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15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1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7号。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1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xx年4月20日,该公司购得闽D6815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书编号:35000613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12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404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号501室。20xx年11月21日,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2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男,系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1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1102419730813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
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甲车: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19LA09952,发动机号码:515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书编号:350006139987,转移登记日期:20xx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13305914号,发证日期为20xx年04月17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
(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
1.闽辉跃司鉴〔20xx〕车鉴字第1020、102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闽辉跃司鉴〔20xx〕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14.3%。
3.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2mg/dl,属醉酒状态。
5.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014、015、01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15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
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158肇事车的《***》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迎超,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XXX,男,身份证号:XXX-,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760主平硐砼支护拱顶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施工单位:福建成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安石坑矿区项目部
二、时间:20xx年12月25日13时30分
三、地点:760中段西Ⅱ叉巷约550m处砼支护工作面
四、设计断面:净断面4.4×4.5、砼支护(C20 墙、帽厚度250cm)
五、作业工序:拆模施工
六、参加调查人员:陈琴明、苏文进、吴擢潭、何泽、陈生先、郭国林、李针玉、李南声
七、调查结果:属爆破振动及养护时间不够(应12小时以上)造成
八、事发经过:
24日23时该队队长李南声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进行砼支护,至凌晨三时半施工结束。25日13时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时间中,隔巷有一掘进班组早班五时左右进行爆破一次)在拆模过程中,砼支护拱顶突然坍塌,造成作业人员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矿山部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将受伤人员全部送往德化县医院进行救治。
九、防范措施:
1、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力度,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各项作业规格认真施工,技术把关、安全把关、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和技术;
2、以该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提高员工个人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3、加强现场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消除,重视安全生产,纠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进安全工作的发展。
福建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石坑矿区矿山工程部
20xx年12月26日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xx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xx学校位于xx区xx镇xx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xx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xx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xx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xx,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xx和保洁员余xx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xx、xx老师和保洁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xx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xx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xx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xx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1.工程名称:金壁贯融3#、4#、6#楼
2.事故发生时间: 09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类别:
4.事故级别: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中央花城4#楼18层料台处,由于工人在料台拉砖时,阳台与吊料台连接处,一块模板没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砖时,不小心坠落到16层。一块铺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伤一个本班组,支厨房卫生间反梁模板工人,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
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每个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项目根据3#、4#、6#楼,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楼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楼层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触电事故的特点:
1、事故原因大多是由于缺乏安全用电知识或不 遵守安全技术要求,违章作业所致。
2、触电事故的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一年中春、 冬两季触电事故较少,夏秋两季,特别是六、七、八 、九四个月中,触电事故特别多。其主要原因不外乎 气候炎热,多雷雨,空气中湿度大,这些因素降低了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人体也因炎热多汗,皮肤接触 电阻变小,衣着单薄,身体暴露部分较多,大大增加 了触电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触电时,便有较大强度的 电源通过人体,产生严重后果。
3、低压工频电源的触电事故较多。据统计,此类 电源所引起的事故占总数90%以上。低压设备较高压 设备应用广泛,人们接触的机会较多,加上220-380 伏的交流电源习惯称其为"低压",好多人不够重视, 丧失警惕,因此容易引起触电事故。
二、触电的类型:
一般按接触电源时情况不同,常分为两相触电, 单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三、电流对人体的影响:
电流通过人体后,能使肌肉收缩产生运动,造成 机械性损伤,电流产生的热效应和化学效应可引起一 系列急骤的病理变化,使肌体遭受严重的损害,特别是 电流流经心脏,对心脏损害极为严重。极小的电流可引 起心室纤维性颤动,导致死亡。电击伤对人体的伤害 程度与电流的种类、大小、途径、接触部位、持续时 间、人体健康状态、精神状态等都有关系。
1、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对人体的影响也越大, 因此,接触的电压越高,对人体的损伤也就越大。一 般将36伏以下的电压作为安全电压。但在特别潮湿的 环境中即便接触36伏的电源也有生命危险,所以在这 种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
2、交流电对人体的损害作用比直流电大,不同频 率的交流电对人体影响也不同。人体对工频交流电要比 直流电敏感得多,接触直流电时,其强度达250毫安有 时也不引起特殊的损伤,而接触50赫交流电时只要有50 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如持续数十秒,便可引起心脏心 室纤维性颤动,击导致死亡。交流电中28-300赫的电流 对人体损害最大,极易引起心室纤维性颤动,0赫 以上的交流电对人体影响较小,故可用� 我们平时采用的工频交流电源为50赫,从设计电气 设备角度考虑是比较合理的,然而50赫的电流对人体损 害是较严重的,故一定要提高警惕,搞好安全用电工作。
3、电流持续时间与损伤程度有密切关系,通电时间 短,对肌体的影响小;通电时间长,对肌体损伤就大, 危险性也增大,特别是电流持续流过人体的时间超过 人的心脏博动周期时对心脏的威胁很大,极易产生心 室纤维性颤动。
4、通过人体的电流途径不同时,对人体的伤害情 况也不同。通过心脏、肺和中枢神经系统的电流强度越 大,其后果也就越严重。由于身体的不同部位触及带电 体,所以通过人体的电流途径均不相同,因此流经身体 各部位的电流强度也不同,对人体的损害程序也就不一 样。所以通过人体的总电流,强度虽然相等,但电流途 径不同,其后果也不相同。
5、电流对心脏影响最大。
四、发生触电时,现场急救具体方法如下:
1、迅速解脱电源:发生触电事故时,切不可惊慌 失措,束手无策,首先要马上切断电源,使病人脱离电 流损害的状态,这是能否抢救成功的首要因� 为了保护病人只有马上切断电源。 其次,当病人触电时,身上有电流通过,已成为一带电 体,对救护者是一个严重威胁,如不注意安全,同样会 使抢救者触电。所以,必须先使病人脱离电源后,方可 抢救。使病人脱离电源的方法有很多:
A、出事附近有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头时,可立即 将闸刀打开,将插头拨掉,以切断电源。但普通的电灯开 关(如拉线开关)只能关断一根线,有时不一定关断的 是相线,所以不能认为是关断了电源。
B、当有电的电线触及人体引起触时,不能采用 其他方法脱离电源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木棒、竹 杆、手套等)将电线移掉,使病人脱离电源。
C、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 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等)切断电源。
总之,在现场可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 速切断电源,解脱电源时,有两个问题需注意:
A、脱离电源后,人体的肌肉不再受到电流的刺 激,会立即放松,病人可自行摔倒,造成新的外伤(如 颅底骨折),特别在高空时更是危险。所以脱离电源需 有相应的措施配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加重病情。
B、解脱电源时要注意安全,决不可再误伤他人, 将事故扩大。
2、简单诊断:解脱电源后,病人往往处于昏迷状态, 情况不明,故应尽快对心跳和呼吸的情况作一判断,看 看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因为只有明确的诊断,才能 及时正确地进行急救。处于"假死"状态的病人,因全 身各组织处于严重缺氧的状态,情况十分危险,故不能 用一套完整的常规方法进行系统检查。只能用一些简单 有效的方法,判断一下,看看是否"假死"及"假死" 的类型,这就达到了简单诊断的目的。
其具体方法如下:将脱离电源后的病人迅速移至比较通 风、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
