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2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提出上诉一案,委托乙方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二审诉讼活动。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起上诉、代为出庭;
2.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3.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6.代收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条 _____用
1._____数额:参照上海市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______________元及律师办案费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清_____及律师办案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如数支付_____用及办案费用;
2.及时向承办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伪证;
3.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4.尊重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办案;
2.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3.按时出庭应诉,并有充分的准备;
4.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变更或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5.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6.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支付_____用及办案费用后,承办律师应积极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_____用及办案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履行乙方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_____用及办案费用应予以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本案。经双方协商,订立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与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的诉讼代理人。
二、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第2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进行和解),乙方可代收执行款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资料。乙方只接收与委托事项有关材料或证据的复印件,原始材料和证据原件由甲方自行保存。诉讼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时甲方应及时出示,否则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提出无理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乙方已垫付的办案费用。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本案实行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本案前期所有办案费用均由乙方垫付。待案件胜诉(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款项执行到位后,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以内的部分免收代理费, 万 万元部分按30%标准支付代理费,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标准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从代收执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付。
六、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则甲方应当按起诉标的额的30%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定、评估等费用由 方负担。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委托金马代理期货商品(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
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
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
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
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
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
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立
委托书人_____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
委托人(组团社): (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__]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线 )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 )(注: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 年,(期限从20__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
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电挂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 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 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___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 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 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 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 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 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__________,对承租人条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零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的,应出具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租人实际成交的一个月租金计算。
2、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行出租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租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甲方名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 所:
电 话:
甲方因与 发生的 纠纷一案(金额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四条 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定额收费:甲方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两个自然日内付至乙方财务或账户。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开始工作。乙方银行账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风险代理: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律师费计算方式为甲方最终获赔偿金额的 %(百分之 )。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拟起诉方和/或相关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收益,均视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甲方应当以该案民事起诉状记载的诉请金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第五·2条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乙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须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办案差旅费:
①包干差旅费¥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
②由甲方预付¥ 元,出差后乙方凭票多退少补。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应付律师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及相关线索;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行为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之代理事务不予配合或不按时支付律师费或有关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已收律师费不退,未收之律师费有权追索。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违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师职责有重大过错、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所收律师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合同所确定之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事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事宜。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务时,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收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有权依本合同全额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评估费、工商查询费、财产查询费、查档费、专家
第十二条 如该案在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或被告反诉,应就增加及反诉部份计入本案争议标的,按收费标准相应增加律师费。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叙明的下述事项:
1、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判断并告知甲方,是依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的,不能理解为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仲裁或诉讼结果的承诺,甲方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2、案件进程和结果要受到仲裁、审判等机构的制约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的影响,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时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办律师无权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不保证该项法律事务在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办理下必定胜诉,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或本程序终结止(包括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定结案等),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该案发生另行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执行或申诉,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乙方:江苏河滨律师师务所
一、甲方就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周跃、臧梅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代为立案、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四、甲乙双方约定就
(1)、高志豪人身损害赔偿向施昌成追偿案件,乙方代理案件相关诉讼向施昌成追偿赔偿款265万元人民币。
(2)、20xx年3月15日甲方已诉讼施昌成赔偿款83万元人民币。
(3)、20xx年7月19日甲方与高志豪达成和解的律师代委托理事宜已完成,其中有5万元余款。
以上(1)(2))(3)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费合计为12万元,经乙方努力,判决或仲裁裁决达胜诉,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甲方应如实的向乙方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不得捏造事实,妨害诉讼活动。
六、乙方律师应切实维护甲方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在委托权限内认真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委托事项为:从开始到甲方胜诉并取得执行款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若依相关事宜最后实行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调解内容执行到位后甲方按约定款项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 □ 永久□ 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类型: □ 别墅□ 外销□ 内销□ 其它用途 □ 住宅? □ 办公? □ 商住? □ 其它
结构: ____房____厅____卫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rmb? □ usd)□ 现金? □ 支票? □ 汇款? □ 其它(请注明):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七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转让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产”)之有关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该房产有关转让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转让该房产事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有关房屋转让协议;
3、代为办理该房产的立契过户手续;
4、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纳政府部门收取有关税费;
5、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与该房产转让事宜的有关文件;
6、代为本人签署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关事宜。
三、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在委托期间甲方就转让该房产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私自单方面撤销授权。
2、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存在,保证此房产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在此房产登记过户之前所有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相关费用,履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房屋相关的事务。
5、甲方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所转让该房屋的银行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并且在当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
甲方同时承诺:在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后至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等损害乙方和买受人的行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该房产全部房款后由乙方直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交予买受人。
四、乙方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诺:
1、乙方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2、在该房产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将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代理费
1、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转让该房产成交价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所办理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3、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买受人之间有关转让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从而导致本协议解除时,乙方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向乙方预付代为办理该房产产权过户手续所必须缴纳的公证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八、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至上述房产过户完毕时,视为乙方服务内容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总则
(一) (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同时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三附则
(一)每年3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年度委托代理情况。
(二)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授权的信贷局与乙方授权的一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三)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四)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X:邮编: 电子信箱: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X:邮编: 电子信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账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账户。
3、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_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主任(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_月__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 (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于
甲方:
乙方: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 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十件,具体见附件一。
本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为: .
