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汇编33篇)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精选33篇)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土地种植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响应中共中央农村1号文件的号召,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土地作价股份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愿将耕地亩(㎡/亩)以种植服务的形式交给甲方种植全膜玉米

种植土地的基础信息:

说明:实际测量面积,摸牛地、树影地、壕沟、田间池埂、小路开荒不计算在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化肥等补贴,甲方不得占有。

2、乙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甲方负责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

3、乙方提供的土地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例如重复托管、转包、抵押流转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农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采购,采购的农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农资采购。

5、甲方负责种植服务。种植服务包括农膜清理、旋地深松、播种覆膜、除草剂喷施(叶面肥喷施)。所有农机具和种植人员的安排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6、甲方保障种植地块保苗每亩株以上,达不到标准甲方向乙方退还所交费用的同时,赔偿每亩150元的地租,乙方土地经营权和所有粮食产出归甲方所有。(6月1日确定)

7、乙方负责种植完后的模上覆土,避免地膜刮坏;并负责引苗。

8、乙方对甲方种植的土地及作物须进行全程看护,如有故意(毁坏青苗、果穗丢失)或过失破坏高产条件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乙方向甲方交纳每亩元(或元)人民币的农资采购和种植服务费。

10、生产中遇到普遍性的病、虫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干旱、水涝、台风、冰雹、地震、泥石流),造成减产或绝收,甲方不负有责任。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每亩地应赔付对方违约金元,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由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 争议解决方式: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期限为_年,双方签订之日期满_年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字(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年 月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 。流转的面积约为____亩,实际丈量面积为 。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__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转包的租金为每亩

四、协议签订以后,每____个月租金一付,必须在第一个月____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相邻土地农户的关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该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必须按时付给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时支付,每月____按租金总额2%支付滞纳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2、流转期内,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乙方的经营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乙方要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九、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纠纷,甲方要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三和乡南侧属村民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节能保温建材厂生产加工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水泥路南侧3.6亩价格亩,后面6.5亩亩,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共_______亩。以每年每亩租金______________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_______元整。若_______年后产生利润,从第_______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_______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_______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九、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充分利用原 红砖厂及老河道土地,落实承包经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经 镇党委政府班子会仪研究,同意给乙方承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提供位于 等经济合作社竹林地(原红砖厂土地及老河道土地)给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属于 镇。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方位如下: 东至: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土地座落及四至详见另附 镇规划所绘制的平面图,该平面图要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为确保承包范围的界址不受争议,乙方应在现有界址沿线砌砖墙为界,可委托甲方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权属争议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共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交给甲方每亩承包款 万元,按承包面积 亩计,乙方应交给甲方总承包款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上述承包费已含所有补偿款。

交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预承包款 万元,余款(¥ )在签订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收款后,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6. 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甲方与现有养鸡经营户的承包合同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原合同规定应上交给甲方的承包款(自20xx年起至20xx年)移交给乙方收取,并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交由乙方经营使用。

7.该土地范围内有建设用地 亩(原红砖厂),如乙方需改变土地用途,应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报批及投资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款。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梅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订约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集体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甲方同意将位与 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面积 亩,具体 。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亩 元计算,每年承包金共 。 年共计 ,乙方要在 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2、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3、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4、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6、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7、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8、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集体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积、位置

本块荒坡位于__,土地面积为___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___。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__元,每年承包费共为__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___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9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

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 16 年,(即 20_ 年 3 月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1400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_年至20_年为每年1400元,20_年至20_为每年1600元;20_年至20_为每年1800元;20_年至20_为每年20_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_至20_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 20_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 20_ 年 3 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 20_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__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0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造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陆续到期,进入第二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根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该制度演变的路径,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逐渐将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民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民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丧失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劳动报酬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换取对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须分摊原来由集体承担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分配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根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到户,由农户在承担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承担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60年;(3)农民有权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转包;(4)土地承包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

4、“四荒”使用权拍卖。为鼓励农民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民。

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根据,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际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在于论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分配,农户无权直接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户不再仅仅提供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足土地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风险的承担者也由发包人转向了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主要不是经营责任问题,而是土地使用关系问题。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民事合同的特点。随后,国家通过陆续出台的政策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强化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比如从尊重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质方面不断增强的轨迹。

