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热门合同(精选30篇)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5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 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
(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
(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8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双方现就委托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委托担保债务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债务为:甲方拟向(以下称贷款机构)申请的银行贷款,金额为xx万元整(¥ x元),借款使用期限xx个月,自借据确认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条委托担保的方式与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委托乙方担保的保证期间,按贷款机构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为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况与资料进行调查与核实,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调查费¥xx元。对此费用,乙方开始相关工作即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乙方已满足取得此费用的条件,即便此后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签订、或者乙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担保合同未能签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与贷款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调查费。
2、就本合同约定担保服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xx元)。该担保费限于第一条所确定之担保费务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担保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加担保费,标准为每月¥ xx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担保费的条件为乙方与债权人订立保证担保合同,因此,自乙方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或者以担保费冲抵其他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费用、因代偿而发生的费用等乙方主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邮寄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甲方按时偿还担保债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内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xx元整(¥ xx元)。对此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按期偿还担保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偿担保债务,则该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1、就乙方担保可能承担的代偿责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5)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6)由提供抵押反担保;
2、本条约定反担保措施,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合同依法需登记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3、本合同的签订不具有乙方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乙方与贷款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第六条代偿与追偿
1、甲方应严格遵守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担保而承担代偿责任;
2、如果甲方逾期偿还队贷款机构的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担保权的,乙方可依据贷款机构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就贷款机构主张权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立即就代偿金额和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向甲方追偿。贷款机构主张权利有误的,由甲方自行向贷款机构抗辩。
3、乙方代偿后可随时就代偿金额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清偿,并按已代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垫资期间利息。
第七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担保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与债券人签订担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贷款机构的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未能签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退还已收担保费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担保债务,导致贷款机构向乙方主张权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外,还应另行按逾期偿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担代偿义务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偿的,应按逾期额每xx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而甲方违反第六条约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偿的,如果乙方提起诉讼,则乙方为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与文本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于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
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
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主债权的利息;
主债权。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本合同第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
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在本合同第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
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本合同第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 需要向 (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 字( )第( )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 。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 延期担保月数 3 ‰ 。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 逾期担保月数30 ‰ ,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xx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住所:____区永中南紫荆3—201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账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____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__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2、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____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期限为______年的编号为_____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乙方):____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代表人: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甲方向____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____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民法典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 名:账 号: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____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____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
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
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rmb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rmb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保字〔20xx〕第 号 甲方(借款人):
乙方: 担保公司
甲方需在 (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共计 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 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 _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 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 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 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 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 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 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 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____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期限为______年的编号为_____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甲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
担保有限公司________住所(地址)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联 系 电 话 :________
应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________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XX公司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________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
第三人。
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一款和
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____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
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
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1.1改变资金用途;
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委托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
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
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定:
委托人:
担保人: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______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元,期限为______年的编号为______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拟向_________购入_____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_____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向_________购入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贷款每月按______%偿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的有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第二条、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条、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____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五条、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账户支付。
第六条、受托银行代付货款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第七条、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条、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 担保公司
甲方需在 (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共计 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 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 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 _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 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 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 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 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 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 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 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___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__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__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__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黄骅市兴业模具担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_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_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_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
评审费人民币。
担保费人民币。
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
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
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 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担保方式和范围
2.1担保方式和范围原则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期间
3.1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费用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收取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行:
户名: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4.2甲方与贷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反担保
5.1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反担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5.2甲方法定代表人须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甲方主要技术权利人为第三人,该第三人原则上也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3除上述两项外,甲方还须按照乙方担保额的%或按固定金额元向乙方支付履约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本委托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无违约行为,定金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
6.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6.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应收账款明细(含应收账款账龄)。并在工作日内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以动产抵(质)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的状况说明。
6.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6.5资本结构及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申请破产等,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甲方不得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在该情形出现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7.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7.2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6.7.3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1.1改变资金用途;
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 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____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___________名 称: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签署原因如下:
1.客户和(以下简称“贷款人”)____________签署如下号码____________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
2.委托人向担保人申请为其开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人民币的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或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一.定义
1.在本保证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主管机关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司法解释及判例;反担保人:指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
2.本保证合同中关于“年”、“月”、“日”、“季”的规定均指公历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据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出具相关担保或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
在保证人开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和反担保人必须向保证人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愿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出具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函,或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2.委托人将委托人依法拥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保证人,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委托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应委托人要求)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该财产可以依法抵押或质押,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第三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向保证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1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时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等费用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费用,保证人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减债务,保证金产生的利润归保证人所有。
5.客户或第三方与担保人将分别签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担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将被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担保人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客户声明并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客户拥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权力;
3.委托人具有与贷款人签订合同的法定权力,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客户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的担保条款;
5.委托人保证保证人不会因委托人出具的担保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6.客户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证人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委托人债权债务的重大问题。此外,客户保证在保证期间接受担保人对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决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查。如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客户保证将签订贷款合同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然后每季度将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
8.保证人向委托人主张赔偿后,为抵销债务,保证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项
下列项目构成违约事件:
1.本保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未按照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证合同的约定;
2.以担保人为受益人向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规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保证人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视为委托人违约。
发生上述情况时,以及其后任何时间,保证人可以:
(1)要求被保证人继续向保证人提供经保证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并继续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即将委托人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根据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且保证人认为债权文件、凭证或凭证符合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保证人被迫履行保证义务,或在向贷款人偿还本金预付款的债务后,保证人对委托人、其继承人、受让人和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拥有绝对追索权,且该追索权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响。保证人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客户收取除预付款之外的每日预付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的罚款。委托人必须在收到保证人的预付款后七天内,无条件向保证人清偿预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八.修订本
委托人要求保证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或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内容时,必须向保证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的修改批准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担保,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估费等。)由于担保金额的增加或延长而必须支付给担保人,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变更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订本担保合同时,将按照以下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为保证人的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
(2)担保费收取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对本金的担保总额和期限,以及担保费的年利率,确定为担保人对本金的最终担保费。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委托人在担保人出具担保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人民币10000元。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担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担保人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逾期应向担保人支付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按本金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未经保证人同意延迟支付逾期担保费的,保证人应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况的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开头所述的日期正式签署。
客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字第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数×3‰。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逾期担保月数×30‰,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
担保方(甲方):襄樊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担保方(乙方): 有限公司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二、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三、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四、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五、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六、妥善保管和维护已向甲方抵押的财产,若该财产出现毁损、贬值等影响甲方抵押权益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七、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八、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担保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十、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担保人的利益。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十二、在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之前,按照甲方要求将本企业抵押给甲方的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并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贷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担保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担保的主债务到期,乙方不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的,自甲方代偿之日起,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 反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 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反担保方)以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以依法有权处分的 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
三、其他反担保措施
四、反担保期间
上述反担保期间为两年,从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偿付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的金额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甲方经营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