A、观察一下有否呼吸存在,当有呼吸时,我们 可看到胸廊和腹部的肌肉随呼吸上下运动。用手放在鼻 孔处,呼吸时可感到气体的流动。相反,无上述现象, 则往往是呼吸已停止。
B、摸一摸颈部的动脉和腹股沟处的股动脉,有 没有搏动,因为当有心跳时,一定有脉搏。颈动脉和股 动脉都是大动脉,位置表浅,所以很容易感觉到它们 的搏动,因此常常作为是否有心跳的依据。另外,在 心前区也可听一听是否有心声,有心声则有心跳。
C、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瞳孔的作用有点象照 相机的光圈,但人的瞳孔是一个由大脑控制自动调节的 光圈,当大脑细胞正常时,瞳孔的大小会随着外界光线 的变化,自行调节,使进入眼内的光线强度适中,便于 观看。当处于"假死"状态时,大脑细胞严重缺氧,处 于死亡的边缘,所以整个自动调节系统的中枢失去了作 用,瞳孔也就自行扩大,对光线的强弱再也起不到调节 作用,所以瞳孔扩大说明了大脑组织细胞严重缺氧,人 体也就处于"假死"状态。通过以上简单的检查,我们 即可判断病人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并依据"假死" 的分类标准,可知其属于"假死"的类型。这样,我们 在抢救时便可有的放矢,对症治疗。
3、处理方法:经过简单诊断后的病人,一般可按下 述情况分别处理:
A、病人神志清醒,但感乏力、头昏、心悸、出 冷汗,甚至有恶心或呕吐。此类病人应就地安静休息, 减轻心脏负担,加快恢复;情况严重时,小心送往医 疗部门,请医护人员检查治疗。
B、病人呼吸、心跳尚在,但神志昏迷。此时应 将病人仰卧,周围的空气要流通,并注意保暖。除了要 严密地观察外,还要作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的准备工 作,并立即通知医疗部门或用担架将病人送往医院。在 去医院的途中,要注意观察病人是否突然出现"假死" 现象,如有假死,应立即抢救。
C、如经检查后,病人处于假死状态,则应立即 针对不同类型的“假死”进行对症处理。心跳停止的, 则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如呼吸停止, 则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呼吸、心跳 全部停止时,则需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挤压法和口对口人 工呼吸法,同时向医院告急求救。在抢救过程中,任何 时刻抢救工作不能中止,即便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必 须继续进行抢救,一定要边救边送,直到心跳、呼吸恢 复。
4、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的目的,是用人工 的方法来代替肺的呼吸活动,使气体有节律地进入和排 出肺部,供给体内足够的氧气,充分排出二氧化碳,维 持正常的通气功能。人工呼吸的方法有很多,目前认为 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的操作 方法如下:
A、将病人仰卧,解开衣领,松开紧身衣着,放 松裤带,以免影响呼吸时胸廓的自然扩张。然后将病人 的头偏向一边,张开其嘴,用手指清除口内中的假牙、 血块和呕吐物,使呼吸道畅通。
B、抢救者在病人的一边,以近其头部的一手紧 捏病人的鼻子(避免漏气),并将手掌外缘压住 其额 部,另一只手托在病人的颈后,将颈部上抬,使其头部 充分后仰,以解除舌下坠所至的呼吸道梗阻。
C、急救者先深吸一口气,然后用嘴紧贴病人的 嘴或鼻孔大口吹气,同时观察胸部是否隆起,以确定吹 气是否有效和适度。
D、吹气停止后,急救者头稍侧转,并立即放松 捏紧鼻孔的手,让气体从病人的肺部排出,此时应注意 胸部复原的情况,倾听呼气声,观察有无呼吸道梗阻。
E、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吹气12次,即每5秒吹 一次。
注意事项:
A、口对口吹气的压力需掌握好,刚开始时可略 大一点,频率稍快一些,经10-20次后可逐步减小压 力,维持胸部轻度升起即可。对幼儿吹气时,不能捏 紧鼻孔,应让其自然漏气,为了防止压力过高,急救 者仅用颊部力量即可。
B、吹气时间宜短,约占一次呼吸周期的三分之 一,但也不能过短,否则影响通气效果。
C、如遇到牙关紧闭者,可采用口对鼻吹气,方 法与口对口基本相同。此时可将病人嘴唇紧闭,急救者 对准鼻孔吹气,吹气时压力应稍大,时间也应稍长,以 利气体进入肺内。
5、体外心脏挤压法:体外心脏挤压是指有节律地以 手对心脏挤压,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心脏的自然收缩,从 而达到维持血液循环的目的,此法简单易学,效果好, 不需设备,易于普及推广。操作方法:
A、使病人仰卧于硬板上或地上,以保证挤压效 果。
B、抢救者跪跨在病人的腰部。
C、抢救者以一手掌根部按于病人胸下二分之一 处,即中指指尖对准其颈部凹陷的下缘,当胸一手掌, 另一手压在该手的手背上,肘关节伸直。依靠体重和 臂,肩部肌肉的力量,垂直用力,向脊柱方向压迫胸骨 下段,使胸骨下段与其相连的肋骨下陷3-4公分,间接 压迫心脏,使心脏内血液搏出。
D、挤压后突然放松(要注意掌根不能离开胸壁) ,依靠胸廓的弹性使胸复位,此时,心脏舒张,大静脉 的血液回流到心脏。
E、按照上述步骤,连续操作每分钟需进行60次, 即每秒一次。
注意点:
A、挤压时位置要正确,一定要在胸骨下二分之 一处的压区内,接触胸骨应只限于手掌根部,帮手掌不 能平放,手指向上与肋保持一定的距离。
B、用力一定要垂直,并要有节奏,有冲击性。
C 、对小儿只能用一个手掌根部即可。
E、挤压的时间与放松的时间应大致相同。
F、为提高效果,应增加挤压频率,最好能达每分 钟100次。
G、有时病人心跳、呼吸全停止,而急救者只有 一人时,也必须同时进行心脏挤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 此时可先吹两次气,立即进行挤压五次,然后再吹两口 气,再挤压,反复交替进行,不能停止。
6、电灼伤与其他伤的处理:高压触电时(1000伏以上),两电极间电的温度可高达1000-4000摄氏度,接 触处可造成十分广泛严重的烧伤,往往深达骨骼,处理 较复杂,现场抢救时,要用干净的布或纸类进行包扎, 减少污染,有利于今后的治疗。其他的伤如脑震荡、骨 折等,应参照外伤急救的情况,作相应处理。现场抢救 往往时间很长,且不能中断,所以我们一定要发扬勇敢 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精神,坚持下 去,往往经过较长时间的抢救后,触电病人面色好转, 口唇潮红,瞳孔缩小,四肢出现活动,心跳和呼吸恢复 正常。这时可暂停数秒钟进行观察,有时触电病人就此 复活,如果正常心跳和呼吸仍不能维持,必须继续抢 救,决不能贸然放弃,一直坚持到医务人员到现场接替 抢救。总之,触电事故的发生总是不好的,要预防为主 地着手消除发生事故的原因,预防事故的发生,充分发 动群众,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宣传触电现场急救的知 识,那么,非但能防患于未然,万一发生了触电事故, 也能进行正确及时的抢救,这样一定能够挽救许多人的生命。
时间:20xx年11月28日21时左右
地点:二公司840水平36-37穿矿房
伤者情况:z,男,35岁,系z洞镇z村人,现在二公司上班。受伤部位主要是脊椎严重受伤,现在医院治疗。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8日,z和z1上4点班,在840水平37-38穿矿房作业。约在晚上8点多钟,他从37—38穿浅孔矿房下来,就到z1作业的36-37穿浅孔矿房。上到矿房后,就和z2z3(36—38穿矿房负责人)蹲在矿房上盘岩边上(上部已打成一个钻孔)闲谈吸烟,突然他们身后上部的岩石发生片帮将其压倒。事故发生后,z3和z2立即将其送下矿房,出洞后急忙送往黄崖洞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z1的腰部脊椎严重受伤,后转长治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z1和z2、z3蹲的位置,上部刚好打过一个钻孔,由于打钻岩石发生松动,排除险情不彻底,导致他们在说话过程中发生片帮。
2、z1在上班时间窜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入36-37穿矿房,安全意识不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车间对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不严,工人随便离岗窜岗,现场管理松懈,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z3和z2在z1来矿房时,没有阻止其违章行为,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本事故属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z1上班窜岗,违反劳动组织纪律,安全意识低,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2、z3打完钻孔后没有认真检查,z1到来时没有提醒而且还聚集在钻孔下说话吸烟,安全意识低,对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3、矿房负责人z2,现场管理松懈,导致人员上班窜岗,且未阻止其违规行为,对本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xx元。
4、值班主任江某,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议对其罚款300元。
5、车间主任景某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6、安全科长赵某对本事故应负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7、安全生产副经理李某、经理赵某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各罚款500元。
8、根据“矿山安全津贴工资”的规定,扣除二公司采矿车间12月份安全工资总额的30%。
五、防范措施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以及针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2、二公司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生产劳动纪律大整顿,严格劳动纪律,让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3、加强班中检查,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施工程序作业,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0__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龙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总工会和宝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3月,该车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粤交运管深字001543559号,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证日期:2010年8月6日。该车于20__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后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二级维护,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均在有效期内。
2、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孔瑞庆,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二级维护在有效期内,综合性能检测已过期。该车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经查,该车于20__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长江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至卫进德名下;20__年12月10日由卫进德过户至孔瑞庆名下,并于20__年12月18日办理了车辆《行驶证》。
3、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河南省信阳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6月,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豫交运管信字411501001319号;该车《道路运输证》于2012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__年6月20日,审验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孔宪恒(孔瑞庆的哥哥)供述,20__年12月初,孔宪恒在广州市林安物流园区通过中介人以67800元的价格从郑强手上购买了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然后以86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孔瑞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52岁,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发证机关: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业资格证号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__年6月5日,发证机关:原深圳市交通局。经查,杨海君与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李智彬,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男,31岁,民族:汉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号;驾驶证号:450821198312201916,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10年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桂港市车辆管理所;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16年4月15日,发证机关:广东省梅州市交通局。经查,李智彬与车辆所有人孔瑞庆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萌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8栋,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高雄,经营范围:五金家私、木制家私、家饰的生产与销售及普通货运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证件有限期至20__年9月30日。