第二,上述观点体现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律观。在形式主义法律观的指导下,论者认为法律的概念是一个自足的体系,所有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都能为这些概念涵摄,然后根据事先对某一概念所归纳的一类法律现象的特征,将其类推于被认为属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现象之上。这种思维方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所有法律现象都能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事实上,这个前提是虚幻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还有与经济合同相同的特点,我们很难将其归入这三类合同中的任何一类。比如,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大都听命于上级行政指令,村集体认为必要时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等,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从农户获得具有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这一角度看,它的确又是一种设立用益物权的民事合同。从它具有强烈的公法干预色彩来看,与纯粹的民事合同确实有一定差异,不能说它不是“异化的合同”-经济合同。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种具体的权利,我们没有必要简单地从抽象的宏观概念上予以定性,重点应放在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具体构成上。在这方面,霍

菲尔德的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值得借鉴。根据该理论,对复杂的、非典型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其析分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就像化学家对化合物进行的元素分析一样。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尽管该理论中的一些具体的法律概念暂时还很难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其中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看成是权利束-一组权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分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农民形象地将包干到户称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据此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国家、村集体和农户。我认为,这种看法有欠妥当。所谓“交够国家的”是指农户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这是在任何一个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产经营合同的当事人都要向国家履行的税法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对合同的当事人征税就认为国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国家几乎可以成为任何一种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无所谓双方合同的说法了。

下面,为了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构造,我将对双方在合同中拥有的各种权利(权利束)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承包方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对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占有权是承包权人实现使用、收益等其他权利的基础性权利。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约定用途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在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养鱼等。

在实际上,承包方的使用权是残缺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对所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对种植作物种类的选择只能听命于国家。虽然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统购统销的范围已大为缩减,但各种形式的统购统销制度仍然广泛存在。目前,尤其在产粮区,农民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仍然受到各种限制。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人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种植、养殖、畜牧的农牧渔业产品,其所有权应为承包人拥有。

承包方的收益权在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则,只是确定了国家、集体、农户的收益分配顺序,而没有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农民除了交纳国家税收之外,还要负担乡、村两极的统筹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和罚款,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都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的数量、时间和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事实上,很多地区土地上的负担已经超过了土地的经营收入,农民的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

(4)转让权

转让权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承包权发生转移,由受让人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予等方式。

1993年的《农业法》第13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要经发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转让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权是受到相当程度限制的。据调查,对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权利人身份的“转包”村集体一般持宽松态度,而对于永久性的转让村集体则给予较为严厉的限制。

(5)出租权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围内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交与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权与转让权一样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6)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指承包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将承包的土地作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的担保,承诺当债务不履行时,用承包经营权变价或折价抵偿。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只有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抵押物,从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发包方的权利

(1)承包金的收取权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的作为使用承包土地的对价的费用。在土地租税制度改革以前,通过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只须向发包方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即可,无须另行交纳承包金。换言之,承包金是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则应支付承包金。

(2)调整土地的权利

村集体是否拥有此项权利,视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体一般均有权对土地的分配进行调整,在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体甚至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体则不具有调整土地的权利。

当然,村集体调整土地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数集体领导人违背村民意愿的情况外,多数情况下是集体与村民共同的选择。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制度的困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农业的经济结构、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阶段中释放出来的效率,但是它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体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但是,集体究竟是指乡(镇)级、村级还是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比较含糊。这直接导致两个后果:第一,本来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发包方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承包方自觉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发包方到底是哪一级农民集体作出明确的规定,结果导致承包方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为集体经济组织,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机。少数干部凭借集体所有权,或任意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或任意处分土地,造成大量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以权谋私,导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这已成为导致耕地严重流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即谁有权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是以农民个体还是农户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体是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打破这一界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承包方的资格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的实现,危及公平原则的贯彻。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

传统理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自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我国《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这里的“村农民集体”可以理解为全村农民人口,当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内。这样,村农民集体成员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农村土地的分配随着成员数量的'变动而变动,频繁调整承包土地直接影响到政策的稳定和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农业用地经营中的短期经营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耕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有限,如果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调整,非要平均化,势必使目前超小规模的承包土地继续零碎化,不便耕作,影响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学技术的推广受到限制,经济效益下降。

