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汇报(精选3篇)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也是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最终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不断加强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我区“两项制度”街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保障对象更加精准。通过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和扶贫专项整治活动,基本清理“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部分增收减贫的低保户逐步退出。截止目前,共清退对象1557人,其中单人保663人,新增低保人数3004人;整户保比例由原来的41%提高到52%;人均户比由原来的1.9提高到2.4;常补对象比例由原来的9.8%提高到13%。
2.保障人口更加契合。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x人、五保户xx人,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xx人,其中:低保户xx人、五保户xx人,“两户“比达到83.5%。
3.保障标准更加提高。20xx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补助水平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05元,标准提高促使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生活满意度的提升。
二、存在问题
3.民政所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少、人手短缺;工作事情多,同时要参与乡镇的其他工作;工作变换幅度大、新人业务不熟,工作进度较慢。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要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同时完善本级配套,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二要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三要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2.进一步加深沟通交流。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作,成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互相参考和利用实际工作中的数据信息、办事程序、帮扶信息、政策法规等资源。三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贫困户、低保户信息以及工作措施、经验做法、问题研究等情况。
3.进一步加强配套救助。一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大幅减小其医疗负担。建立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急难救助工作,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三要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拆户保”和错保、漏保,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镇“四坚持四做到”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实施。
坚持底子清,做到复核对象全面化。按照省、市、县农村低保清理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在十一月初,全镇召开了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大型会议,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各管区书记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镇低保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镇坚持“户户底子清、村村情况明”的原则对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查看现有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尤其对家庭收入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保障类别和标准。认真检查在低保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及有效期保障、分类审核、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
坚持操作细,做到资格审查规范化。全镇严格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示”,确保细致操作,做到低保资格审查规范。对一些有争议的低保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征求意见,对不合理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金是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二次分摊低保金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把关严,做到动态管理标准化。全镇制定了整改要求,并下发至各行政村,各村按照要求成立15人以上的评议小组,小组由各村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并及时召开评议小组会议研讨各村低保符合人员。通过这种方式在全镇展开拉网式排查整治,整治后由镇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各村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进行入户摸底,逐一核实,并与该低保人员合影,保留影像存档。通过一个月的集中全面整治,全镇低保人员由原来的1226人,下调到487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坚持阳光保,做到社会监督长效化。全镇对现有保障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户”坚决予以清退。严查“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对退出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对农村低保户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打造“阳光低保”。确保全镇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做到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永州市位于湖南南端,现辖9县2区,188个乡镇,5313个村(村区),总人口598万,其中农业人口505万,占总人口的84.5%;绝对贫困人口36.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有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3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大,且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厅要求,我市自03年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过扩面,全市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月发放低保金86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一、 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市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市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民发[20xx]17号)和《关于印发08年省为民办实事有关民政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发[20xx]22号),4月上旬我市在祁阳县专门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区民政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乡镇、村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由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工作进展较快,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6月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二是试点探路,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项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我市采取试点探路,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05年开始在道县、新田试点,06年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八个县区的部分乡镇,07年4月,又在零陵珠山镇进行再试点,为全面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以“确定对象民主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环节透明化”为主要特征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随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xx]2号)和《永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各县区都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三是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市里参照城市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山模式”,草拟了《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全户施保。部分原来存在一户保一人的县区,在今年扩面过程中都进行了纠正。三是资金发放逐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社会化打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由于严格实施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低保审批合格率达到93%。
四是逐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社会救助处内设农村救助科,十一县区中已有十个县区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内设农村低保股。有的乡镇设民政事务办,明确了1-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设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实行统一挂牌;村里普遍设立了民政联络员,名单报乡镇备案或由乡镇政府统一下文确认,县区民政局每年从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联络员工资发放,解决了以往村级民政工作无人做事的问题。
五是突出重点,推行制度创新。第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创新民主评困制度。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20-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县区严格把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建立了《申报审批责任卡》制度,从村里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将按卡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宁远、双牌制订了“现任村干部家庭纳入保障需单独说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干部徇私、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二、下段工作的大体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下半年将通过动态管理,将“三类对象”、“五种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25万人左右,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县保障人数将达到农业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规范管理。通过近期对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看,我市农村低保在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将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医疗费减免、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农村低保,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整体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请省厅在资金分配上给予支持,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短缺的困难。
永州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基层机构队伍薄弱、保障资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项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础,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促进和谐永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