经查,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该公司任命企业法定代表人高雄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但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公司在履行车辆、驾驶员以及员工管理等职责方面存在不足。
2、---。----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个体经营,但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中字----号,业户名称:孔瑞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聘用李智彬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组织开展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道路为机动车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约为5度,路面完好,干燥路面,单向路宽18米,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小时。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经查,未发现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腐败行为。
(六)其他情况
市公安交警局梅观大队第九中队现有警力13人,负责龙大高速全段、机荷高速水朗至黄鹤收费站路段、福龙路的交通管理,辖区单向全程65公里,根据省政府粤机编办〔1998〕71号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0.95人的标准配备”规定,该中队应配民警62人,民警缺编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__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杨海君驾驶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沿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松岗路段时,车头部位与李智彬驾驶的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尾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杨海君受伤,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许勤立即作出批示: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发,请张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交通死伤事故发生。副市长张文批示:请市交委、交警局落实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对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车辆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事发后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20日11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3名有关负责同志来深督查事故处理情况,听取梅观大队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接报后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成立了事故处理和善后保障两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快速、准确、有效的实施了应急处置。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经了解,宝安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曾致电梅观大队了解事故情况,但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未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反映了我市相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约为2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深公交(梅观)认字〔20__〕第A00038号)认定:
杨海君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注:该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超载2人);李智彬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载(注: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2、间接原因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未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孔瑞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履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中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杨海君,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杨海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李智彬,粤T/335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并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李智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超载及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高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20__年为例,我市共发生4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研究解决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努力扭转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高发的不利局面。
(二)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要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尽快安装完善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健全联运机制,尽快实现高速公路执法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切实预防或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区(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置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
(四)加强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警示灯、警示标牌标语、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协会以及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xx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xx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7号。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1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xx年4月20日,该公司购得闽D68xx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书编号:350006xx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12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1489700美元,20_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号501室。20__年11月21日,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2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男,系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xx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xx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
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甲车: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19LA09952,发动机号码:5xx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书编号:350006xx9987,转移登记日期:20xx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xx305914号,发证日期为20__年04月xx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__年03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
(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
1.闽辉跃司鉴〔20xx〕车鉴字第1020、102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x20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x20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闽辉跃司鉴〔20xx〕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14.3%。
3.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2mg/dl,属醉酒状态。
5.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014、0、01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xx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
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xx8肇事车的《***》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迎超,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男,身份证号:,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x,女,汉族,193x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在xx工业区xx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人在施工时,有一个小工不慎坠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时左右,xx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案后,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责令事故单位停止施工,彻底查找隐患,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马上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工作。
一、事故单位概况
