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为民办实事工作汇报【通用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履行职责创先进、立足本职争优秀、服务基层比奉献”为主线。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工会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激发工会干部奋发进取精神,进一步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提升工会干部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调动积极因素,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首善之区”做贡献。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工作。
三、活动内容
坚持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原则,以“进基层、察民情、办实事”为主题,以“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户难事、暖万千人心”为载体,通过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工会及一线职工之中,了解掌握职工思想状况,指导、督促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维稳工作,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通过组织工会干部下基层,帮助基层工会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基层工会提升服务职工的能力;通过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倾听职工心声,了解职工需求,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树立工会干部良好形象,使工会干部思想上有触动、作风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都要与企业、职工建立联系点和联系人制度。市总工会依据六个基层工会指导组,开展挂点联系活动,每个指导组至少挂点联系一个县、一个城区、一个开发区工会和所辖片区5个企业工会;县区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挂点联系制度。要带着感情、带着课题、带着任务深系点、深入职工,走访调研,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落实“三个一”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要建立一张“工会联系卡”,包括联系企业和挂点联系工会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方便企业和职工群众联系工会;完善一本挂点联系记录本,记录挂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及挂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在活动开展期间为挂点联系企业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深入开展“进基层、察民情、办事实”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为基层企业职工办实事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督查、交流通报、分类指导等督促检查制度,将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五、活动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工会要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确定工会机关和工会干部挂点联系点、联系对象名单,并于2012年10月10前全面启动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工会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积极投入到实践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为民办实事66件,正在推进解决的3件,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现将具体办理实事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民办实事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紧扣中心开展调研为民办实事。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干部开展基层走访调研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先后开展了“关于棉花品质下降问题”“街道(社区)改革开展情况”“****结合部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等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对***党组成员4个基层党建联系点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支部建设、制度落实、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情况,掌握信访信息、居民所求等社情民意;到芳草湖三个社区开展调研活动,在基层一线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分析研究后列出项目清单,制定落实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为民办实事。通过对《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170余份,邀请代表和市民举行座谈会3次,现场察看点位12个,对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广泛征集合理化意见建议23个,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升道路安全治理效能,规范交通营运企业管理贡献***力量。通过对《xxx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强化教育改革,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对贯彻实施《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紧贴群众困难诉求为民办实事。4月基层***反映检察院居民小区升级改造存在问题,有上访的可能,***当即与住建局、街道联系沟通,在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并征求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妥善解决了基层群众的诉求。5月每个党员献爱心为困难家庭居民捐款1100元,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为民办实事。以主题实践、固定党日等形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整治、环境整治、法律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19场次。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2次,协助交警站岗执勤,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赴街道与社区“两委”组成志愿服务小队开展清理沿街商铺违规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和标识活动1次;到基层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赠送服务群众法治宣传读本《xxx民法典》图解并现场解读宣传15场次;到基层参加为棉花打顶助农服务活动3天;与街道联合开展无物业小区环境整治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志愿活动1次。七月底开始江苏、北京、四川、河南、湖北等地陆续发现疫情,积极响应,选派5名同志战斗在核酸检测、居家管理服务第一线进行志愿服务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形式为群众送关怀、送服务、送温暖,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实现志愿服务既有高度又有温度,既接地气又聚人气。
五是走访入户为民办实事。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领导干部到挂钩企业走访12次,每个星期电话联系一次,进行政策宣讲,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沟通解决企业存在困难问题;开展党史宣讲活动,增加各民族对党历史的了解,引导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3个。
六是围绕“五联五问五到位”为民办实事。按照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五联五问五到位”大调研五步法的要求,6月初,领导带队分批前往基层各自联系点,积极与社区联系,开展座谈。聚焦职工群众反映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集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在此次调研活动中发现区存在诸如电力、供水不足,小区绿化硬化,下水管道老化,楼房屋面待修缮等问题后,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立项目清单3个。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调研还需深入。针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走访不够,仍需进一步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
二是为民办实事的能力有待提升。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需在开拓多方渠道,在“实、准、细”高标准方面、常规工作和创新工作相结合方面发力,运用科学、有序的方式方法务实为民。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办实事活动都在按要求开展,但是在深挖细选感人事迹、树典型示范、展示风采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基层群众对为民办实事知晓度不高。
三、下一步打算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不是一时之举,要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们将紧紧按照师市党委的工作部署,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继续深化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深度。一是大力开展岗位建功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扎实履职,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为民办实事的澎湃热情,组织干部职工主动到社区报到,亮明党员身份,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特长和技能,投身各类公益活动;二是提升调查研究等监督工作实效,深化调研“走五联五问五到位”,掌握重点民生政策落实的情况,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堵点痛点。加大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一抓到底、督促整改,推动为民办实事常态化的路子。
