、规定等,同乙方联合向塔机组人员和信号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6级以上(含6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收集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⑦出租单位对塔机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塔吊使用前办理);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郑州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表格(表AQ-C8-1)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塔式起重机基础检验记录”并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郑州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表AQ-C8-1)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同甲方联合对塔机组人员和信号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AQ-C8-2),此表由出租单位自备,填写后存放在塔司负责人处备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正确的工作安排,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乙方每月有24小时的保养维修时间,超出的时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处罚,超出半小时以里,罚款一千元,超出1-2小时,罚款五千元,超出4-8小时,罚款一万元,超出48小时以上罚款三万元。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按实际的损失赔偿。

11、乙方的塔吊司机在盲区工作时,必须服从现场信号员的指挥,在可视区工作时,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信号员和塔吊司机有连带责任。根据损失的程度给与赔偿,并给与五百至两千元的罚款。所有罚款,为现金罚款,三天之内交齐,超出三天罚款加倍。超出七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租费里成倍的扣除。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洁服务项目达成协议。

一、保洁服务项目及费用

乙方将于年月月日对甲方围本合同按地面建筑面积元㎡计算,共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洁工具物料仓库,休息用房等,负责协调乙方与院内客户间的关系。

3、积极采纳乙方在院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

场。

乙方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注意爱护各种设施。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保洁服务费用,。

四、验收标准

玻璃无灰尘,地面无建筑垃圾、乳胶漆、干净;踢脚线干净无乳胶漆。

乙方保洁一部分,甲方应及时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为交工,如甲方再施工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归甲方负责;乙方不做二次保洁,如二次保洁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保洁完成,合同自动终止,如一方无故解除合作关系,须向另一方一次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20%。

六、争议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对争议进行解决。

1、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2、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议,可经甲乙双方补充说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时间:乙方代表人:签订时间: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由甲方承担主体责任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生产现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约8.05吨亟需进行安全处置,且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危化品(液氨约8.05吨)的安全处置服务,现根据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服务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对“欧宝公司”现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液氨和浓硫酸,进行安全处置的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对于浓硫酸的处置,由甲方按处置方案要求采购选用的碱性中和物,并配置到现场。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欧宝公司”的液氨储存现场,进行调查、勘察、取样分析,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液氨储存的记录资料,现场装置设施的图纸材料,“欧宝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地址位置图。

3、在处置过程中,基于液氨罐相关阀门阀兰(已超过使用期效)严重锈蚀等现状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确保安全处置,甲方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三江县政府提出,对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及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帮助。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关于‘欧宝公司’液氨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防护预案”,除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外,不能转给第三方,且该方案仅适用于甲方承担主体责任的“欧宝公司”现场液氨处置。

5、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处置费用、结算方式,按要求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规标准,并根据甲方的委托书落实有关液氨安全处置工作。

2、乙方结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液氨储存现场的调查、勘察、取样分析、处置试验,并编制好“液氨现场处置方案”、“液氨处置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呈交给乙方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查。

3、在征得_______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后,乙方负责对现场储存的液氨,按照“液氨及浓硫酸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液氨的危险性和毒害性。对浓硫酸进行中和处理,按处置方案乙方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4、乙方在处置该危险化学品时,负责配备自行所需的专用设施、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监测仪器、防护用品,以及处置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5、乙方负责处置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问题、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三、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

1、在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处置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2、在处置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或者分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如意外发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将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8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安全协议。

一、寄递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制度,确保寄递行业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快递、物流、货运站、客运站和邮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寄递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三、寄递企业负责收寄物品时核查登记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和物品信息,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登记信息要留存备案不少于1年,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四、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对邮寄的物品必须要执行开箱、开包检查制度,发现违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寄递企业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制定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托运违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寄递企业必须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

派出所签字:______________ 寄递企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塔吊安全服务协议书 篇9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如下安全监理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单位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 主:监 理 单 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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