xx区建筑二程总公司注册地址在xx南二里20号,企业注册为: xx,属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等,xx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造价为55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5221平方米,为框架6层结构,该工程项目经理为xx,事故发生时该工程主体已封顶,外架拆除至2层半。建设单位为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xx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为xx。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组小工xx(女,38岁,xx人,身份证号码为: xx在二楼,从事搅拌砂浆工作,用于室内墙面贴砖使用,没有佩带安全帽就到了二楼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为自制简易安全门,xx从二楼卸料平台(高度约4,5米)坠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砰”的一声坠地声,此时井字架吊蓝,已经升到三层位置,目击工人急忙喊“出事了”,井架操作工xx急忙停机。项目经理xx闻讯后赶快拨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较偏僻,xx怕耽误事,直接叫甲方xx厂派车,安排死者丈夫xxxx及其妻子等几人把xx送到xx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工xx本人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从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处,摔至地面井架基础时,直接造成头部着地伤势过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台安全门设置不符合要求,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坠落的直接原因。
(3)施工机械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使用物料提升机的联络信号。
2;间接原因
(1) 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对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其正得到落实,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经理xx及泥水班班组长xx没有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对施工现场违反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四;事故性质的认定
该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没有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护意识薄弱,而引起坠落一人死亡四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相关单位的责任情况及处理建议
1、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小工xx,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xx本人在该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泥水班班组长xx对施工现场三机工xx明显违反作业规程的举动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司给予处分。
3、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且事故发生后未按《xx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xx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在xx区暂停承揽业务半年,并交罚金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xx,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够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作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5、公司项目经理xx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的工人进场作业,没有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的要求,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
6、xx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落实到位,对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和总结
为了认真汲取达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3、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使“以人为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
4、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省、市推荐使用的提升设备和自动安全门在工地的使用
: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X月XX日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8 日八点班12点30分左右,XX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5#开关均出现故障不能合闸现象,副队长XXX得知情况后,立即带维修电工XXX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这一情况之前,已经由跟班电工XXX把井下供电倒为单回路运行,13点30分高爆4#、5#开关处理好并能正常合闸,此时由于怕影响生产,井下还没有恢复双回路运行。
15点时,在四点班电工入井前,副队长XXX安排四点班跟班电工XXX接班后将井下供电恢复为双回路运行。XXX到达中央变电所后,就去进行操作,刚开始不知是操作哪一台低压KBZ-400开关,导致1#KBZ-630总馈电开关跳闸,此时全井下低压停电,XXX立即将1#KBZ-630低压开关合闸,井下恢复了供电,后来又不知是在操作哪台开关时,井下双回路高压均失电,地面变电所双回路高压均失电,查明后是鲁沟开闭所1鲁分、2鲁分均跳闸。
这次停电时间为15点22分至15点35分,共计13分钟,影响XX煤业井上下所有动力设备停止运行,通风设施终断。
二、事故原因
1、停送电制度、倒闸制度落实不力,职工业务培训不
到位,电工没有真正掌握供电系统技能。
2、跟班电工对井下供电系统不熟悉,供电线路模糊不清,导致误操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跟班电工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内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范措施为了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不让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跟班电工对井下供电系统不熟悉,供电线路模糊不清,职工业务培训不到位,电工没有真正掌握供电系统技能,导致误操作。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针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对跟班电工XXX进行教育,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问题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加强对机电队所有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严格落实电工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种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除不安隐患,加强对井下各台设备的保护试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保护灵敏可靠。
杜绝各种违�
XX煤业机电部20xx年4月30日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 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迅速成为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运输、交通工具。随之对燃料油的需求迅速膨胀,一大批加油站在飞速发展的城市街道、在四通八达的公路两侧、在脱贫致富的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加油站管理的角度上,加油站具有作业频繁,且加油站流动车辆多,人员来往复杂,稍有不慎,易燃、易爆的油品及作业过程中挥发出的油气都可能因打火机、烟头、电气火花、静电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加油站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高热辐射性、燃烧与爆炸交替发生,个性是由于燃烧过程中油气浓度不断变化,使得燃烧和爆炸不断相互转化,火情不断扩大,而在火灾初期只能依靠站内自救,扑救十分困难,这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个性是地处繁华市区的加油站,发生着火爆炸,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给无辜的人们带来巨大的创伤。所以,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防范迫在眉睫。
一、加油站火灾事故的成因分析
1、加油站的建设存在先天性隐患;加油站建设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建设,就会造成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够、电气设备不防爆等严重威胁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隐患。
2、操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加油站许多工作人员都是就近雇佣的临时工,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对油品的易燃特性、静电防护等知识灵活地掌握,以致无法具备较高的操作水平,个性是辨识危险、防范火灾事故的潜力。
3、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加油站的负责人只要求其员工能够进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对其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使得职工安全知识严重不足,对设备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许多动态变化的状况不能及时觉察其中的危险,不能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当中,发生了火灾事故,又不能及时准确地控制,从而造成初期火灾事故的恶化。
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许多加油站地处偏远,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便构成了管理上的粗放。还有一些加油站负责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难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会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于常识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让一些本应建立的制度没有建立,本应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从而引发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经营者“一切向钱看”,舍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改。
5、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方式,且卸油台的静电接地装置不合格;按照规定,加油站卸油作业务必采用密闭卸油系统;以防油气挥发、静电积聚等诱发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为了节省资金,仍冒险采用严禁使用的敞口卸油方式,从而引发了火灾事故。
6、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务必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
7、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贴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个别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8、储油罐没有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由于在卸油前没有计量容器、计量有误或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经常会造成冒油,使油蒸气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将引起大火。