一、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县财政局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此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预算股长为成员,社保股长为专干的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切实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领导,局长、书记×××对“低保配套资金”工作负总责,指导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协调各方面关系;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预算股、社保股负责低保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等具体操作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由预算股长×××负责低保资金的年初预算和后期追加工作,社保股长负责经办低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等各项具体日常工作。县财政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的困难和矛盾,为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证,使为民办实事的整个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二、千方百计筹资,确保资金落实
我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发展滞后,财源不足,财政十分困难,财政还是主要依靠上级补助型的财政,多年来以确保工资发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为目标,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为民办件实事所需资金,做好“低保资金”配套工作,县财政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财政局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千方百计压缩其他项目支出,将“低保”配套资金在年初打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为民办实事规定的要求,及时足额追加“低保”配套资金,保证我县“低保”配套资金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数上再增长××,为顺利完成上级规定我县的为民办件实事任务提供了财力上的保证。县财政局在千方百计挤资金,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的同时,局领导督促,相关股室精心操作,齐心协力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县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已安排“低保”配套资金××万元情况下,于××年×月××日又追加安排了“低保”配套资金××万元,全年共计安排“低保”配套资金××万元,比上年增长××。为使“低保”配套资金尽快发挥其作用,帮助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县财政局按照“低保”资金的需求,陆续及时拨付低保资金,并在××年×月日将“低保”配套的××万元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全面完成了“低保”配套资金任务。
一、坚持实事大抓,在深化认识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省、市政府作出为民办实事的决策以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认为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部署,而是政府执政理念和施政方式的一大重要转变,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第一,办好实事是执政为民的直接体现。这些实事涵盖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住、行等各个方面,事事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件件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办好这些实事的过程,就是为民解难事、做好事的过程,就是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执政为民思想的过程。第二,办好实事是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实事所涉及的问题都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同时又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办好这些实事,有利于加强我们薄弱环节的工作,改变过去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只手硬、一只手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第三,办好实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实践。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政府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办理这些实事,把政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扩大公共产品供给、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上来,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最生动的实践。第四,办好实事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这些实事是省、市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公开承诺的,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群众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在老百姓的心中,我们的政府就是不诚信的政府。为把全县上下的思想统一到这些认识上来,我们不仅层层召开了专题会议,而且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广泛宣传为民办实事的意义和内容,要求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办好实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把它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二、坚持实事真抓,在强化责任中发挥工作的能动性
三、坚持实事实抓,在转变作风中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在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指标体系中,国际收支统计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国民账户统计、货币金融统计、政府财政统计并称为国民经济四大统计体系。
1995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称《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主要有两个较大变化。第一,扩大了统计申报的范围;第二,扩大了统计申报的主体。”1月5日,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贾明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新颁发《办法》,“中国居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被首次明确列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201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存贷款、贸易信贷、其他应收付等资产。
与此同时,“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被修订后的方案纳入为申报主体。而此前,只有中国居民负有申报义务。“以上两点,从申报主体到申报内容,全面延伸了政府统计国际收支的范围。这是本次修订最为重要的变化,而且将会成为之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细则的依据。”贾明军说。
在中国改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之前,海外移民潮、投资潮已然蓬勃兴起。2011年,中国最大信用卡发行商招商银行曾联合贝恩咨询进行过一项关于中国个人净资产值的研究。该调查将高净资产人群投资额下限定义为1000万元。而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50万高净资产人群,持有15万亿人民币的投资总额,其中60%的人已移民或正在考虑移民。
而胡润研究院与中国银行私人银行联合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则指出,目前高净值人群中拥有海外资产的人士已达1/3。海外资产在可投资总资产中的平均占比为19%。即便在暂时没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群中,也有将近30%的人在未来3年有着海外投资计划。
据了解,在新的《办法》下,内地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投资,或是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等全都需要申报。甚至,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1000万港元投资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也需向外汇局申报。
罚款上限暂定5万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答记者问时回复,目前申报主体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一是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二是间接申报,也就是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所谓的相关中介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然而,目前不论中方还是外方机构,多数金融中介均未出台相应申报办法。
1月6日,花旗银行回复记者:花旗中国密切配合执行国务院最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但目前外汇局尚无关于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存量的要求。”
“新办法只表达了某种义务,没有具体细则。我们银行暂时没收到任何通知,也暂时不会有什么反应。”招商银行一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如是告诉记者。无独有偶,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一位资深人士亦表明,建行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办法或实施细则,不明确具体操作。
不过,新《办法》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设有处罚问责机制――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为5万元以下。“如果个人罚款上限是5万元,那这样的风险几乎所有有能力持有海外资产的客户都能承担。”上述招商银行人士认为,“处罚力度很小”。
“若是如此,还算安心,至少如果真的被查到未报,这个数字可以承受。”吴军是中国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和很多高净值资产人士一样,他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开户。新《办法》出台后,汇丰理财经理曾告知他,“暂时没收到任何相关消息和通知,银行将会保障其账户安全性和私密性”。他说不少高净资产人士放一些钱到境外,除投资渠道多样化的理念,更多出于一种“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想法。
反腐利器?
