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家具合同(精选7篇)
甲方(买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单价和总价详见附件一(合同清单)和安装图纸。
2.价格和付款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2.2付款
2.2.1合同预付款:合同总价应在天内支付;
2.2.2合同最终付款:合同总价,即
2.2.3支付方式:现金、汇票或转账支票。
2.2.4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总价之前,整批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交货条件
3.1所有家具应在交付日期前交付。
3.2交货地点。
3.3甲方授权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现场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3.4交货前,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适合乙方安装使用的安全、清洁、用电的工作环境;如确定现场不符合交付条件或需要延期交付,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确定交付时间;货物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后,甲方有义务保护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
3.5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甲方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
4.接受
4.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其他未约定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
4.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否则视为合格;验收前已使用的产品视为合格。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除人为损坏和用户使用不当外,所有产品保修五年;保修期后,产品如有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只收取材料费。
6.合同修订
任何一方应将合同的任何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达成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未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每延期一天,甲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2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货物总额的0%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7.3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和换货。
7.4如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换货,则不属于这种情况。
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的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应由法律部签署,双方协商合同延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赔偿。
9.纠纷调解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视为违约,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正常履行后自动终止。
10.2本合同产生的所有补充协议或函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作为批准的依据。
10.3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要保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未完成的'事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 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858 -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xx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xx年7月3 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2.法律适用
2.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权利的保留
3.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4.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通知
5.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6.合同修改
6.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生效
7.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 日。
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名称: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20xx】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止,共12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广汉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
1-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颜色、数量、价格及工程图纸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共__页)。本合同与附件构成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款
2-1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__元整)。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3-1交货时间: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支付的货款后,板式家具于年 月 日交货,实木家具于 年 月 日交货。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变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交货地点: 。
3-3交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交货方式
4-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2 甲方需在交货日期届满前七日, 对甲方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安排出货。
如甲方未对于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予以书面确认,则视为甲方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认可乙方对交货时间迟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在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接收货物,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如未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则甲方认可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货的运输凭证上记录的运输时间为交货时间。如不及时接收全部货物,甲方应承担乙方额外产生的回程运费和仓储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 的货款,计人民币 元整(¥__元整),其中货款的20%为定金。
5-2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20%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_ 元整)。
5-3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本合同总价款50%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
5-4 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付款:□贷记凭证 □转账支票 □电汇/汇票。
5-5 甲方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全称和金额,将价款汇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5-5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款,若甲方认为确有以现金支付的必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收到盖有乙方有效财务印章的收据原件后方可支付现金。
5-6在甲方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之时,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六、安装调试
6-1 乙方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进行生产及安装。甲方在确认设计图纸及家具配置后不得再行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应于甲方按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支付货款后3天内(不含甲方未及时提供安装现场等原因所延误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七、货物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货物;如甲方在此期限内无故不予签收验收单,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7-2 甲方认可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代表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此人签收的验收单有效。
八、质量及品质保证
8-1 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材料批次及木制产品天然的色差除外)。
8-2 乙方所提供之产品保质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9-2如甲方仅单方面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甲方在同意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材料、加工、运输及仓储等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变更。
十、乙方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万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尚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七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十天之内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交货时间延长到十天后,如还不能接收货物, 甲方应按货物总价千分之五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仓储费。
该仓储费于货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十二、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并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2-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3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_________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
六、合同总额(见订单明细):_________元(¥)。
七、货物明细:(附表一:订货单)。
八、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总合同款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并于货到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付清;
②乙方交货后,并收回全部货款的同时,应与甲方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_________元,该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售后维修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扣除相应质量保证作为损失补偿。
九、包装与运输费用:
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十一、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20%~50%的违约金。
③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量责任保证金。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
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20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_,__年__月__日之前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