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A、乙方对申报专利所需要的结构自行研究改进,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得到甲方确认后, 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B、处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补正和审查意见答复事宜;
C、代理申请人签署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认真办案,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及时回复有关的法律文书;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证物应当妥善保管。
4、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以代理费的2倍为限。
5、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
6、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将办理经过如申请日期及其他重要函件告知甲方,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查询该专利的申请状态及相关事宜。
7、乙方需积极、尽快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必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并交由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专利申请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专利申请费费用减缓,此过程中甲方需积极协助乙方申请费用减缓;乙方必须在费用减缓申请结果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递交专利局并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
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改进及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获得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即取得该技术改进的专利证书,但对于该技术改进在现实生产中,能否完全转换成生产力不给予保证。
9、相关费用:
A,乙方为甲方代理上述专利申请,以包干方式收取专利申请费用共计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乙方代理费用及专利申请费、办理登记手续费、实质审查费和授权当年年费);
B,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给乙方,剩余费用 在取得上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上述专利申请中如有因被专利局驳回而未能取得专利证书的,乙方须在收到该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将已经收取的该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专利局已收取的规费不予退还。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要变动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1、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或退还本合同第9条C款所约定费用止。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经办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拟申报的结构专利明细:
本次共申报专利12件,其中,2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具体为:
1,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喷漆房内加装可自由移动的漆雾吸收设备,增强对漆雾的吸收力度,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加强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发明专利) 在底油车间为每个工位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并对每个独立工作空间配备粉尘吸收装置,独立空间面积小,粉尘更容易被收集,并且可有效避免粉尘对整个车间的污染,改善其工作环境。
2, 前期,在提高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方面,已经作了四件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此次,将重心放在对产品的改进上。主要以体现产品的多功能、使用方便及对有效空间的利用率上,具体为:
a. 睡床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b. 衣柜的改进(2件实用新型专利);
c. 梳妆台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d. 书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e. 沙发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f. 电视柜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g. 书桌的改进(1件实用新型专利);
3, 提高车间工作环境方面的专利申报,具体为:
a. 喷漆房漆雾收集净化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对喷漆房内漆雾进行收集和净化,改善工作环境。
b. 底油车间粉尘收集装置(1件 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对底油车间工作空间的改进,争强其粉尘收集能力,改善其工作环境。
二、费用
上述结构改进的具体实施方式贵司不能提供,在贵司工厂也不能发现,因而,全部由我司自行研究改进,并提供具体的实施方式,为完成上述工作,我司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因而,就上述专利申报的费用明细为:
以公司名义申请,在申请减缓(申请费70%)成功的情况下费用明细:
(表格略)费用总计:¥29940.00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15楼D - E座
电话: 传真: 邮编:200122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许斌龙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的`协商,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律师出差的费用及其他行政收费由甲方据实报销。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人须知: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承办律师的行为标准见《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2%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自委托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将自有资金_____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委托期间,每赢利_____%,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手机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手机,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手机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手机单价为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并于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给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三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对于货物的保修承诺
对于非人为损害手机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保修,对于甲方购买的_______这台机器提供____个月的保修承诺。
7.在以下情况下凡是由于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
(4)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乙方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不包括甲方与产品的供货商以及生产商的关系,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供货商以及生产商提供更好的更长的承诺,服务。乙方不干涉甲方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承诺。
8.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签订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点: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我国文艺事业,繁荣文化市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划、包装;为文字作品的交易寻找购买方,提供并报告签约机会、宣传媒介;与潜在购买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直至促成交易代为签订合同。本合同所称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且尚处于文字状态的各种文艺作品。
二、文字作品名称、种类、状态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电视剧□电视电影□电影
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状态:□创意□故事大纲□分集梗概□剧本□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违法内容,如因之而引起纠纷者,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之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于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事项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所代理事项相同或相类似的事项,如乙方需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洽谈,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洽谈的结果视为甲方的工作成果;