为何要监管中国高净值人群海外经济行为?一些海外媒体猜想是两个字:反腐。而事实上,新《办法》之所以引发诸多关注也正是因为部分舆论为之贴上反腐标签。此前,中组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其中包括子女移居国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从外逃人员级别构成看,中高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厅处级干部逐渐增多;外逃资金数额,也已从过去的人民币几万元、几十万元发展至现在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而通过海外特定关系人转移资产是目前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新趋势。
不过,与舆论的期待相悖,外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
“一部法律的颁布或修订一定具有其背景和社会原因。新《办法》是否有助防范资本外逃,助力反腐,我个人认为这只是众多解读中的一种。同时,该规定的主要功能是统计国际收支,因此从本意分析,修订的主要目的还是政府希望结合实际,更全面地统计国际收支的具体情况。”贾明军表示。
而所谓实际情况,随着人民币汇率升值与国内要素价格市场化,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可能进一步下降,而服务贸易逆差与海外投资负收益率可能继续维持一段时间,这意味着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显著下降。另外,随着美联储步入新的加息周期以及中国政府放宽居民海外投资限制,中国可能面临较大规模资本外流,这将导致中国资本账户顺差显著下降,甚至逆转为持续资本账户逆差。再就是,作为流量变化结果,中国海外净资产的规模可能下降,而且持有主体将由外汇局为主,转变为官方投资者与私人部门投资者并重。
至于反腐,相关人士认为,单纯从《办法》来看效果或许并不明显。“目前的修改仅涉及原则,具体细则有待观察;而外汇管理局惩罚措施可见,30万元和5万元的上限可能不会有太大震慑力。”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任务和目标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主要是全面清查村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界定产权,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达到摸清家底、盘活存量、整合资源、规范利用、保值增值的目的。一是查清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和资源存量总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形成“三资”清查后的农村集体资产负债总表、资源存量总表。二是通过对资产重新核实,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把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的对象是指全镇范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范围是指以上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具体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镇确定2011年6月30日为“三资”清查时间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清查登记。对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金、资产、资源从账面数据入手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有账面价值且账实相符的,以账面价值为准进行清查登记;对账实悬殊较大和有实无账的资产按重置和评估价值进行登记;对盘亏、报废、毁损以及挂失、挂账的资产按程序进行核销登记。
1、资金清查登记。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1)现金:将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账面余额与村报账员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三者进行核对,发现长款或短款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对白条抵库情况严重的村报镇(办事处)“三资”办审查处理。
(2)银行存款:主要是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业务凭证要迅速取得,二者必须达到一致。
清查时须填制“库存现金、存款盘点登记表”。
2、资产清查登记。包括对内对外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林木资产等进行清查。
(1)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对象、收益情况、投资时间及清查建议等。
(2)长期投资: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在清查长期投资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按照权益归属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清查的具体内容与短期投资相同。
(3)应收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对个人借款的清理要逐人核对,以双方确认相同的金额为准。在清理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对长期拖欠的,要积极催收;对确认无法收回需核销的款项要明确责任,逐笔说明原因,同时进行核销登记。
(4)库存物资:要逐一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的账面数据,并与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分品种登记库存物资的购买日期、数量、金额、质量状况和存放地点等。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库存物资,要成立相应的鉴定小组,划分责任进行妥善处理,并进行核销登记。对长期借出未收回或代保管的库存物资,要查明原因、查看实物,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5)林木资产:不仅要清查价值总额,还要清查品种名称、存在地点、形成时间等,对林木资产实物和账存价值差距太大的要重新估价。
(6)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以及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通用及专业设备。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规格、数量、原值、保管责任、已使用年限、用途、存放地点等,对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要进行核销登记。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方和租入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核对后,登记入账。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经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7)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验收后交付使用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算和完工期限等。对在建工程清查时,要根据情况作出清查建议,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要转入固定资产,对需要核销的在建工程进行核销登记。
(8)内部往来借方余额:结合坏呆账处理和2010年村级审计、清查结果,据实登记。
在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清查时,要充分考虑债权的诉讼时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所有债权,都要进行催收和发出函证,明确主张债权,并保存相关证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债权,可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确认。
清查时须填制“三资”清查表中的资产类清查明细表、债权填制:应收款项(内部往来)清查明细表。
上述清查科目以外的资产按账面数据进行填报。
3、负债清查登记。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短期借款、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内部往来贷方余额等。在清查负债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债权单位和个人逐一核对,达到双方认可一致,并保存认可的书面证据。同时要查明负债原因、期限、用途等。
清查时须填写“应付款项(内部往来)清查明细表”。
上述清查科目以外的负债按账面数据进行填报。
4、资源清查登记。资源的清查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坡、草场、水库、堰塘、果园、鱼池、道路、水渠、农业基础设施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按产权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等。对资源的清查主要是查清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暂不进行价值登记。
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凡已办理报批手续的,按批准的数量填报;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土地面积丈量后填报,以后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对报批的数量与实际丈量的数量不符的,以实际丈量的数量填报;对土地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由占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查登记并单独注明。