(三)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谈判地位是不对等的,承包方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合同条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事先拟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实上,农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赖于农村的土地,不得不对全部合同条款一一接受。承包经营合同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表现在:首先,几乎村集体作为发包方除了进行统一经营这样一些法律约束力较弱的义务外,几乎不负什么义务,而农户除了负有对于因为农地而产生的义务外还附加了三提、五统、两工等义务。其次,发包方拥有过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民肩负的承包义务过重,违约的事由范围也就过大,往往无法按时全部履行,发包方动辄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挟。即使承包方没有违约,发包方也会以规模经营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价发包,或者以公共建设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却没有任何对抗的权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无法自由转让、转包、抵押,因为发包方是否同意成为承包经营权能否得以流转的关键。结果,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难以成为一项完整的财产权。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纳国家、集体的税金、提留、承包费,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和义务工的约定,但对各个项目的数量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村提留、乡统筹往往由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自行决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约。近年来,各地又因修建学校和地方公共设施,任意摊派集资,下达义务工任务,层层加码,形成所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负担重就重在统筹提留、义务工、集资摊派罚款上面,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更为严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数情况下,连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许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项完全由村社来规定,或者说由习惯法来规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到侵犯。

随着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陆续到来和第二轮承包合同的续签,如何对原来的承包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实在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制度构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完全的物权性质的权利,应予以物权化。对物权化的思路我不反对,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万事大吉、不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范了呢?我认为,即使物权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排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进行规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设立作为物权的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的,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事实上,在承包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法院都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处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的基本法律。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物权法过于僵化的缺陷需要灵活的合同制度来缓解。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距甚大,地方条件的差异导致村民间的

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创新。不同的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几乎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有效地适用于全国各个千差万别的地区的。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土地对村民的价值相对较大,村民对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较强烈,均田制就较符合人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第二、第三产业更吸引农村的劳动力,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关注土地制度的效率问题,因而规模经营就比较适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转让权和转包权。各种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实际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尽相同,对它们的共性纳入到物权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各自不同的部分应由合同制度来调整。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身份隶属性,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方义务的社会性等等,这是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的显著不同之处。这些特殊的特点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事关8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对这么广泛存在着的事项进行规范,任其游离于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的缺口将会愈来愈大。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体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是土地所有人处分权的一个体现,理论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才有发包的资格。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无疑有发包的权利,但也不排除农民集体将发包的权利授予他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有经营管理的权利,199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也有发包的权利。我认为,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没有天然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处分的发包权,但是经过村农民集体的授权,可以被委托行使对土地的发包权。如果法律不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就将发包权直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势必造成非所有者对所有者的剥夺,有悖于社会的正义。

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可见,村民会议是农民集体行使发包权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过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类推的方法,确定农民集体与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没有擅自发包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可以避免农民在承包土地过程中被随意侵犯权益的后果。

承包方应为农村最小的经济核算单位-农户,而不是单个的农民个体,因为:第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一种(《民法通则》第27条),没有法律的障碍;第二,以农户为单位,可以减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监督成本;第三,农户成为一个整体承包经营土地,可以防止土地过分细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劳均分还是按人劳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会议选择具体的分配方式,没有必要一刀切。

有权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劳动力,一般应是农民集体内的人员,集体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为承包主体。因为,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福利权,也是一种农民集体的成员权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实现。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体现了与一般不动产用益权设立合同的不同之处:承包方支付的对价一般比较低或者是无偿的,但是承包方经营所得的收益却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缴农民集体。如果农民集体以外的人与参与农村土地的分配,无形中与本农民集体的成员争夺本来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资源,这在人均农用地面积较少而非农产业有不发达的地方容易加剧人地矛盾。但毕竟农民集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包括将土地发包给集体以外的非成员的人,只要这种决定是符合集体的利益并是集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保证发包土地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行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起因是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条款过于模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一些任意条款,如果合同双方未就这些方面作出约定,就应径行适用任意条款。比如,法律可以规定承包方要缴纳的费用包括那些项目以及费用的总额不超过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针对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我们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发包方过多的权利:

第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造成更完整的财产权。目前,承包方的转包权、转让权和抵押权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前景还不是很明朗。学术界对此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反映在物权法的制订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提交的《物权法草案建议案》虽然允许转包但禁止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而中国人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拟订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却对上述三种形式的处分毫无保留地给予允许.我认为,这两种立法建议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虑到经济富裕或贫穷地区的制度需求,并将其推而广之而去适用于全国,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比如,第一