9、违章操作;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如操作人员操作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鞋,违章给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过快,检修作业常常需要动火,油罐及其装油设备未清理、置换或未彻底清除就检修动火等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0、电气设备不贴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或安装不规范。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
针对上述火灾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意识低,就不会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职责,而且,有些人还会错误地把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当成是影响正常作业的累赘,从而产生抵触情绪,以致让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得不到落实,事故的发生自然成为必然。因此,务必透过事故案例、安全法规等教育,使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范事故的技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要搞好,光凭良好的愿望、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只有操作人员对相关安全基础知识能够全面地了解,熟练掌握了安全技能术操作规程,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险兆能够及时发现、科学处理,才会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专业性教育的同时,务必注重系统性,也就是对操作人员,不能只简单地讲解应当如何做的操作规程条款,还应讲解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问题,让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这样不仅仅有利于他们更扎实地掌握操作规程,而且,个性有利于他们处理一些突发异常问题,及时化解险情;有利于他们进行创造性地改善作业。
3、加强工艺系统改造和硬件配置;先进的工艺、设备是提高本质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闭卸油系统、加油加气回收系统,会从根本上避免油气的挥发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消除油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硬件改造需要投入资金,一些人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依然采用严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事故发生,伤人毁物,得不偿失。同样,配置高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等安全装置,是用科技手段来预防事故的发生,这些硬件的配置,会改变靠眼看、手摸、鼻闻等落后的“经验”检查方式,用高稳定性的全天候动态检测,把不安全因素提前发现报警,险情自然会得到及时处置,从而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改造工艺、配置设备,对于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可靠性至为重要。
4、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为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规章制度的落实,首先是要靠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能,构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其次,还要依靠严格的监管,依靠管理部门采取不同的奖惩激励形式,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当前加油站从业人员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诱发火灾事故的诸多原因还是由于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现状,加强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的有力举措。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现象,务必严厉纠正,该停业的停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决不手软。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会有很大的增长,并在人们的正常生活中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务必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Xxxx木工班组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 事故概况
1、 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 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
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 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 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 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2月8日3时45分左右,酒店二楼中厨房洗碗间开关短路发生火灾事故。由于公司是揭阳市防火重点单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董事会领导要求,有必要对本起开关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予以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与经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火灾发生经过
2月8日凌晨3:45分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xxx听到不明爆炸声响后马上跑出来到门外查看,发现2楼中厨房有火光闪动并传出爆炸声,马上告知后门岗保安员xxx到2楼查看,同时呼叫其它岗位保安员赶到现场支援,并调出2楼所有监控对现场进行监控,及时致电当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经理xxx和保安部经理助理xxx报告该情况。同一时间,PA部夜班值班员工xxx在大堂东门处也发现了二楼厨房洗碗间传出强烈电光及爆炸声,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楼发送火灾,并与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时赶往现场。
二、本次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后门岗保安员袁仰川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苏伟光告知后马上提灭火器冲到二楼厨房,发现是洗碗间里面配电箱着火,火势已开始蔓延,其马上打开灭火器冲进去灭火。大堂副理xxx及时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经理及总经理,同时通知了在市区家里的工程部经理xxx和总监xxx,工程郭经理和黄总监在第一时间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后从家里赶过来酒店。保安部李经理及陈助理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参加灭火。经过保安部李经理与3个属下(xxx、xxx、xxx)的奋战,火灾很快被灭掉,随后工程黄总监与郭经理马上对现场的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及抢修,为了能在厨房上班前恢复生产不影响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饮洗碗工xxx、xxx及PA部经理xxx、领班xxx、PA员xxx提前来到现场处理卫生工作。
本起火灾事故,保安部监控中心保安员xxx及时发现,迅即告知保安员xxx至现场处理,由于他们两个人第一时间工作到位、处置有方,加上保安部xxx、xxx助理、保安员xxx及时赶到协助,将险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场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次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工程部现场勘察,确认是为洗碗间的洗碗机配电箱开关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灾事故。
事后经过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该洗碗间的洗碗机因故障停止运作,地哩部主管xxx查看发现洗碗机的配电箱开关电闸显示为“合”,后马上致电工程值班要求前来现场检查。20:26分,该洗碗机的配电箱发出两声类似鞭炮的声响,地哩部主管xxx得知后立即再次致电工程值班,并要求马上派一名工程人员来现场检查。20:27分,工程值班员xxx到现场检查,将漏电开关分闸后离开,缺乏电器安全使用知识,对该情况不够重视,未及时上报故障实际情况,处置不当,未能将该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另外,火灾发生时的工程夜班值班员xxx接到大堂副理电话后态度不端正,未能主动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在此提出批评。
四、处理
由工程部对此次火灾事故中处置不当的相关值班人员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五、奖励建议
对在火灾事故中,责任心强,处警及时,表现出色,工作到位的有关人员奖励建议如下:
1、对当值监控中心保安员xxx(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发出处置指令得当)奖励人民币400元整;对当值保安员xxx(现场处置正确、及时)奖励人民币400元整;对当值保安员xxx(责任心强、积极配合)奖励人民币200元;对当值PA员xxx(责任心强、处置得当、积极配合)奖励人民币150元;对餐饮洗碗工xxx、xxx(责任心强、积极配合)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2、对保安部经理xxx、保安部经理助理xxx、大堂副理xxx、工程部总监xxx、工程部经理xxx、PA部经理xxx、PA部领班xxx(责任心强、处置得当、积极配合)分别以予表扬。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
1、工程部开展地毯式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均上报总经办、董事会。
2、酒店各部门加强员工电器安全使用知识,重视用电安全。
3、工程部对酒店各区域加分区漏电开关,且在该漏电开关处粘贴好说明,清晰标注该漏电开关相对应的区域线路,以便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可以让员工及时拉闸断电,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完善急修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20xx年xx月x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xxx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xxx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xxx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xx,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xxx和保洁员余xx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xx、文xx老师和保洁员余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xx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xx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xx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xx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xx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20xx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其中重症伤员66人。
发生事故后,市运管局立即召开了专项主题会议,针对“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
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是总结事故经验,杜绝事故发生。
会议结束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企业内部专项会议,要求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明确分工,将工作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开展。现依据运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隐患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源、隐患漏洞。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安全监管。
