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汇总三篇)

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通用3篇)

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篇1

供 货 方: (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方: (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授权销售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经销代理商,并在指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1.2 授权经销代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授权经销代理区域:__________省(直辖市)___________市(区、县)___________市(县

1.4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发展下一级经销代理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距离期限届

满一个月之前,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的,本合同届时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在其授权区域内发展销售终端网点______个;

3.2 乙方同意首批订货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第四条 市场开发与销售支持

4.1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甲方即可提供一个产品专业经销授权牌;

4.2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每拓展一个终端销售网点,同时在其销售网点内摆放,并详细填写《销售终端网点信息资料表》(包括店名、店址、电话、相关图片等),送返甲方核实;

4.3 乙方拓展终端网点数量超出本合同双方约定终端网点数量时,每多开设一个终端网点,甲方向乙方给予的支持为

4.4 对各节假日促销活动,甲方将提供全套促销策划方案、宣传资料、活动赠品等相关支持;

4.5 甲方将给予乙方宣传彩页、产品培训材料、POP海报、易拉宝、三折页、X展架等作为经销商宣传支持;

4.6 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适量地投放宣传性广告来促动乙方地区的销售;

第五条 供货及相关细则

5.1 合同内产品的供货价:见附件(一);

5.2 市场零售价:乙方在其开设的终端网点销售产品的零售价须执行甲方设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如有特殊网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90%;

5.3 乙方给予终端网点的供货价格不应低于甲方设定的统一零售价的70%;

5.4 订货管理:乙方需货前十天将《需货单》发至甲方,经甲方认定后,在三日内将确定发货日期的《需货单》的回执联发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三日内将总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出凭证发给甲方,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任何一方延期执行合同,每延期一天罚责任方该单合同总额3‰;

5.5 甲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5.6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三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发至甲方,如乙方在收到货物三日内未给予甲方验收的通知,则视为产品合格;

5.7 合同交货地为: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

5.8 到达合同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 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

5.9 所有购货款均应及时足额汇入甲方以下帐户内,北京市区内可采用转账支票的方式结算。

第六条 反窜货管理

6.1 严格反对窜货行为。乙方将商品发往本合同指定的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一切违规行为;

6.3 乙方承诺如发生窜货行为,需向甲方交纳窜货赔偿金;

6.4 窜货赔偿金的金额以窜货总价款的100%为标准计算。其中赔偿金的100%将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若乙方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同样有权根据规定从窜货方获得补偿;

6.5 乙方在举报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产品序号及其它有效证明,以客观诚实态度进行举证,确认窜货事实;

6.6 乙方若有严重的窜货行为或低价倾销,严重扰乱和破坏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

第七条 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7.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 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

7.3 有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困难进行帮助、协调的义务;

7.4 有对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不向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供货的义务;

7.5 有对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7.6 有按时供货、保证供货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7 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产品进行培训、咨询、督导的义务;

7.8 有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基本权利与义务

8.1 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的权利;

8.2 有享有甲方给予销售商各种优惠政策的权利;

8.3 有享受甲方在全国市场内搞大型活动时,领取免费赠品及礼品的权利;

8.4 有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的责任;

8.5 有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商业信息保密的义务;

8.6 有不经营甲方同类产品的义务;

8.7 有不得跨本合同规定区域销售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乙方应严守保密责任;乙方仅拥有为代理销售产品而参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权力;

9.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不将甲方相关资料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不向乙方无关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相关保密资料;

9.3 上述保密约定,自合同生效一直到代理关系结束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9.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之日后十天内归还全部商务文件、目录、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名单及相应报告、资料等,以保证客户得到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9.5 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约定,由此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金额作为违约金5日内通过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1.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将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11.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1.2.1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停业整顿;

11.2.2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11.2.3 乙方为自然人的,负债达五万元以上,或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或仲裁的;

11.2.4 乙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其自身或甲方商业信誉的情形。

11.3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注明的双方地址、电话、开户账号等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物件或通知无法送达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3.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之效力优于与本合同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下述附件乃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篇2

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甲方生产的“”产品为独家经销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成为独家经销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程序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要清楚的了解“”产品的相关内容,并熟悉甲方的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双方要吻合,认同甲方公司发展,有长期共同发展意愿,在产生分歧时优先要服从甲方。乙方在当地行业里要有比较完善的渠道网络和一定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有自己营销团队和销售经验。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独家经销资格。

2.乙方权利义务

(1)县级独家经销:甲方授权乙方为 县总独家经销商,负责甲方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经销甲方的产品:XX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列。

(3)乙方独家经销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

(4)乙方总独家经销销售的区域: 县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独家经销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独家经销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独家经销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独家经销商的利益.

