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销售合同汇总四篇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精选4篇)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进一步拓展雷诺汽车在 辖区的市场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边关系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二 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 汽车的结算价及双方约定 汽车市场零售价详见“汽车价格表”(另附)。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各车型结算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提供样车 车 辆,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万元整(¥ 元)含SSI及TOE的保证金,作为乙方提样车押金。

3、实现销售遵循“款到交车”的原则,乙方须付清全款给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机动车统一发票,交付乙方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手续。

三 双方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的样车在乙方未将全部车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车必须妥善保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坏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修理后的销售价与新车销售价的价差等;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按结算价全额赔偿;丢失赔偿按结算价全额赔偿)。样车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保修卡等手续由甲方保管。甲方对所提供的样车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乙方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调回样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车用于抵押、质押、拍卖、偿还债务等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全部车辆,由此导致的车辆无法收回的,应按结算价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加赔偿。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车,必须停放在乙方的汽车展厅内,不得将样车停放在其他地点。

4、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下级代理商,有责任维护厂家的产品形象及信息反馈,积极推销产品,并在展厅、展场内树立“ ”标识形象,随时掌握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努力开拓行业市场,积极争取客户。

5、乙方不得有对样车进行售前改装、更换配件等改变商品车状态的行为。

6、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如有跨区域客户首先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7、提车及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要车辆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送车)。

8、协议期内的销售指标及奖惩办法双方按附件 执行。

四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有权根据厂家(指 )商务政策的调整及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收到保证金及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加大( )地区专用汽车销售力度,提高专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地区覆盖率,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专用汽车销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根据( )地区专用汽车市场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向乙方提供辆专用汽车由乙方销售。具体品种、型号、颜色、配置、数量,由乙方提出申请表(见附表一),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货源,并由甲方送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对车辆型号、状态、发动机、底盘逐一确认后签收(见附表二),并加盖合同章。在甲方未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具有销售权,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甲方的车辆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让。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调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调动,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性能完好,并处于临卖状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有权随时检查库存中甲方车辆及资金流向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甲方的最低销售价,并享受附加优惠政策。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损失作金额赔偿,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以低于甲方销售价格销售车辆,双方互相监督。

4、乙方在车辆售出后,必须在7日内将全额车款汇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车款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出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及付款款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提供相应数量的专用车辆,以补充乙方货源。

5、乙方申请的所有车型、品种,必须在甲方提车。不得与同甲方有相关业务的厂家或经销商发生任何业务。甲方车辆到乙方所在地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其他约定

(1)乙方需给甲方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以方便其管理甲方车辆的钥匙、合格证及处理相关事务。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乙方车辆在乙方签收后销售到用户之前造成的丢失、损伤造成的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损失金额赔偿。

(3)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督促其改正,如拒不改正则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作出相应的处罚。

(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意再合作,乙方未售车辆由甲方调走,乙方应保证车辆完好无损,由乙方达甲方所在地。

(5)甲乙双方出现合同或经济纠纷,首先选择协商调解,协商方式无法解决,可选择诉讼方式,即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有继续合作愿望,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定协议。

(7)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邮编:

年 月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等地区代理商,并负责该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2.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3.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

5.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甲方义务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

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任务

1.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

7.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

8.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

六、委托代理程序

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

七、提货方式及验收

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

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

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

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其他

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5.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7.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

十一、合同效力

1.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附件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

日期:20_年10月18日日期:20_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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