(一)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分4个方面:
1、车辆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排查
2、对车辆牵引车进行全面排查;
3、对车辆罐车进行排查;
4、GPS动态监控排查;
(二)发现的问题:
1、豫Mxxx
9、豫Mxxx1等部分车辆存在共震问题;
2、豫Mxxx
1、豫Mxxx 、豫Mxxx号车排气软管坏、曲轴后油封漏油
3、车辆磨损严重、“吃”胎。
4、GPS客户端系统不稳定。
(三)风险分析;
1、车辆发动机共震引起车辆牵引车大灯抖动,脚蹬震酥、保险杠松动、长期会导致车辆发动机动力不足等其他隐患,影响安全行车;
2、牵引车曲轴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严或磨损松旷,轴颈磨损起槽,螺丝纹松动导致曲轴后油封漏油,如长期不整改处理,为事故埋下隐患,很可能发生事故。
3、驱动轮胎“吃”胎,由于位置调整存在误差,一边花纹磨损的比同一车轴的另一边磨损的快,长期会造成偏磨、爆胎导致轮胎报废或引发事故。
4、GPS监控系统由于升级为北斗系统,网络全面升级,导致车辆终端数据经常出现异常超速、异常疲劳驾驶情况,部分车辆信息监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对于车辆共震、油封漏油情况:我公司安全经理给东风车辆售后部门电话联系,告知车辆各种隐患后,昨日东风车辆售后部安排专家来我厂了解车辆情况,实地勘查部分车辆隐患部位后,积极讨论解决方案,一周后将隐患陆续解决完毕。
2、GPS系统异常:我公司安全员给GPS客户终端(三门峡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反映了车辆数据异常情况,三门峡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工作,现已恢复正常。
(五)组织学习,加强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同时组织公司所有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并与上级通报的会议内容相结合的方式传达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导所有从业人员,积极踊跃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总结事故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xxx储运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xx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xx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xx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开发xx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与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533224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xx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
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xx56属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xx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xx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xx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xx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xx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XX年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遇难,包含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山东省政府近日批复了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依法依纪追究数十名责任人的责任。其中,蓬莱市政府副市长徐爱华,蓬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培歧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在山东省政府近日批复的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批复同意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批复同意事故责任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其中,肇事的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张爱敏,鉴于其已经在事故当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戴世林,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阁、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张玉红、小型面包车车主郭君平,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于XX年的12月27日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虎,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XX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这几个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蓬莱市潮水镇晓风小学校长冷德发、还有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辛彦君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建议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是怎样的,请看小编介绍:
一、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最新塞尔维亚致7死军机事故调查报告:机组人员负主责
塞尔维亚国防部3日发布调查报告说,机组人员应对前不久军用直升机米-17坠毁负主要责任。
调查报告揭示了飞机坠毁的三个原因:复杂天气条件下驾驶员操作不当、驾驶员和副驾驶员血液检测中含有酒精以及军方在此次救援行动中操作流程不规范。
报告显示,坠毁的米-17直升机状态良好。虽然事发当晚天气条件不佳,但是依然满足直升机开展营救行动的最低标准。而且,机组人员受过严格训练,本可以应付此类天气状况。
但是,报告指出,在飞机撞到地面时,驾驶员并不知道飞机此时所处的位置。就在坠毁前5秒钟,驾驶员还曾试图拉升并调整仪器。执行任务前最后一分钟,飞机被临时调换,但指挥部对此并不知情。
3月13日晚,这架军用直升机在运送一名婴儿紧急就医途中坠毁在贝尔格莱德机场附近,造成包括机上4名机组人员、2名医护人员和婴儿共7人死亡。
河南客车坠崖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一辆车身上印有“送文化下乡专用车”样的民间豫剧团大巴车,于今年3月2日深夜行驶至安阳林州市一个弯道时发生事故,致20人死亡,13人受伤。
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
河南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安监局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发布《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8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回顾
深夜客车翻下山坡
致20人死亡13人受伤
3月2日23时许,车牌为豫al9139的大巴车,沿226省道由卫辉向林州方向行驶至45公里700米处弯道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断公路右侧防撞护栏翻下山坡,造成客车内20人死亡,13人受伤。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该车核载35人,实载33人,车辆状态正常。驾驶人宋怀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XX年6月至XX年8月,宋怀申持其兄宋怀根驾驶证,以替班司机的身份,在郑州市驾驶519路公交车。事故发生时,宋怀申持有宋怀根的驾驶证。 【焦点1】
出事客车
归无证民间豫剧团所有
经调查发现,XX年7月,田四伟组建演出团队,属于私人拼凑演出团队。团队有固定人员13人,临时人员近20人。现有车辆3部,其中一辆就是出事的客车。
演出团队驻地设在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文化广场戏楼,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活动许可,个体演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体演员证。
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
团队组建以来,演出剧种是豫剧传统戏曲和现代戏剧。XX年7月以来演出毛利润40万元至50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该演出团队3月2日在荥阳贾峪镇演出后,直接乘坐涉事客车赴林州市临淇镇演出,随后发生交通事故。 【焦点2】
冒用郑州市豫剧一团名号
假冒送文化下乡车辆
事故现场,悬崖底部散落的杂物中,有多份“郑州豫剧一团”的宣传资料。
调查报告显示,出事前的这次演出,由经纪人孙莲娣、任长海联系,田四伟冒用“郑州市豫剧一团”与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签订演出合同。
演出活动未向林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孙莲娣、任长海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体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调查报告中特别提出,该演出团队没有固定的名,冒用过“郑州市豫剧一团”“河北春燕豫剧团”“驻马店豫剧团”等名称。 【焦点3】
事发车辆坠崖时
瞬时时速63公里
对于该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驾驶人宋怀申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
媒体曾报道称,一名伤者说,当时司机开得比较快,车上的人都说开慢点,但司机很自信,当出事的一刹那,司机说:“踩不住刹车了。”
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客车的鉴定结论为:客车制动前的行驶速度41km/h,坠落山崖时的瞬时车速为63 km/h。
追责
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2人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显示,3月2日19时43分和20时39分,涉事客车经过郑少高速执法服务站和新乡市平原新区执法服务站时,两站均未按规定检查登记。
调查报告称,客车驾驶人宋怀申、车主李喜乐、演出团队负责人田四伟、经纪人孙莲娣和任长海、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郭方超、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王勐等8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荥阳市文化局、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22名相关人员,被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
5.12“xxx广场”1807烟感报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xx年5月12日12时45分左右,因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纯青钢铁有限公司因阴然原因系电器使用不当引起得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由于xxx广场属青浦区防火重点单位,按总公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总公司领导要求,有必要对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予以认真调查、分析处理与经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5日12时45分左右,物业监控室消防报警系统显示,准甲楼18F07室烟感报警!监控室值班员xxx即刻通过无线呼叫系统,通知安保领班xxx,领班立即安排了队员xxx上楼检查,发现18F07室内有烧焦烟味,由于门锁着,室内情况不明旋即将情况报告了领班,领班xxx马上带几名队员赶赴楼层,同时将情况汇报了监控室、物业总值班xxx。
二、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臵
⒈物业监控室:xxx立即将火警情况通告工程部安排切断八层电源,同时用广播系统指挥安保通过消防通道,疏散楼层内上班的业主、租户,
与此同时(13:05)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了火警!
