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工作总结(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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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篇1

__*小学四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总结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我校在区普法办、区教委的安排下,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特别在“四五”普法期间,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校一年来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如下总结: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制定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提供重要保障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内容,三月份动员全体教师、所有家长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此,我们采取了三个步骤:首先,建立了新的领导班子、健全了制度、制定了切合实际,富于时代特征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其次,统一规划部署、检查制度落实,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第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氛围。我们重新聘请了越河派出所所长担任法制副校长,越河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与他们达成协议,他们必须定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努力,我校重新建立健全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家长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班级具体实施、师生共同参与、全社会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符合客观实际,是开展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二、充分利用好学校作为德育主阵地的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我们利用学生集中的优势,组织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四五那天,我校各班成立了法制教育宣传小组,并由该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禁止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又于三月初组织学生学习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队辅导员向学生讲解了修改《守则》和《规范》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对新增加的有关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心里健康等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更是做了详细讲解。并组织各班进行了竞赛活动,使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了小学生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向学生宣传讲解。之后大队部调查发现,所有学生明确了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青少年成长的关心,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他们的学习热情被大大的激发了。同时,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了法普法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品德课穿插法律知识作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组织全校学生向家长做了题为“爸爸妈妈为我成长付出了多少”的系列调查活动,人人写出了调查报告,此活动利用周六周日进行,得到了家长的赞同。我们请越河派出所所长担任法制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援助帮教“问题学生”。通过上课、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以案讲法,以事论理,进行法制教育。我校在 教育方法上注重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执教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我校的特色。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在普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注意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力量,形成教育的三位一体的合力和网络。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自护意识。三、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作到内容丰富,并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化,寓教于乐,注重实效1)、紧密结合学生特点,紧扣时代主题是今年我校法制教育宣传月的突出特征。掌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开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较差,又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存在“世界唯我独尊”的不良心理,胸十分狭窄,虚荣心又强喜欢争强好胜。针对这些特点,我校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举行了“心理健康教育”班队会,联系各班实际进行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学生反应强烈。2)、举办普法“黑板报、法制报刊”比赛活动。各班学生积极参与黑板报、法制报刊的内容挑选排版、美工等工作,这既充分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学到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思。并且学校还组织学生评奖,在校宣传栏中展示了获奖作品,进一步进行普法教育,激发学生守法的自觉性。3)、举行普法系列活动。为了更新、拓展教师、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水平。4月26日组织了“‘崇尚科学,反对’知识问答”考试,试题内容广泛,切合学生实际使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得到全面落实。4)、积极举行法制知识展示活动。利用广播、录像、报刊、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个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视节目,参观戒毒图片、阅读展览法制报刊,“警钟长鸣”等栏目,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5)、积极和家长配合形成合力,告诫学生家长黄赌毒的违法性危害性,劝诫学生家长远离黄赌毒,并作好对自己子女的教育和管理,让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远离黄赌毒、封建迷信的教育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中去。经过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我校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制教育工作新的突破。为做到我校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继续保持为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我校在校学生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观念开始树立,遇事首先要想是否合法,做事首先要想是否违法。这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二五年五月一十九日

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篇2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乐山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狠抓教育系统“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我市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健全系统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结合法治宣传实际,把握依法治教的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推进教育系统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遵守党内法规。

坚持结合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二)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明确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考试、进评估”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发挥法治教育的课堂主渠道作用。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尊崇公序良俗,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积极探索法治教育的规律与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教育重点和方法途径,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关键环节,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治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与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予以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和个人法治档案。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在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从事政策法规、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市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选送教师参加教育部中小学法治教师名师工程培训,在各级教师培训中开展专项培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等的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优的优秀教师。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中,要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二)统筹推进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和课程设置方案,分学段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确保师资和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设《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在校本课程中设置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社会实践、成人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巡讲、辩论会、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微电影的拍摄与展播、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等校园普法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和防止学生校园欺凌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班级”“法律进社团”“法律进寝室”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用好校园网、家校通等资源,搭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以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个人社交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积极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制作普法影视光盘、普法动漫、法治宣传挂图等有关资料,供学生日常学习和参考。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

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与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探索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和成效与“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加强宣传和表彰奖励。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完善校内法治教育的宣传栏、张贴画等,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校园环境。

(三)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在新教师公开招考中注重法治教师补充,到2020年前,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至少要有1名受过法治专业培训、培养的教师。在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定中,探索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单列评定。通过新进教师培训、将法治学习内容纳入政治学习安排等,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通过国家和省级选拔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在七五期间培养一大批优秀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建设,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职业学校、“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和社区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机制。