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贫困地区的情况,土地依然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假若允许土地转让、抵押,容易出现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重演社会两极分化的悲剧;第二个建议稿考虑的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那里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就比较强烈。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将土地处分权的规定作为任意性规定,通过合同法来规制,由当地的农民集体自由选择是否允许承包方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限制发包方任意调整土地的权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是否应当允许发包方对土地进行调整,也是制定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一种看法认为,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种看法是,绝对的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在实际中很难办得到,应该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微调。其实,上述两种看法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冲突。我认为,公平与效率都是法律考虑的目标,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当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公平应优先于效率。换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为了维护安定的社会局面进

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与否不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如何使农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则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禁止调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选择。

第三,规范承包费的范围。我认为,应该将不是作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价的承包费部分从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农业税是每一个有农业收入必须向国家交纳的一种所得税,应按税法规定的方式收缴,发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缴纳,但没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对乡镇政府的统筹费中完全属于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由每一个享受公共服务的农户来分担,而不应将其分摊到承包户身上,因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对价与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代价本质上不属于同一范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负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与乡镇统筹一样,都是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户来分担。但村提留里还可能包含一部分实质意义上的承包费,即作为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对价,这一部分承包费可以保留下来。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能否认为承包费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费不可与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种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纳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在于承包费,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而是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的杠杆,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在有些农村,承包方根本无需交纳承包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宜将承包费等同于地租,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所有,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交地租,岂不滑稽?

第四,赋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从事农业生产、粮食生产,但是发包方不能对使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过于狭隘。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则,承包方就会随意抛荒、撂耕,或者本应种植粮食作物,却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结果危害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顾及国家整体的利益,必须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种植范围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经营和生产自由,将利用土地的范围限制得太死。

3、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发生的变化。主体的变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换、转包、转让和继承等而退出原承包关系,新的主体加入承包合同;客体的变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调整或自然原因的减少或者增加;内容的变更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如期限、承包费、种植范围等的改变。承包经营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国家政策发生变动、发生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适用一般合同的变更规则。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一定要谨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护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变更应加以以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转让、转包承包土地时不得超过最小经营规模。这是当今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但我国的目前立法尚未对最小承包面积作出规定。我认为,该项最低耕种面积制度对于保证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绩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鉴。第二,恰当地确定承包土地转让价格的上限和下限。确定转让价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炒作和暴利行为,使受让人有力接受转让条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达;而价格下限的作用是为了充分补偿转让人的前期投资和预期收益。至于具体的转让价格可以由地方法规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灭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三种情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当然也存在这三种合同终止的情形,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灭失的情况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而终止,在承包期限届满而承包方放弃继续承包时合同关系也不能持续下去。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将发包方的解除权严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而不能让发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轻微违约-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费的情况下就动辄行使解除权,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显失衡。比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将发包方解除权的条件明确订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费达到一定数额和迟延时间达到一定期间,使用土地偏离合同约定的用途而破坏土地的肥力,或者闲置土地达到较长的时间。目前,承包方没有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农民一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终身务农,很难有从农业职业中解脱出来,不利于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其实,允许承包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还有助于减缓农村土地严峻的供需矛盾,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1

一、发包方住址:

二、承包方住址:

三、承包面积: 地类别: 坐落:

四、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六、承包金额:

七、交款方式:

八、发包方权利地:监督承包方依法从事农业生产,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提供生产信息服务。

九、承包方权利义务:依法享有土地生产经营权,依法自行安排生产计划、销售家产品。承包期内有土地流转权,接受发包方对土地使用的监督。

十、违约责任:

十一、地面附着物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2

甲方:土地(流出方)石沛镇联盟村沿河陈组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土地(转包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为了埁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陈组将承包土地面积 ,亩成方成遍能灌能排优质土地甲方农户口粮地应统一划遍,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期承包地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不得在所流转土地上开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给乙方承包地,承包费另计,农户转让给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农户转让给乙方后留作口粮田的承包地,如农户在乙方承包期间内中途继续流转承包地时,乙方应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转土地埂边农户不得栽树,现有埂边树,离田2米以内,农户应自行砍伐,不得影响乙方农作物生长。

5、沿河陈村现有水面和农田有利益相关的不能作种值和养殖用途。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承包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承包费,每市亩按计算,籼稻粮价上涨到壹元陆角时,每亩加承包费捌拾元,粮价低于壹元时,每亩降捌拾元,粮价到贰元时每亩再加捌拾元承包费,国家政策性粮补,归甲方所得,国家对种植大户的补贴资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转承包费。

