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外包服务协议(通用3篇)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199 年 月 日起至199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公司(盖章)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事务外包服务,即为乙方录用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手续,为乙方聘用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网上信息录入申报、商调档案事宜;
为乙方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的员工提供材料整理、档案审查、上报手续事宜;
为乙方已获审批通过的员工打印调令、并指导办理落户手续。
2、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
代理乙方聘用员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为乙方当事人提供户口管理、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职称申报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实际聘用当事人,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当事人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与当事人聘用关系终结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务或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调出。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用,办理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的在递交材料时交清费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应在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本协议期限3年,从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到期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相关终止手续。
2、甲方为乙方员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费用标准为2500元人,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费用标准为2300元人。
3、在职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但乙方或其员工放弃办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000元人、毕业生接收8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须交纳人事外包服务费,标准为:在职人才引进500元人、毕业生接收3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按中心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人员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
五、附则
1、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或当事人提供服务,但对甲方已做出的工作应当继续支付费用;如当事人提出转为个人委托代理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名单以附属文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减少人员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名单。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相关服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
业务内容(共五项)
1乙方员工就业(录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2根据单位申报材料,办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初聘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
3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各类证明
4提供在《劳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人事争议调解
5提供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6其他可以约定的其它事项(文字说明:)
二、乙方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
2、乙方单位注册地在无锡市区以外的,须与员工在单位注册地办理录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本市市区单位须在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所办材料交由甲方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3、负责员工档案的转入,为甲方提供办理业务必须的各项资料。
4、及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元/月/人;
相关费用在办理手续时根据服务期限一次结清,到期未办理续签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执行,并将档案封存;日后乙方办理有关事宜,须向甲方一次性补缴所欠费用。(按协议期限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提前60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甲乙双方未尽通知义务,该协议继续有效。
3、凡遇乙方单位注销、停业及国家(地方)政策调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的,本协议即行中止。
4、甲方服务对象为乙方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的员工,服务期以实际缴费期限为准;
5、本协议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时间为每年九月至十一月。乙方须提供企业当年工商、劳动用工的年检手册及代理员工花名册。甲方核对单位存续情况、劳动合同续订情况、服务费缴纳情况等;相关记录将作为续订服务协议的依据和单位诚信档案的来源。
6、本协议未竟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制订附件遵照执行。
7、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