⒉物业工程部:领班xxx在切断楼层电源后,马上安排员工取来了大力钳,剪断门锁。物业消防安全分管领导消防xxx通知,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总公司x总,并通知在家休息的其他人员,紧急赶赴单位,配合处理火警的善后事宜,在13:50分之前,物业消防干部高飞xxx、工程部经理xxx、秩序维护部主管xxx等均赶到广场火警现场处理。
⒊物业秩序维护部:领班xxx带领四名队员拿着灭火器直冲舍室内,但由
于烟雾很重,且该业主总经理办公室门也关着,一时无法辨明起火点,立即上报物业总值班xxx处理。
⒋物业总值班:总值班xxx于13:05,由于室内烟雾过密过大,无法判断内间业主总经理办公室现场火情,当机立断即向“119”报警!并按消防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灭火应急工作,安排人员等待、引导消防车,同时与消防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火险情况。
⒌13:09分左右,消防车到达广场北侧入口处,消防队在物业保安的指引下直达现场,和物业义务消防队一起冲入第三间内室用灭火机将火险控制扑灭,随后工程部人员立即打开窗户,开启楼层排烟系统,将室内浓烟排出。
经现场勘查:发现烟感报警火警事故烟雾原因系该业户单位总经理办公室一套功夫茶具,由于下班后未切断电源,致使电热水壶的电源在缺水的情况下工作,最后导致电热水壶过热、燃烧,最后燃至电热水壶底座、茶具、茶几的中央部分和靠近茶几的一张靠背椅上部及0.5平方地毯被燃毁,其它无物品被毁。最后消防部门认定属火灾阴燃阶段(没有进入出水灭火阶段)。
本起烟感报警火警事故,由于物业监控及时发现,迅即指挥义务消防队至现场处臵,物业总值班指挥、处臵有方,加上物业义务消防队工作到位,将险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场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火灾,避免了业户单位的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次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系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纯青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电器安全使用知识,执行物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章不力,未真正履行《业主用户手册》有关消防规定的公约,是造成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责任划分
1.主体责任单位: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
2.直接责任人:xxx广场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
3.物业在本次烟感报警火灾事故问题上,均无责任。
五、处理
由消防局对主体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注:建议主体责任单位支付灭火所消耗的五只灭火机充气费用)。
六、奖励建议
对在本起烟感报警火灾事故中,责任心强,处警及时,表现出色,工作到位的物业有关人员奖励建议如下:
1.对当值监控xxx(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发出处臵指令得当)奖励元 整;对物业当值总值班xxx(现场处臵、指挥有力)奖励RMB150元整。
2.对工程部xxx、xxx (能严格按消防灭火演练预案在实践中有效操作)。
3.建议对秩序维护部保安队员xxx、xxx、xxx、xxx、xxx等分别予以表扬(奖励)。(能严格按消防灭火演练预案在实践中有效操作)。
七、整改措施(建议)
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xxx青浦分公司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5.12火灾事故教训,在xxx广场全面开展地毯式、滚动式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防微杜渐:
1.召开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强调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今后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工作考核”四位一体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
2.谁主管,谁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强调各业主单位业主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⑴客服部负责向全体业户单位发书面告知函与消防工作友情提示,要求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下班切断电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避免火灾隐患。
⑵拟与所有业户单位签约安全防火责任书。
3.与自身各部门主管(经理)签约《三级安全防火责任书》,落实奖惩,并作为与年终先进评比、员工晋升加薪挂钩联系的依据之一。
4.拟开展滚动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求工程部开展地毯式用电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均上报物业经理。
5.秩序维护部要开展开展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活动。
6.要求准甲写字楼1807业主单位(上海xxx有限公司)对5.12烟感报警火灾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火灾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防范措施不放过。要求其对属下员工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教育培训(转 载于 书业网)活动,推行日常防火安检、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上海xxx青浦分公司20120515
1.工程名称: 于家务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 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11.参加调查人员: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8月30日
20xx年9月11日18时55分,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维护区职工食堂燃气泄漏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名员工死亡、食堂设施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吉奎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一是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置善后事宜;二是立即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事故处理。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市安监局副局长、危化局局长刘士武指示危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杨吉奎副秘书长批示精神,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事故隐患大排查行动,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危化局接到指示后,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燃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立即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有:市安监局、建委、总工会及甘井子区政府、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还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聘请了石油化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爆炸、安全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岔鞍村,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兰克。经营范围:高尔夫球场管理服务;体育项目开发;文体活动策划;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体育用品、服装销售;会议服务;餐饮。该公司现无机构部门及员工,其下设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所有员工都与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IMGWORLDWIDE,INC(以下简称IMG公司)签订全面管理协议,由IMG公司负责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IMG公司指派迟守伟全权负责管理,并任命迟守伟为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隶属于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文敬,经营范围:高尔夫球场管理服务;文体活动策划;体育用品、服装销售;会议服务;体育项目开发。该公司共有员工347人,设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高尔夫运营部、市场部、财务部、会所部、采购部、草坪部、工程部、安保部。
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维护区职工食堂(以下简称职工食堂)由该公司负责管理。
3、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
企业成立于1997年9月,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法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龙岗园6号,注册资本叁佰壹拾捌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唐日永,经营范围:承包液化气安装专业的小型工程施工。其下设的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液化气供应处为燃气经营单位,主营液化气供应。该企业负责大连东然红旗谷石油液化气气化站的日常管理,该站通过管道向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维护区职工食堂供应燃气。
(二)事故涉及的燃气设施情况
1、大连东然红旗谷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以下简称气化站)
该站占地1200m2,站内建有:一座液化气气化间(建筑面积81.36m2)、一座配电室(建筑面积30.69m2)、2个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2x10m3)。该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聘用的张爱萍负责。
2、燃气管道设施情况
气化站通过地下PE管线(外径160mm、内径136mm)直供方式向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的别墅区、维护区职工食堂供气。为维护区职工食堂供气的地下管线从食堂西侧引出地面,在距地面200至300mm高度,管道折弯90°穿墙,穿墙后再折弯90°沿墙向上,离地面2.2-2.3米左右挂装一块家用膜式燃气表,该燃气表型号为G2.5膜式燃气表,规格与参数为:最大流量为4m3/h,最小流量为0.025m3/h,最大工作压力为30kPa,转速1.2dm3/r,燃气表上方设阀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为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维护区的职工食堂。
经对该食堂发生燃气泄漏时的目击证人询问调查及调阅食堂内、外部监控录像,确认20xx年9月11日18时30分左右,就餐员工闻到液化石油气味;18时34分23秒,食堂厨房突发燃气大量泄漏;18时55分29秒,食堂发生爆炸事故(注:俱乐部管理分公司监控系统时间比北京时间快2分钟,报告中的时间为校正后的时间)。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9月11日18时30分左右,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职工黄莹、刘美华、谭驰、宋小杰先后进入食堂就餐,黄莹闻到煤气味并听见类似管道泄漏的“哧哧”声,并问当日值班厨师马殿军是否煤气泄漏了,马殿军回答没有闻到,过了会又听到“砰”的一声;监控录像记录18时34分23秒,马殿军突然从后厨间跑进就餐间招呼就餐人员往外跑;18时41分左右,马殿军打电话给厨师长李国盛和行政总管刘永报告食堂煤气泄漏,根据刘永自述,他询问相关事宜,得知马殿军及食堂内的其他人员都已撤出,李全华(厨师)已关闭气化站储罐总阀门;随后,刘永先后给保安部长李运高、工程部长朱明及主管领导康必奇打电话汇报情况;18时45分左右,马殿军、李全华两人先后进入食堂内停留片刻后又退出,李全华蹲在室外地面咳嗽、呕吐;18时46分左右,马殿军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再次进入食堂,18时47分撤出,停留在食堂东门口西侧;18时52分,马殿军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又一次进入食堂,半分钟后返回停留在食堂门口;18时54分左右,马殿军、李全华2人再次进入食堂,李全华在就餐间关闭消毒柜后退出至食堂门口,此时马殿军进入后厨间北侧,片刻又返回南侧,在18时55分29秒关闭冰箱上方照明灯开关瞬间,发生燃气爆炸。
