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代理协议汇总3篇

金牌代理协议(精选3篇)

金牌代理协议 篇1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a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1/4,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牌代理协议 篇2

金牌代理协议

编  号:

甲  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账户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XX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商务贸易平台。

第二条  甲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子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对金牌代理商进行授权和管理。

第三条 “金牌分理处”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经甲方审核授权,在特定区域负责服务推广和业务办理的机构。

第四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金牌分理处”,以“金牌分理处”的名义负责 业务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

第二章 业务与服务

第五条 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在“()”平台上开设“网上展馆”、“网上展台”,企业以“网上展台”为名片,通过网上展馆、网上展台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项目,利用平台提供的网上招商会、网上路演和投促智库等工具进行网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提升招商工作水平。(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表》、附件二《产品套餐价格表》)包括:

一、推广类产品

二、活动类产品

三、信息类产品

四、会员类产品

五、对接类产品

六、增值类产品

第三章 代理内容

第六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驻   的区域独家授权代理商(对其他授权代理商有排他性)、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服务的推广,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服务协议,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办理和维护客户在服务周期良好使用””的产品服务。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对区域内甲方自有代表处不受限,并禁止对各代表处正在跟进项目实施销售(见附件三《区域跟进项目表》)。

第七条 乙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北京国富信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    金牌代理商”金牌和授权书;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以””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八条 乙方开展代理业务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统一的宣传口径、接受甲方管理等。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乙方同意接受该补充或修改,及时到网站查询了解。

第四章 代理期限

第九条 代理有效期为   年,自             起,至             止。代理有效期满后,双方可续签代理协议。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 业务。

二、甲方是CIFIT的运营主体,负责本产品的制作、开通、运营及技术维护工作。

三、甲方有权制定本产品的价格,本产品价格和内容的制定应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且若本产品价格和内容需要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认为调整后的本产品价格和内容不适合代理业务的继续发展,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代销协议。

四、甲方负责本产品的日常宣传及物料印刷制作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宣传内容及资料应真实合法。

五、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六、甲方有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权利。

七、甲方有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处罚的权利,有权暂停和撤销乙方代理资格,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获得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收入的义务。

十、对新出台或修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甲方均在官网上公告。

十一、甲方对因业务关系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代理期满或提前解除代理协议时,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在     全区内开展代理业务的权利。

二、乙方有获取宣传、培训和业务支持的权利。

三、乙方有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取代理收入的权利。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区域和业务范围的约定,不得超越约定区域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更不得以甲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名义开展与无关的业务。

五、乙方有严格遵守《””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价格策略和结算制度的义务。

六、乙方有按照约定交纳保证金的义务。

七、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须主动向被服务对象明示自己的权利范围,不得误导服务对象,不得夸张或虚假宣传。

八、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代理期满或提前解除代理协议时,乙方须交还授权金牌和授权书原件。

十、乙方在开展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纠纷的,由乙方处理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一、发生客户要求退费的,乙方须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最终必须退费的,乙方应将基于该客户取得的全部代理收入及时退还甲方。

十二、乙方有权与甲方签署协议,共同设计新产品和服务。

十三、乙方负责配合家方对产品进行日常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代理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第八章 业务销售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销售收入是乙方代理开展的本协议规定业务的销售收入。

第十四条 业务销售收入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出具发票或凭证。甲方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第九章 代理收入

第十五条代理收入是甲方依据乙方代理使得甲方取得的业务销售收入,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销售佣金。

一、代理收入是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代理收入公式如下:

代理收入=销售额×30%

其中“销售额”是此业务销售收入的相应服务按结算价汇总的数额(具体产品的结算价格参见《””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中的“相应年度的价格体系表”);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

每月X日为结帐日(如遇节假日结账日顺延),甲乙双方于结帐日结算上月X日至当月X-1日乙方销售本产品的销售总额和代理收入,乙方的代理收入在当月月底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第十章 协议的终止

第十六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甲方单方解除协议;

三、本代理协议到期;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属上述第一款、第三款的,费用结算完毕后,退还剩余保证金;属第二款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属第四款的,保证金退还视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各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及附件《””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均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金牌代理协议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风险代理合同范X。受委托方:河北。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____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法定代理人:刘,男,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 该所律师。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 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 委托权限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 代理形式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合同范X《风险代理合同范X》。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金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 %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十

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____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解决。十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甲方 :河北代表人: 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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