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第xx周了,也快半个月了,跟单位的各位前辈们,已经是从开始的胆怯不敢交流,到现在的熟识,对于我本来就学过单证实务方面的,一个星期的接触单据,使我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单据有了一定的了解,经理也开始让我帮一些前辈填单据,比如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我很紧张同事也很兴奋,因为很怕自己的疏忽会把数据填错了,但又觉得自己已经慢慢地在步入工作状态中,所以我为自己加油鼓气,同事们也很耐心,经理也让我仔细,努力点,多学点。其实我以后做业务的话,不太会这么详细的接触操作,但为了更能了解业务流程,所以经理才会如此安排,可以让我学的更透彻点,更好的做好业务方面的。
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xx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到目前为止,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
出了学校,我更加用心的去学习设计,老大说过,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的设计不能更加个性化得体现出来,主要是人、事、物。第一是看人,什么样的人需要什么样的设计,这表现出的是人的性格和需求;第二看事,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的事会不会因为设计而改变,设计服务人,如果设计不符合人或事的必然要求,那何必去设计呢;第三是物,所谓的物就是你运用这种设计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你表现的比外行还要外行,那还找你们设计公司干嘛呢!所以想学好这三点也是很难的,一点一点进行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