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小区物业采购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建设信息化社区、促进数字家庭建设,改善居民上网品质,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内容
1、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覆盖户数:_____户
2、合作内容:甲同意乙方在以上小区建设社区宽带网络,包括市场推广活动、公共关系活动等保持信息沟通和协作。
二、合作方式
1、项目建设
(1)乙方承担信息化社区的网络工程建设的投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2)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2、宽带网络推广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社区住户宣传宽带网络服务,关于宽带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方式的宣传由乙方制定。
3、网络运行与维护
工程建设结束后由乙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运行,包括:提供用户信息服务、网络设备维护和技术改造。
4、无线网络覆盖
乙方在合作小区运营期间,为甲方小区提供无线网络覆盖。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社区内负责并投资建设光纤接入线路、网络设备等。乙方设计、施工、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网络管理方面的规定。
2、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本社区内自行投资的网络线路,设备;如使用其他单位投资的线路、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自行负责协调、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承诺对建设完成的网络系统负责维护,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乙方负责社区宽带网络的运营、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宽带网络的宣传、对用户的签约收费以及社区内宽带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
5、网络接入及使用用电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社区宽带网络建成并验收合格后____个月内开通社区网络服务。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社区住户推广介绍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服务。
2、无线网络覆盖设备所需用电由甲方负责。
五、入场管理费______。
六、产权归属
1、网络工程内的设备、线路根据双方投资划分各自所有权,彼此不得侵犯对方财产。
2、乙方拥有自行投资的社区内信息网络的使用、经营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取消本协议。
2、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免责条款
1、协议双方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将根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有关书面证明进行确认、补充,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而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关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因小区住户、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不得施工或不同意宽带网络接入小区的,甲乙双方应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如实在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放弃局部区域的施工;如因小区住户、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城管等政府部门强烈不同意施工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涉及小区乙方已交纳的入场管理费。
4、如因甲方退出上述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通知
通知的形式应是中文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专人递交、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等方式。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于收件人之日视为送达。
2、以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显示“传送成功”信号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十、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事项
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____年。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乙方要完成上述小区的网络设计、施工工作,并开通网络服务。
2、争议解决。合作期间发生一切争议,在______人民法院办理。
3、协议保密。本协议条款约定事项对外保密,如因泄露造成损失的,由泄露方赔偿受害方损失。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
2、服务数量:(按项目需要、人员设定)
3、服务内容:
第二条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 (详见报价表)。
第三条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
第四条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或者服务方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质保期及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七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采购文件(或者服务方案)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或者服务方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到成交人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_____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____违约金,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服务成果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服务成果款额______滞纳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款额___收取违约金。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履约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项目需要);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服务方案);
3、磋商声明书;
4、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