(9)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经销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10)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所经销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独家经销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独家经销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如乙方要建立下级经销商,应提早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来考察审核通过后,乙方所在地下级经销商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乙方要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同时对乙方建立的下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乙方应真实客观的以书面的形式定期(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汇报,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乙方在与太阳能行业客户签定相关合同时,其合同内容统一由甲方提供,而且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由甲方提供合同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独家经销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权。

3、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独家经销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独家经销,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独家经销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合格。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独家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独家经销商的投诉。

(7)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独家经销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独家经销区域内的地级、次级独家经销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对乙方售出产品按规定三年内提供1:3赔付(因起火、断热等问题),作为乙方的售后保障。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11)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等各种相关资料给乙方。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当地行业媒体期刊广告支持,当乙方月购货达到销售计划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时,甲方增加对乙方广告宣传品力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形象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13)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14)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乙方提出的问题。

(15)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经销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乙方独家经销考核制度:

(1)独家经销考核:乙方获得总经销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 万,考核周期3个月: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出货总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经销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4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独家经销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 万将自动延续总经销。

乙方年度任务为: 万元,乙方若完成年度任务的80%以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区域独家经销资格,若超额完成甲方则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和支持。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逐步扩大人员。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5、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经销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独家经销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2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一个月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3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乙方对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

*注:退换货标准为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

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5)关于换货:只要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调换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7、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一次性进货同型号同规格产品10000米,甲方将给予乙方100米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作为奖励,多买多增,运费由甲方承担。

(2)装修支持:乙方累计进货30000米,甲方可给予乙方店面装修1000元,最高为5000元,需乙方提供装修发票为依据,到甲方财务部报销。

(3)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独家经销产品款3万元后,甲方在3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作为营销支持,并不定期派市场专业人员上门指导。

(4)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市独家经销商:(Ⅰ)乙方可以在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独家经销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乙方不享受甲方销售返点,但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如果要和任何地区的意向独家经销(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必须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同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造成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Ⅲ)乙方在任何城市设立独家经销商或者办事处,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独家经销。

(5)返利支持:有季度返利和年度总返利。

季度返利:

乙方每季度累计进货达到5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10万元以上(含)-15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15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20万元以上(含)-25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25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不含),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在完成上述两项要求的在下季度的首月进货同时进行结算。

年度返利: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80%以以下,没有返利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8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0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2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5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18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乙方年度累计进货达到年度任务的200%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返 %

以上销售额均按甲方出库价格为准,所有返利均以货物形式给付与甲方。

8、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9、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独家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独家经销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经销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0、协议附件清单:附件1、独家经销商价格体系;附件2、XX公司产品独

家经销授权书。

甲方:XX公司

电话:-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乙方: 电话: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日期:

经销商代理合同标准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指定并授权乙方、乙方亦同意按合同条件作为甲方在 省 市 县域 乡镇产品经销权,同时并承担该销售区域产品售后服务义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系列产品的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押金作为运作储备资金,并在当地商业中心或是同类专业市场,租凭到相应面积要求的铺面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而且该铺面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能经营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1、押金要求:

押金费—最低 元

备注: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解除本合同,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2、面积要求:市级代理—面积不能低于120平方米

县级代理—面积不能低于80平方米

乡镇代理—面积不能低于40平方米

3、铺面要求:

1、乙方选择到合适铺面后通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租下改铺面,并按甲方要求统一进行铺面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费及制作安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铺面的门面招牌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并免费提供,但其广告架的材料费及制作安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在铺面中陈列甲方现行生产的不同款式的样板门。样本门由乙方按实际价格把货款交给甲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该样本门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赋予乙方该地区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并同时具有对乙方市场的经营督导权。

