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快递代理合同(精选10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位于黔陶乡,马铃乡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黔陶乡,马铃乡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在黔陶乡,马铃乡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乡镇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乙方每天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少,延误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
9.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货物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正式交接之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
2.收件货物按代理点价格给予乙方。(见附件一)
3.双方约定实行月结。(币种:人民币)
4.每月收件任务30票,未完成部分每票罚款1元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月日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4.甲方收取乙方10000元(壹万元整)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协议后60天内甲方返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 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及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 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乙方: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永平镇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 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 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 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1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2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收货每件大于50元的按5%的提成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3元(人民币)
4.乙方需向甲方上交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达成时,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予乙。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 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 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 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2 元(人民币)
四、有效期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代理快递点
地址: 地址: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 (地点)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
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2 元(人民币)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月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校园快递
地址: 地址: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吴苏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 (学校)的独家代理,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在校园内开展相关业务。
二、责任范围
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
2.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物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校园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
5.甲方每天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
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少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
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
9.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
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货物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正式交接之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价格协议
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元(人民币)予乙方。
2.收件货物按照运费20%提成给予乙方。
2.双方约定实行月结。(币种:人民币)
四、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
五、违约责任
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 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提供国内进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及目的地清关、派送、信息反馈的全程服务的本土代理商;
2、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提供中国至海外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运费到付业务;
6、代理危险品鉴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交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详细轨迹信息。
3、甲方在快件交运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并可得到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甲方拥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利就自货物送达之日起或货物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则有效。
4、乙方把甲方的快件发出后,应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乙方应做出相应积极处理。
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业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通知乙方放货后, 乙方方可放货。
6、弃件处理:如任何快件因收货人拒收或货物本身在海关清关方面有问题,乙方应在航班到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将快件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有关弃件、退件费用均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若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而自行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计费重量:甲乙双方在快件交接时,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得重量。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以外的费用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出口货物在________口岸的报关、报检工作。乙方负责全
力做好通关过程中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程处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及时掌握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最新的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甲方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3、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事宜,并有权对甲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交运的每一票快件进行单据和货物的审查把关.检查其是否符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检查快件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
4、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产生货物被扣,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5、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被海关罚扣等任何,乙方有责任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8、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之前提供目的地详细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及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
9、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10、因乙方操作失误出现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并消除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1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五、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改动,乙方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价格执行,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此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运价选择:三月结_______ / 两月结________ / 一月结__________ / 半月结________。
3.1、月结每月结算一次运费。乙方每月__号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
3.2、周结每周结算一次运费。乙方于每周三,将甲方前周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甲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任何上述付款义务或责任,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2、凡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
3、货物运输中发生丢失、短少、破损、被海关扣关、罚没等乙方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赔偿给甲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乙方如有意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协议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无力清偿所欠债务;
2)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前内仍未履行;
3)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且无法补救;
4)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约。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项下,凡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及帐号:户名及帐号:
由_________快递作为货运代理的发运人承认以下各条背书条款,作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条件,本条款自发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确认生效。
一、 运单
_____快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发运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的物品。
2.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发运人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际,或实际保价措施。
3.发运人必须在《_____快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发运人承认_____快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运人及其委托找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快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_____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_____%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_____快递公司为其保价限额_____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_____快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发运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协议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_____快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_____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_____快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_____快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一般物品(未经保价)均按每件人民币_____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金额赔偿。
3.报价额限贰万元人民币。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_____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_____快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快递代理合同
甲方:
韵达快递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所有快递网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唯一指定代理点,代理范围为民乐县。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区域和私自转让经营权。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合同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终止。
三、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代理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元,窗口开通费元。
(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可退回,窗口开通费不退)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私自代理其他快递业务,甲方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罚乙方违约金元。
五、乙方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给甲方备案,并保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快递业务,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业务,同事接受甲方业务指导个监督。
七、乙方不得收递国家邮政法命令禁止邮寄物品:如爆炸物、仿真武器、刀具、毒品、农药等。
八、乙方收件如
(1)遇到发件途中物品短缺或丢失。
乙方须积极和客户协商和赔偿。
其结果可想甲方报告,后期赔偿将按甲方所在公司制度结果核定,如乙方不积极或没协商好导致客户投诉所产生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收件过程中需做到100%验视。
如不验视造成违禁品入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派件延误、快件遗失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
韵达快递乙方:
签约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快递代理合同2协议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
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协议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协议期间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
5.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1特许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2本协议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3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4特许人应当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协议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
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协议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协议。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协议。
10.6被特许人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本协议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违约责任1
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6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7特许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递代理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
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
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
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4、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
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2%(以货代款)(本页以下空白)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20__年三月一日编号为20__030101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姓名身份证笔迹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标准的快递代理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经营方案及代理权限
1. 乙方每天(一天两次)定时前往甲方处领取寄往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的快件,并由乙方及时派送给收件人,不得误件。甲方把快递包裹交给乙方以后,因乙方派件延误、丢件、错送等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扫描给乙方派件为准)
2. 快递校园代理的期限为:自 20xx年4月 日至 20xx年4月 日。
第二条:乙方权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全权负责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甲方校园快递包裹的收发件业务。
第三条:费用结算方式与派件、发件收费标准
1. 甲方提成给乙方的派件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
2. 派件费由甲方按每件0.8元(人民币)提成给乙方。
3. 收件费甲方要以成本价(附表)提供给乙方并指导乙方收货价,乙方与寄件人实际成交价格,乙方可在合理的范围内自行定夺。
4.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正(可分期交款,以收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对所托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与运输与仓储保管要求。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等特殊物品时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认真规范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体积、重量、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应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快件遗失、快件失效延误、快件错投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物品。
4. 乙方应下列过错造成的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A.在托运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
第五条:送达及退回
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是的货物时:
A.经检验货物外包装良好的,在运输面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点的损坏,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许可后,将货物退回乙方,退回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3、 由于甲方原因如中途损坏。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1. 赔偿标准: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快件建议保价,但易碎物品不属于保价范围。
A.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毁灭短少,物品的最高赔偿每票不超过300元,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如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单票价值在1000元(含)以内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1%,价值在1000以上的,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2%,如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或未交纳保价费的快件丢失、损坏、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5倍。
2. 乙方不可收寄超越20xx元以上物品
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条件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
4.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条件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灭失、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因素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C.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地方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机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应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信息的提供方,接受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的要求或者以征求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培训与指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