(四)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建设省级或市级示范性基地为引领,研制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加以推广。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积极争创部级实践基地,至少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会同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地方法院、检察院发挥优势,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

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予以整合、提升,为师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优秀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

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依据教育部制定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修订我市相关评估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到2020年建成10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六)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

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教育普法领导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法治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治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教育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加强与综治办、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7〕4号)、xx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粤教策〔2017〕3号)及《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教,为提升我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创建1所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30所xx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往年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和2017年28所xx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无需再申报,但要整理好档案材料备省、江门、xx检查)。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标准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有效发挥依法治校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经费,落实人力物力,为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要有规划方案、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年终总结,工作任务职责明确,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依章程办学意识,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定期修订完善章程,并及时公布实施。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与公开机制,学校规范性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依法治校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构明确,决策程序规范,形成分工合理、权责统一、高效廉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监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依法招生、规范编班、无违规操作行为。

(四)强化民主管理。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保障学生权利,学生代表列席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会议,学校制定与学生利益相关的管理制度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五)维护师生权益。弘扬平等意识、公平意识,建立公平对待学生的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作条件和待遇,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提高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及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处分师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依法保障师生陈述和申辩权利。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师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四、认定标准

中小学校经检查评价达到《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

分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见附件1)7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推荐参加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达到90分及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层次、分布情况,择优推荐参加申报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一票否决事项:

(1)近三年发生过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2)近三年教职工严重侵犯学生权益及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近三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履职期间有犯罪或者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的;

(4)近三年民办学校年检“合格”等次以下的。

五、资料要求

申报学校按照《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的各项指标,准备近三年的相关档案材料(章程、管理制度等一些连贯性执行,无年度性的材料,不受近三年的限制)以备检查。同时,申报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一式一份纸质稿):

1、学校自查报告

2、按《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要求(见附件1),学校作自评得分及说明,《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认定)得分及说明(中小学校、中职学校)》(见附件2);

3、教育主管部门评分、推荐意见,专家组的签字确认;

4、依法治校达标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

5、依法治校初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六、申报认定程序

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采用学校申报、县级评估、市级抽查的形式进行认定。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每学期申报认定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申报。

中小学校对照《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自评达70分以上,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2、县级评估。

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学校名单在xx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组织4名或以上熟悉依法治校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到校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校园巡查、师生访谈等形式对学校推进依法治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打分,确认学校是否达到认定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完善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和考核考评制度,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各地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快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部署,及早行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把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确保抓出成效、早出成效。要加强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领会《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7—2020)》《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及《xx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校观念。

(二)落实责任,以评促建。各学校要以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标准,从严把握,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落实改进措施,使创建过程成为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过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持续深化,促进教育治理法治化,扎实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配备法治教育老师、聘请兼职法治副校长,切实加强和改善师生的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参与依法治校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法治督导员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作用,推进示范校创建向纵深发展。

(五)动态管理,深化问责。依法治校创建活动采用动态管理,采取年度复查和每5年复评机制。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抽查的示范校及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评认的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和示范校,每年12月底由市教育局对其开展检查。市教育局根据检查情况,采用网络信息化为主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达标学校或示范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所取得的称号。同时,对示范校,每5年将进行复评。

参照省教育厅做法,市教育局对各推荐的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市依法治校示范认定名单中,一个地区有抽查不合格、不达标学校,则该地区上报的所有学校均不予认定,并予以通报。

八、附则

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篇4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

(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

(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对照《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推荐名额》(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3-9,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下载),申报对象和条件是:

1.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市、县教育局;

2.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在“五五”普法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的各级各类学校;

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校长: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带领学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的校级领导;

4.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法制课教师及其他教职员;

5.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公务员: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在编公务员;

6.吉林省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为推动教育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教育局;

7.“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第三批):符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附件10)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结合实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自行申报,省教育厅单独下文命名。

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直属学校按要求自行申报。同时,要形成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稿),7月23日前连同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法规处。

(三)省教育厅检查验收和推荐上报先进典型阶段(9月中旬到10月底)。我厅依据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组成工作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考试测评、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验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验收时间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作为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价体系。按要求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初到12月底)。按照教育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调研起草《“六五”普法规划》。依据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成绩,结合检查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教育局和学校推荐申报的先进典型,以教育厅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是 “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重要措施,也是教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取得“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经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那些为教育普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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