3、本合同生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以使甲方能够代表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对外洽谈、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4、甲方有责任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尽力争取相对实力雄厚的购买方和最大化的交易价格;
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机会,将针对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所进行的工作及时回馈给乙方
6、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文字作品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改;
7、甲、乙双方在任何场合下,必须维护对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
8、为了乙方的利益,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托第三方行使,但甲方转托第三方行使后,乙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应低于本合同的约定,受转托的第三人应得的报酬由甲方承担;
9、甲方必须在乙方文字作品的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部分;
10、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落款处的各种方式的任意一种。任何一方联系方式的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根据甲方要求,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参加与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意向购买方的接触、商谈;
11、本合同期满,如果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事项继续对外委托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五、代理酬金
1、乙方以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交易价款的______%作为对甲方的酬金。该款项由甲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向乙方支付其应得部分时直接扣取;
2、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收入应当交纳的税金。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但变更或解除的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同意,或双方共同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2、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条之规定,背着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第三方私下达成交易,除应依第5.1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外,还应以该酬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与第三方接触、商谈时虽告知甲方,但在允许甲方知道的交易合同之外又与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达成交易、收取价款而损害甲方利益者,基于该交易所获取的价款归甲方所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11条之规定,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就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事项对外委托而侵犯甲方优先权的,应依本合同第5.1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4、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接洽的意向购买方以等于或小于甲方向乙方报告的价格达成交易的,乙方应以此交易价格并依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酬金;
5、自乙方将文字作品交付甲方之日起60日内,甲方仍没有将文字作品上载其站宣传,也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将文字作品信息公之于众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八、协议补充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一切事宜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并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 一案第 审(仲裁或非诉讼活动)的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 的 纠纷案的第 审(仲裁、非诉讼活动)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销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法调查取证,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辩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或撤回诉讼请求,参加调解并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以及 。
①甲方不授权乙方的权限,应在本合同中进行删除;
②具体的授权范围,可由甲方与指派的承办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书面进行确定;
③甲方与乙方承办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后,视为认可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日内先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 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因律师办案需要产生的调查、差旅、住宿、复印等办案开支,有甲方按实际支出负担因甲方不负担上述费用导致律师办案受阻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仲裁)文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应按一审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甲方在收到二审判决(仲裁)文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应按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如甲方一审(仲裁)胜诉,二审(诉讼)不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的,甲方应按一审(仲裁)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如甲方分期收到判决(仲裁)文书确定的款项,甲方应在受到每笔款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通过非诉讼活动甲方权利得以实现的,甲方应在受到每笔款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如甲方分期收到款项的,甲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按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前款所规定的数额,如落实为实物的,甲方应按实物的市场价格,依照上述约定(按市场价格的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估价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与乙方各半负担,在乙方所得的费用中扣除。
甲方不按上述约定,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的,除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补交代理费用以外,还应按乙方所得款项的20%再向乙方承当违月约赔偿责任。因甲方的请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协议第六条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不向甲方退还。因甲方的部分请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协议第六条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不向甲方退还,甲方按得到支持部分所确定的款项的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如甲方得到支持的权利落实为事物的,按本条第六项的约定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费用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审终结止(审结的方式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一:
因本合同在甲方的利益得以实现以后,甲方向乙方补交的代理费用数额较大,故提醒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或向乙方做详细咨询,慎重签订。
特别提醒二:
