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精选3篇)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1。 合同金额:含17%的增值税及安装费。
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从货到之日起算。质保期
3。 交货地点:
4。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条件:货款全部付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需方。
5。 包装标准:包装应确保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需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的须书面注明并另行收费。
6。 结算方式:□电 汇 □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支 票 □现 金
7。 货款结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需方预付50%预付款,安装、调试等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支付至100%。
8。货到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合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执行;货物表面无瑕疵验收,货到三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有效,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供、需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交货日期,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9。 安装、调试: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并给予技术指导;
10。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1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12。 开示发票的类型及时间:
13。 其它约定事项: 延,需方不得以晚交货为由向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设备销售代理合同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有上海神力二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销售__台工程机械给____(以下简称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机械名称:______
第二条机械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机械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机械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机械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机械,付货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定金。)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八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九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特约经销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如乙方如约完成限定最低销售额本协议可自动顺延)。特拟订此特约代理商合同。
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产品特约经销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如乙方如约完成限定最低销售额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乙方代理的_______产品为_______系列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产品的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给乙方授权地区经销商后,不得再授权于同一地区的其他经销商;
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销售_______产品;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经营指标和价格策略
乙方承诺在限期内完成上述代理产品销售额(代理价)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乙方的代理价格参照_______产品代理价格表(附件一);
乙方的代理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授权期内须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总额,同时享受甲方制定的`代理价格;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如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三、违约处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内销售代理产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甲方损失。
四、协议终止
如乙方因各种原因欲终止代理,应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_____日内将首次订货款(不低于_____元)汇入甲方帐号并将订货内容告之甲方,否则协议自动终止;
如乙方因故终止协议,可将全部未销售的产品退还甲方,甲方按代理价的_____%退还乙方。
五、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应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本协议内容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竞争对手及外界传播,一旦发现,甲方当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附件(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关系
(一)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