五、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转费,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亩100元预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费,如不能继续承包预交款不再退还。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3、甲方将提水电站转交给乙方使用,机台机电设备现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自行维修,维修费自理,承包期结束后,机台和电机等设备完好无损交给甲方,

4、甲乙双方要遵守村规民约,不要无故滋事、闹事,给双方带来损失,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流转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权获得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及其它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2、义务: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无理闹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土地流转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组长)签字盖章: 乙方:

签证单位:(盖章)

甲方:各农户签字盖章: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3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点:

二、承包面积:

三、承包期限:甲方将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给乙方经营。

四、承包价格:每年 ,乙方采用每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费由乙方负责。

六、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至合同结束。如有纠纷乙方负责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公司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 亩饲草料土地(荒废土地) 亩,乙方经过建设所有养殖棚圈基本完工,划拨土地证等手续正在办理中,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给乙方养殖建设用地期限50年。乙方为了提高土地种养殖的生产效率,改变传统陈旧的农牧业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同意乙方将改造后的位于乌拉特前旗苏独仑农场 亩荒地,全部以转包方式交由乙方耕种(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甲方保证该 亩土地及承包给乙方的土地甲方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甲方1000亩土地方位如下:东至: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 南至:____

甲方承包乙方 亩土地方位如下:东至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 南至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四至界限依据图纸,双方各持一份。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苗木种植、繁殖、培育、肉羊加工等____。

2.承包形式: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自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乙方承包金以下方式给付:依据双方合同,乙方为甲方进行四通一平费用由乙方已经承担,甲方补偿四通一平80%。此费用经过甲乙双方核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以此费用作为一次支付甲方 年承包费。

五、 地上物的处置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的全部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电杆、线路等)、水力设施(包括机井、地埋管道系统等)、地上房屋及种植的地上物(农作物、苗木等)的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其所有的设施和设备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及甲方的村民任何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并保证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开发的权利。

2.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再支付承包金,否则视为违约。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否则赔偿一切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上年正常耕地收益的十倍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全部电力设施通电、水力设施出水后,甲方即认可乙方的设施设备符合利用条件,合同期内的全部公共部分电力设施、水力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换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及开发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全部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期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根据需要种植部分林木分割土地已达到防风防沙效果。

5、乙方合同期满,所有土地及其他乙方建设的电力水利设施建设的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整理出的土地也全部归还甲方所有。地上苗木乙方有权出卖。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国家机关干涉或村民阻拦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全部投入(包括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土地相关补偿费用甲乙各50%,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作价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当时市场价。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合同,除全部返还承包款外还应承担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除全部返还承包款外还应承担羊场建设资金及其他一切损失。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当时评估价值的十倍,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6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发展农业经济,经四组全体村民协商同意将 地 亩,承包给 从事经营,双方合同如下:

一、沟口村四组全体村民及法人代表(简称甲方)村村民法人代表(简称乙方)

二、甲方同意将 亩土地自年 月日起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从事农业经营,承包期为 年。

三、乙方同意自承包期开始,每年付给甲方每亩小麦 斤(折每年九月份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计算),付款方式一年一清,先付款后种地,每年九月底前付清。

四、承包期间,国家补助给农民的优惠政策由甲方享受,如综合直补、粮农补贴等。如在承包期间国家有重大工程或其它建设各种优惠政策及赔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干涉,水利设施出故障乙方自行处理。

五、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地主身份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乙方所用务工人员甲方人员可优先但应遵守乙方一切规章制度

六、承包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无权私自更改和终止合同,否则应付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期满,应把本块土地一切建筑物及杂物清理干净,把土地恢复原状,水利设施完好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给村委存档,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村委会: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王家河地共计_______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19

转让方____受让方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

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为___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 乙方代表人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1

甲方:农一师十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

1、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对承包土地随意改变种植经营用途或弃耕抛荒的;

3、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或对土地造成污染,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需变更,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其它条款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管理单位、十团土地分局和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公证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 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能耕种的土地合计 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集体资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甲方同意将位与 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面积 亩,具体 。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亩 元计算,每年承包金共 。 年共计 ,乙方要在 天内交足承包款,否则,甲方另行发包。

