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养殖收购服务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接送学生需要,甲方将其市区接送学生工作发包给乙方完成,乙方用自有的大巴客车及中巴客车进行接送。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接送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接送时间
甲方开学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早上、下午接送甲方学生各一次,具体时间和行车路线由甲、乙方合理协调安排。
二、服务要求
1、必须按双方协调好的时间和路线,准时完成接送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时,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生,与接送生活老师密切合作,顺利完成每次接送任务。
3、乙方应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况良好,每次接送前必须将车内打扫干净。
4、当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如机械故障〉,乙方必须尽快派人派车处理,确保接送任务完成。
三、甲方责任
1、妥善安排接送时间,并做到相对稳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运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有失误,所造成的有关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学生未能按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候车,接送车等候不超过3分钟,如以上的原因造成漏接送,责任由甲方负责。
3、跟车生活老师应负责学生上车前后及行车途中的秩序,师生在车上遵守
4、甲方提供场地停放所有接送车辆,提供工作办公室一间 给乙方司机使用。
5、车辆清洁用水由甲方负责。
6、7、甲方在行车安全检查中发现有校车司机违法违规,责任心不强或出现任何影响校车安全的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解聘司机的要求。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具体标准参照《校车安全条例》)。
2、乙方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全部在甲方处进行备案(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未备案的车辆不能接送学生。在合同期内因其它原因需增加接送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增加使用车辆;凡车辆档案未在甲方学校存档、监管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因接送车辆故障临时更换的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认真负责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行车,接送期间的交通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确保接送车辆及接送运营符合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等有关政府的规定,证件齐全,保险手续完善,否则不得用于接送校车。
5、乙方应保证校车的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符合《校车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技术娴熟,所有驾驶员的档案必须在甲方备案,所备案资料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个人驾龄及工作经历(需本人签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不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如更换驾驶人员,必须与学校协调并重新建立档案。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驾驶人员,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车辆出现故障不能准时完成任务时,乙方负责调换其它车辆完成接送任务。
7、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追究责任人承担责任,学生离车后发生意外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相关事项的处理。
8、乙方在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等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解决,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妥善解决事故,不得因此造成甲方经营或声誉受损,如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甲方被追索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的承包费用中扣除甲方垫付费用。
五、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
(1)中巴客车每台每月接送承包费为人民币 (RMB 元〕,每车核定人数为25人;大巴客车每台每月接送承包费为人民币 (RMB 元),每车核定人数为40人。
(2)以上接送承包费不含税费,如果甲方要求发票,所缴纳税款由甲方承担。
2、费用结算及支付
(1)车辆接送承包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份50%费用给乙方,剩余费用在第二学期开学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费用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如甲方延期支付承包费,每延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接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随物价及油价浮动增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调整承包费用。
4、 如甲方在暑、寒假期间需要用车,双方另行协议结算。
六、合同时间
本合同年限为捌年,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效力终止。
七、乙方要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标有甲方单位名称、标志的车辆不得随意租用他人,避免影响到甲方声誉。
八、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期限内,如政府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回收校车,造成本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甲方同意合同终止履行,并积极与政府协调,使乙方最大限度获得政府的各项补偿。
九、使用中的旧大巴车使用年限到期后,乙方要及时购买全新大巴车更换。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 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____________
已付房价款一倍
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____________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房屋价款。
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元。
贷款方式付款:___________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人民币向申请贷款支付。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为加快优良紫菜品种的推广,促进我县紫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养殖紫菜的产能和品质,建立紫菜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体系,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品种
供方应需方要求养殖“申福1号”紫菜品种,养殖面积______亩,供方所需紫菜苗种由供方按每亩______元向需方购买,搪苗前付清。
第二条 养殖及采割要求
供方应根据紫菜养殖的合适时间采用插杆式方式养殖紫菜,并自觉接受需方技术指导。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应在紫菜生长至______公分时采割,并保证将所采割的紫菜全部供给需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加工。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如需方因生产能力不足,主动要求供方延期采割,导致产品超过规定标准的,则不受本条限制。
第三条 产品计量、定价,交货地点及方式
鲜紫菜采用机械脱水计量,脱水时间不少于_____分钟,脱水后价格为每公斤_____元。交货地点为需方生产地,并由需方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紫菜养殖地至交货地的运输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紫菜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出具收购凭证,作为货款结算依据,需方应在__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帐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在紫菜采割期内,供方若将需方提供的品种所养殖的鲜紫菜自行销售、加工的,或其提供的鲜紫菜无正当原因明显少于其养殖面积所能提供的紫菜数量的,其自行销售、加工部分所取得的收入归需方所有。
2、供方不得夹入其他紫菜品种或杂物,供方如故意掺杂,造成需方未能及时投料生产,导致加工设备闲置,供方应赔偿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供方采割的紫菜超过规定标准,需方如仍愿意收购的,可予以打折,折扣率由需方确定。如需方认为供方的紫菜已无法加工生产,需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供方收取超标紫菜总价值的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4、需方无故拒收供方提供的鲜紫菜,应向供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需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每日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05%,按日计算滞付金。
6、需方不及时提货或运输已采割的紫菜,或不及时验收计算,导致鲜紫菜变质的,应全额赔偿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气候原因,导致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提供的紫菜品质下降或可交货的数量减少,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供方采割的紫菜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身份证号 代表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