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汇编汇编30篇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精选30篇)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凡未前来通知并办理终止手续的,视作此合同自动延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关系转接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2、人事政策咨询

6、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户口挂靠

3、人事档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员存档、政审等相关证明

4、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

8、其他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合同期间,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五、甲方为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档案内的材料为依据。

六、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档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户口挂靠甲方集体户口的,当乙方与甲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或乙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因户口问题影响乙方档案手续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省市发布的人事档案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

代理机构: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_______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外包形式

提供人事服务为单位集体委托。(注:单位集体委托包括已办理人事代理开户单位)

二、 双方服务内容、承担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代为乙方员工办理招工建档

3、代为乙方存档员工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

4、代为乙方办理员工的职称初聘和中高级职称申报

5、代为乙方管理存档员工的计划生育关系

6、代为管理乙方员工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7、代为乙方办理外地员工档案的入市审批手续。

8、代为乙方员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

9、可为乙方员工提供大学毕业生落户、集体户管理服务

(二) 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1、乙方企业倒闭和违法乱纪造成的后果,自己负责;

2、乙方人员档案属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中心“人才库”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许以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中心的名义出现;

3、此合同有效期一年,服务费用根据乙方人员数量具体定制。现根据人员情况数量暂定代理费___元每人每月,由乙方单位缴纳。

4、如合同不到期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期内全年代理费。

5、如代理人员变动聘用单位,乙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有特殊情况变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有关事项,单方不得擅自更动。

三、代理费一年一结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费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费用百分之十五的滞纳金。

四、合同未尽事宜遇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4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甲方的选择,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包括:确认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计算工龄;人事档案接收、整理、保管、转递;办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及调整;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转移、调阅档案材料。

2、经甲方申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甲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乙方,如申请档案转出,乙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3、对寄存期满未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乙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委托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续签合同并办理其他手续。否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甲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乙方退回代理费。

(4)甲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乙方负责整理档案。

2、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乙方可拒绝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档案的事实,乙方将仍依约定的标准向甲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乙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保费,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________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违约金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除甲方存在重大过错外,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乙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四条第3款执行。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生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5

合同编号: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__ 受聘单位: ____公司

身份证号:______ 性别: _ 出生年月: _年_月_日

毕业院校: ____ 专业: ___ 学历: __

毕业时间: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机: ____ 办公电话: ____ 家庭电话: ___

办公地址: _______ 邮编: 36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 邮编: 36__ 。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_]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 本合同签订时,按泉价 [20_]13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12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 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二层

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6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7

代理机构: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包括专业技术档案);

3.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身份;

4.办理符合档案规定的查阅、借用和转递人事档案手续,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档案中的材料;

5.为委托人员参加当地招干、招工、出国(境)政审等出具有关证明;

6.办理与委托人员有关的材料归档事宜;

7.档案工资调整;

8.代办养老保险;

9.党组织关系挂靠;

10.集体户口挂靠;

11.医疗保险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旅行签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8

甲方: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聘用个人):

根据镇政发[1997]175号《关于批转〈镇江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时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五、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六、委托保管合同终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

七、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1、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挂靠组织关系3、户籍、粮油关系4、调整档案工资5、职称评审6、出国政审7、聘用合同鉴证8、转正定级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9

单位委托)

宁人代〔 〕 号

甲 方:安徽省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被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2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账户: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361012

电话:(总机) 5396632

传真:5396666 5396620

网站:

邮箱: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4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规划设计;

3、人才招聘引进;

4、毕业生人事代理;

5、人事档案管理;

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7、档案工资调整;

8、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9、代办养老保险、公积金;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1、代办集体户口落户;

12、聘用合同鉴证;

13、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14、协调流动争议;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第( )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7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19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国办发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试用期为 _______个月,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______%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________年)满前,房产证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______________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_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执行,国家及《______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0

合同编号:

存档编号:

人事代理合同书

(个人委托)

甲方:额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

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签人姓名:

负责人签字: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1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人):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2

代理机构: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简称乙方)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使用分离的用人新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嘉兴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规划设计;

3、人才招聘引进;

4、毕业生人事代理;

5、人事档案保管;

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7、协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评审;

8、协助申报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

9、档案工资调整;

10、代办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1、代办集体户口落户;

1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3、聘用合同鉴证;

14、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15、协调流动争议。

二、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代理期限:

本人事代理合同属无固定期限。若需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人事代理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五、乙方有以下责任:

1、提供委托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代理人员名册和人事档案等材料;

2、有专(兼)职人员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业务;

3、营业执照变更或停、歇业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费用结算时间为每年 月份。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养老保险;

4、代缴失业保险;

5、代缴医疗保险;

6、代缴生育保险;

7、代缴公积金;

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

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

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2、人事档案管理;

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 办各类考试报名;

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

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4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5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 )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6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xx]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

4、为乙方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工勤人员的接转手续; 5、组织办理社会保险归缴手续;

6、协调人事、人才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7、协助乙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8、帮助乙方的辞聘、解聘人员推荐就业;

9、代办理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甲方义务:

1、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员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资格证明与代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后,要及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核实乙方的情况.

3,甲方在办理好乙方员工的有关调动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有关费用

1、人事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财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其他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有效期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书自动延续,并应由双方予以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费,每人每年度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费应当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续延之日起10日内结清。 4、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八、甲、乙双方就特定服务项目而签定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双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人事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经办人: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人员名册(表)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8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党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社会保险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和有关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理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仅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二)管理人事关系:认定个人身份和工龄、转正定级、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录(聘)干身份手续;

(三)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120 元/年,中途终止合同者不退还服务费。

五、乙方如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缴有关费用及其滞纳金。

六、乙方工作发生变更,需调转人事关系及档案时,应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档案未转出或续缴档案管理费同视为续签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则本合同以代理单位与我中心所签人事代理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归入档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29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代理合同汇编 篇30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颁发《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一)党政群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种各类相关人员。

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

第八条以下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委托单位、个人收缴社会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次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等手续;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第九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条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人事代理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由代理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有违反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违反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才流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失业后委托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间失业的人员,凭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人事代理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同级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办理失业登记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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