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篇)
需方单位(甲方):临泽县平川水管所
供方单位(乙方):赵兴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临泽县平川灌区一工程管道渠道衬砌工程。
2、 工程地点: 临泽县平川镇一工程村 。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 Φ315UPVC管材 。
第三条 材料数量及价款: 860m×132元/m=113250元
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费用。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
2、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在正式交货前,如发生材料受损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自正式交货后壹年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20xx年7月15日 。
2、交货地点: 平川镇一工城村 。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②甲方自提自运。
4、在产品交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九条 材料结算方式: 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 材料付款方式: 甲方签收后按实际结算金额的90%一次性付清,其余部分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全部付清,质保期壹年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甘肃省临泽县平川镇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 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 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 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XX公司提供)。
3、 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 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 付款货方式:
1、 铝锭价加工费。
2、 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 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合同只针对 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 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精选
需方(甲方):___贸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_____料经营部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1005000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建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_____
3.交货地点:_____
4.运输费用: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盖章)乙方:_____(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