(三)事故现场情况
1、职工食堂基本情况
该食堂是公司员工就餐场所,长、宽、高分别为12.84m、13m、3.7m,面积共计约166m2,由餐厅及厨房组成,后厨灶台使用的燃气为管道液化石油气,具体布局及爆炸事故发生前两死者生前站立的位置见技术报告。
2、爆炸事故发生后的食堂建(构)筑物损毁现场情况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发现,职工食堂整个空间内发生可燃气爆炸,爆炸中心为职工食堂。爆炸致使食堂内部设施及四周墙体完全破坏,食堂附近房屋的玻璃破裂。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保安人员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甘井子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派出14名消防官兵携带抢险器材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和人员搜救。
120急救中心出动了一台急救车、5名医务人员参加紧急抢救。
公安部门出动11名干警警戒、勘查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甘井子区红旗街道、甘井子区相关部门的领导闻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市安监局领导与相关部门人员接到报告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至当日21时50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的马殿军、李全华(均为职工食堂员工)两人当场遇难,无其他受伤人员。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成立并立即开展工作,为确保现场安全,事故调查组责成市燃气管理部门指派专业队伍将气化站内两个地下储罐中的液化石油气全部导出运离现场并实施了罐内注水安全措施,该站已经停止储气、供气。
本次事故造成了职工食堂的损毁,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等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类别:其它爆炸。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经现场勘查,事故造成食堂四周约260m2的墙体全部倒塌,166m2的食堂及新建职工宿舍一层490m2吊顶全部损坏,新建职工宿舍四层部分玻璃震碎,事故损失工作日为12000(2x6000)天,直接经济财产损失为285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检查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技术组全体专家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现场检测、试验论证、技术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技术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职工食堂燃气泄漏原因。气化站在夏季违规关闭站内电加热式气化器,也未采用空温式气化器,直接通过气相管路经气相减压阀减压的方式供气,换热面积不够、气化不完全,造成高压气相管路气体带液(即气液两相共存),液化石油气通过气相减压阀进入低压输气管道后气化膨胀,致使低压输气管道中的压力逐渐上升,经大连理工大学燃气表承压能力测试实验、以及对供气站使用的FISHER99L型减压阀减压性能测试实验表明,低压输气管道产生的压力超过G2.5膜式燃气表设计的最大工作压力30kPa,造成燃气表爆裂,导致燃气的泄漏。
2、职工食堂燃气爆炸原因。职工食堂内泄漏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职工食堂员工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关闭餐厅内照明开关时产生电火花,导致职工食堂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在未进行风险辨识、安全评估情况下,擅自盲目改变燃气供气工艺流程,造成了燃气低压管道超压,是煤气表爆裂、燃气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
(2)企业未认真履行指导燃气用户(职工食堂)安全使用燃气,对燃气设施未履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职工食堂存在的燃气引入管未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用气房间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固定照明设备不防爆等不安全事故隐患,在煤气表爆裂、燃气泄漏后,不能及时切断燃气供气管路,造成燃气大量泄漏。
(3)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的气化站运行人员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其安全意识淡薄,不掌握气化站泄漏应急处理的安全技能;燃气泄漏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抢修,导致事故影响扩大。
2、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未组织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缺乏燃气泄漏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演练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处置措施不当,对职工食堂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职工食堂使用燃气的安全设施缺失,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未及时切断泄漏的燃气管路。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马殿军,职工食堂厨师,不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燃气泄漏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李全华,职工食堂厨师,不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燃气泄漏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
(1)姜锡斌,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安全巡检员,负责企业设备设施安全巡检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姜锡斌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付金泉,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安全巡检员,负责企业设备设施安全巡检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付金泉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3)唐日录,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副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对大连东然红旗谷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指导燃气用户(职工食堂)安全用气的法律责任,对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唐日录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4)唐日永,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大连东然红旗谷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违章指挥该气化站改变燃气供气工艺流程,对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对唐日永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1万元整(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提供了唐日永20xx年总收入17万元整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2、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李国盛,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职工食堂伙食长,负责职工食堂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职工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李国盛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2)刘永,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后勤主管,未认真履行对职工食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刘永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
(3)康必奇,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负责公司人事、行政和后勤。对职工食堂员工安全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建议对康必奇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3、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1)迟守伟,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对迟守伟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整(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迟守伟20xx年总收入60万元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2)兰克,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对兰克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4.4万元(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兰克20xx年总收入48万元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三)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对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大连红旗谷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教训深刻、惨痛,事故既反映出供气单位重经营,轻安全,忽视燃气安全设施投入问题;又反映出燃气用户对员工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的缺失等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燃气经营单位和燃气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红线意识
我市燃气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训,切实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
(二)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燃气经营单位一是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燃气系统安全设施严重缺失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在燃气系统中增加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二是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供气,安全用气。三是认真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使用户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并积极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燃气的使用单位,尤其是用气量大的商业用户,要加强对员工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员工熟知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