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合集3篇】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精选3篇)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1

x镇中心小学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解决阻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转变系统工作风,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教育行为不正之风,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与创先争优和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相结合,通过对思想根源、执行力、遵纪守法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使全校广大教师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不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治教的意识得到增强;使学校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切实将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无序管理、非法办学等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一是从思想根源上自查自纠。针对自身问题,着眼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等方面深挖存在的问题。

二是从执行力上自查自纠。针对20xx年来单位和个人履职履责、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效果方面寻找存在的问题。

三是遵纪守法行为上自查自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全面自查自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从思想认识上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并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是否从灵魂深处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全局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教学质量不高等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思想根源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寻找问题症结。

2、执行力建设方面。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是否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治教;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重点自查学校完成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情况,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辅资料发行、收费及学籍管理等情况。

3、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点自查收费、招生、考试、安全、基建等。

4、服务和效率方面。是否落实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措施,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重点自查学校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置、服务措施的制定及执行和“四难”问题查处情况。

5、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微杜渐、令行禁止;是否建立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三、落实整改措施

1、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

2、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这就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3、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4、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

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干净干事的模范。坚定廉洁信念,牢记廉洁、文明执法是队伍的生命线,牢固确立人民授权为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以权、以岗谋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2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年7月28日出具的《证明》,中房嘉润在其辖区内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存在前述规定所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行为,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该局行政处罚或被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经自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国土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土地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

2、是否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3、是否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

(二)关于炒地行为的自查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均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理解“未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动工建设,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下高价卖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炒地”。基于该等理解,公司自查了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的项目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自查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的情形,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根据前述自查,公司认为,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情形,不存在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前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应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如果项目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中房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篇3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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