①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撤回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除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该费用以外,还应按照与乙方在诉状、仲裁申请书或笔录中确定的请求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②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提交证据原件的,应当向乙方索要凭证。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并订立书面协议或以相关笔录确认。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债款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清收债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业务和工作范围是:
1、对甲方受托设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方(设计委托方)历年拖欠甲方债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针对不同的项目制订明确、具体的清收方案;
2、协助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审查尚未实现债权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涉及债权追索的其他文书;
3、代理甲方为实现债权而进行的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指派承办律师。
5、针对具体案件及其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标准。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到甲方办理,乙方应尽职尽责的予以协助办理。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须提供相应债权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六、未经甲方书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弃对所诉讼、调解、仲裁、执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
八、代理费支付办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为现金,按回收额的 %提取代理费,收回现金进入甲方账户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经甲方同意收回实物的,以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的 %提取代理费。
前列收费标准的浮度,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内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
九、上述律师代理费包括委托代理的费用和报酬,含代理人报酬及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翻译费等其他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若因办案需要,须对债务人资产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所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或债务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在上述定义的'代理费之内。
十、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收费许可、收费标准、参与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十一、本协议的期限暂定二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满如一方没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甲 、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纳税编码: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保证严肃履行。
一、甲方依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乙方应遵守代征_________税规定:
1.代征范围:_________;
2.征税对象:_________;
3.代征时限:_________。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按要求开设税款专户,税款专户要求为对公账户、专户专用、不准提现金、不计提利息。
按“存款双限”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存入专户安全管理,“存款双限”为限期_________天,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存款。
按“结报双限”规定及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现行“结报双限”为期限_________个月,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解款。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时,应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票证使用情况。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代征税款后_________日内按代征税款总额付给_________%的代征手续费。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乙方应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的内容_____履行代征税款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税收票证损失的,属有价证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属现金管理票证的,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三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四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一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一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二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三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四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一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四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五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
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参加调解工作;
3.出庭参加仲裁;
4.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5.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由(简称申请人)与 达成本协议,旨在确认申请人业已指定本公司为其移民申请独家代理。
商业移民顾问公司受委托就下列指定服务全权代理申请人:
投资移民;创业移民;长期商务(商业移民);企业雇员移民;商务考察签证;各类上诉。
本协议总服务费us$(折合人民币)。
此服务费不含申请人需要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如移民局签证申请费英语课程费商业计划费定居信息费办理各种公证的费用体检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如费用购买生意费用等)。
若在境外付款以美元或者等值 美元的人民币,不需要交消费税。
协议条款:
a.商业移民顾问公司的责任及义务
1.向申请人提供签证申请的咨询服务,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针对具体申请案例,指导申请人及时正确地准备移民局需要的各种文件及公证材料,代理申请人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建立相关的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
3.聘请注册会计师及时为申请人设计商业计划,审理财务报告;
4.督促申请之进展,与移民局保持联系,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有关移民局处理申请的进度;
5.协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6.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保密,未经申请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申请人的资料;
7.免费提供入境接机安顿及办理各种定居手续的服务;
8.若申请不成功退回申请人已交的服务费,但签证申请费通讯费及商业计划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概不退回。
9.本协议服务范围是协助申请人得到签证原则批准,原则批准后申请人若要求我公司协助转移投资资金则需另外收费,具体费用将根据客户资金转移的具体要求而定。
b.申请人的责任及义务
1.及时准确地提供申请移民所需要的完整文件公证及各种情况;在申请过程中,如遇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需要补充的材料;
2.申请人需对其提供的一切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的费用;
4.申请人保证对政府在健康英文品行方面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5.未经双方协商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如申请人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应赔偿商业移民顾问公司所应收取的服务费的%;
6.由于申请人本身的原因导致申请不能继续或被拒签,已交付的款项概不退回。
c.付款
1.本协议生效后,申请人需先支付签证申请费通讯费等需要支付给移民局及第三方的费用共 元人民币,本公司即开始办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当移民签证原则批准后,申请人需在 天内支付商业移民顾问公司服务费美元(折合人民币 元);
2.申请人的签证获得原则批准后,无论是否移民都必须缴纳此服务费。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公司签字盖章: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