四、其他事项

1、在土地承包期间,如有干扰破坏现象,甲方积极派人协助解决。

2、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3、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4、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6、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7、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8、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和政县 镇(乡) 村 社个人承包土地,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做苗木种植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续,有关租金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现金 元,大写 。承包金每年公历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个工作日,按所租地亩数计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六、承包期内,乙方按照自己对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将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结束后交地时,乙方付清当年土地承包费。甲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后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4

甲方

村集体名称: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__【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的集体土地共计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土地为甲方集体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____【耕地、荒山、荒滩、林地】。

土地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中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款;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分______次支付完毕,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应当在合同签订________日内交付;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独立的经营权,______【允许/不允许】进行转包;

2、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除乙方缴纳承包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3、乙方应当按时缴纳承包款;

4、乙方承包土地后应积极管理,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款;

2、乙方将土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应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土地上的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

4、甲方保证该土地的界限、四至且与他人无任何争议,保证该土地不存在抵押、债权债务关系。

如因此发生纠纷,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退换土地承包款;

对乙方的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一次性给付给乙方。

2、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款;

乙方承包款未缴足的,应当在合同解除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

第七条 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逾期利益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

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5

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住宿。水、电、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厂房清洁用品由乙方负责添置,费用由乙言支付。

3、 承包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试用期一个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 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对结员工的教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磁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 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 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进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 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 乙方要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39;排水沟,厨房、餐厅范围内外的卫生应由乙方负责。保证卫生整洁。

6、 乙方必须每个周未提供下个星期的菜单以供甲方监督。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间穿戴统一服装。

8、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不当操作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 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 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早餐____元;中餐____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素菜。晚餐元,标准为____大荤、____小荤、____素菜。汤、米饭自助。夜宵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 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提供实际用餐人数代餐,甲方提前一天提供就餐人数,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或由乙方提供餐卡,由甲方进行发放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 乙方垫付伙食费____月,甲、乙双方每月____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

四、违约方式

1、 固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一,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 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就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6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或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保护转出方(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条款,并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选择划勾)

①转让□ ②互换□ ③出租□ ④转包□ ⑤入股□ ⑥拍卖□ ⑦其他□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3、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鉴证机构 年 月(签章) (签章)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章)年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7

订立合同双方: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时间是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代表人:__(盖章)乙方户主:__(盖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项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积: 亩。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承包经营形式: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六、土地种植经营用途:生态经济林

七、有关政策规定

(一)合同期内乙方免交土地利费。合同期满,由甲乙双方续签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上交利费按团当年同类土地等级上交标准和方式交纳。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灌溉用水实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团当年水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支付应交水费。

(三)乙方自种植年起第三年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经营用途和甲方统一规划定植生态经济林,定植管理应达到甲方管理技术要求。对不按团规定定植生态经济林的,则按师团生态治理政策规定扣减合同免交利费年限三年。

(四)乙方种植粮棉产品由甲方统一收购,交售产品按定单合同约定的产品结算方式和单价执行。

(五)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条田防护林定植和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条田防护林苗木当年由甲方提供,林权归乙方所有。林带和道路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六)年度内排灌系统维护清淤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统清淤工作由甲方统一施工,费用按各条田土地面积分摊。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排灌系统和设施损坏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退休、调离或病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转让的,必须报请甲方批准后依法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剩余出让期限。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如制止无效或乙方无故拒绝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便利,协调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规划住宅区内生活用电线路由甲方按统一规划负责投资架设。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凡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受到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有权在不违反上级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费用自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转让、抵押或改变土地种植经营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不得对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二)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与其解除合同;

1、因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对承包土地随意改变种植经营用途或弃耕抛荒的';

3、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或对土地造成污染,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需变更,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其它条款未经甲、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管理单位、十团土地分局和公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2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________以北、现________以西与________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现________西边;

南至:________与________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乡人民政府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0

甲方:________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________村________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________为界;西以________为界;北以________为界;南以________为界。共计总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________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1

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团十连河12#,面积85.4亩。

二、承包期限:20xx年,即20xx年3月——3020xx年3月。

三、承包费用交纳方式:20xx年3月—20xx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交清。20xx年—20xx年每年每亩上缴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按规定处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按约定缴纳承包费外,加倍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土地承包给乙方作苗圃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亩。

二、地面附着物

院内附着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费

每亩每年________元,_____亩每年_______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____年向甲方交纳一次承包款。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能作为苗圃、农作物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协议书 篇33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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