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消费状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甲方有对乙方下达指导性年销售定额的权利,并根据乙方完成年度销售定额和季度销售定额的实际情况进行奖惩的权利(以公司下达通知规定为准)。

3、甲方有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和年销售定额达标情况,对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进行调整。

4、乙方为甲方所在 地的独家经销,若发现乙方所在地出现非乙方销售的门,甲方将依据广西田阳至恒门业销售管理制度对负责人处理。

5、甲方按照本企业的生产标准生产,非标门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各项调试标准由乙方自行控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除特殊的尺寸错误外)。

6、乙方的年销售额必须达到 万,否则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再决定乙方是否再有经营权。

7、返利制度:乙方的销售额必须超过80万才能有返利的权利,80万—120万的返利为1%,120—200万之间的额度为1.2%,超过200万的部分按照1.5%进行返利。

(二)乙方作为经销商享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共同扩展市场,县市级半年必须申请设立五家以上二级经销代理(分支销售机构),但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其相关资料及手续提交,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将产品转到分销点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新加盟商在第一次签约6个月内没有开发所管辖的区域甲方有权直接去开发管理。

2、乙方设立的经营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自负盈亏,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每月都应有一定数量的订货,如连续两个月无任何或小于五千元订单,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特许经销权,另授权他人经销甲方产品

4、为保护市场和稳定价格,乙方不得把产品价格低于出厂价、压价倾销或低于厂家指导价破坏市场。若发生违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取消经销权。

五、货款结算及产品运输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安排发货;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供货延迟或中断,不视为甲方违约,在解除不可抗力后甲方继续向乙方供货。

2、产品运输方式为:甲方为乙方提供限时代办托运服务,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也可自行到甲方仓库提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备注:(1)乙方自行提货或由甲方提供代办托运服务,在提货或收货时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包装损坏、配件丢失,造成产品缺陷时乙方有权绝决收货或与运输方作相应处理;相应地如乙方退货时产品变形包装破损、配件丢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作相应的赔偿。

(2)甲方为乙方配送到靖西县城,费用由乙方支付,送到靖西途中出现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货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每次发货或付款的凭证,若乙方对所收货物发现破损及数额有异议时,应由承运者或甲方业务员验证签字确认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交甲方,否则视乙方验收无异议。

六、相关管理办法

1、为保障经销商利益,由甲方指定广西田阳至恒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的区域限定价格,经销商必须遵守限定价格进行销售。

2、乙方不准许跨区域(窜货)销售,不可销售假冒甲方的系列产品,销售广西田阳至恒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产品时不允许在店中摆卖任何其它产品。

3、乙方经销样板根据甲方的新主打产品做相应的更换,店面正常营业时间必须保持有一名销售员、不准随意关闭店面,每天保持打扫清洁卫生。

4、公司部直接受理终端客户的业务咨询、质量反馈等问题,经销商及时将各代理区域内的终端客户服务好,如有代理区域内的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一年内累计反映三次以上的将取消其经销资格。

5、经销商的销售员、业务员、安装工必须学习并熟悉公司各种业务手册。

6、宣传品及广告

(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及合同范本,除按乙方购货量比例配增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向甲方订购。

(2)乙方自行发布的广告或组织推广活动,必须经甲方审核允许,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进行设计、策划或指导实施。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为乙方市场的客户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积极配合甲方要求进行市场扩展。

7、以上相关管理办法经销商必须遵守,如违反以上规定,公司立即撤销其经销资格。

七、双方其它规定

1、甲乙双方所有的业务往来,均于书面协议为准,甲方业务员以单位名义向乙方或其他个人借款的,均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业务来往的经手人,必须为甲乙双方的第一负责人或经过授权的其他人员,如受托人发生人员变动,变动方须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时,履行约方有权利向违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提出法律诉讼。

(2)若因单方面违约违规或不能完成年销售定额指标时,双方有权取消经销资格并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在无违约行为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故需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交由归属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正本共叁页一式二份,甲方执一方,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的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签约: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销售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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