机动地、村办柑桔场、林场、集体公山等资产,以大家公认的习惯面积为准进行登记;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自留地、饲料地)、林地以最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面积为准进行登记。草场、荒山荒坡要登记地名、四至边界。集体所有的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等按面积登记,水渠、管道等按长度进行登记。
对资源的登记还要反映出用途、承包经营等具体情况。
对河流、滩涂、堤坝、水闸、矿藏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不予登记。
清查登记时须填写“村资源性资产情况清理表”、“村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清查明细表”、村级“三资”承包(租赁)清查明细表,同时建立实物账卡。
5、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资产估价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原始凭证依据的账外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资产价值重估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进行重新评定估算。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结果须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核确认。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估价与价值重估一般按购建、调入时的原始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无偿调入的财产等,凡查不到原始价值依据的,可比照同类财产现行购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确定。为提高使用价值而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因改建、扩建、装修、更换部件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费用调增原值;拆除部分,按拆除部分调减原值。
使用或征用土地支付的补偿费、价款及其他费用计入在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的价值内;使用或征用后尚未兴建房屋及构筑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费用进行登记。
清查时填报“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
6、资产核销清查登记。对清理出来的“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的部分,以及“在建工程”、“应收款”等科目中需要核销的部分,在查清原因后予以核销。
所有资产及债权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是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二是证据必须充分有效;三是核销记录必须详细全面;四是核销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五是核销决定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查批准。
对核销的资产要登记资产来源、主要用途、核算科目、账面价值、须核销价值、核销原因说明以及核销通过情况等内容。
清查时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
(二)界定产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以《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界定的范围包括:
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等流动资产;
3、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4、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5、在国内联营、股份经营、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6、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历年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8、以集体出资为主,国家或地方财政补助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
9、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10、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份、债券等有价证券;
11、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或裁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与“三资”清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清查汇总,调整账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各村“三资”清查专班在完成所有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估价和价值重估、核销毁损资产、界定所有权等工作后,按照统一报表格式将清查登记表进行汇总,将清查情况和“资产清查汇总表(村级汇总表)”,办事处在审核后填制“清查汇总表(办事处汇总表)”,并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清查汇总表(办事处汇总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镇审查合格后,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镇审查结果分村调整和完善账务。
三、“三资”清查的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9月)
主要任务是:1、办事处农经部门督促各村核对有关账表,及时报账并处理相关遗留。农村会计服务机构要迅速完成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村级财务报表(包括所有明细科目余额),为“三资”清查提供准确的账面依据。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结合本办事处、村实际,制定“三资”清查实施细则。3、抽调业务骨干分村组建“三资”清查工作专班。4、做好“三资”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培训骨干、账外资料的准备和知情人员的联络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是:
1、对照办事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合同清理等办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资源进行逐项清理登记,分别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表”中相关表格。同步进行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
2、对清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的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经清查专班或评估机构确价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办事处“三资”办审核确认。
3、对清理过程中需要核销的资产,填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办事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驻村干部根据办事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及“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填写整理村级清查资料。
5、办事处对“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审核后填制镇清查汇总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汇总表内容包括:清查前资产及负债情况、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情况、资产核销情况、清查后资产及负债情况、资源清查汇总情况等。其中的平衡关系为:清查后资产=清查前服务中心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表资产增加额-资产评估及价值重估清查登记表资产减少额-核销资产清查登记表资产总额;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负债总额与负债清查登记表负债总额一致;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资源总额与资源清查登记表总额一致。
本阶段要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形成的“资产清查登记表”(明细)以及“资产汇总表”)、确认、上报的程序的操作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办事处要安排联系村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社员)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社监会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上报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1年11月底前)
办事处对各村公示后上报的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组织专班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村上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抽查合格率不足80%的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抽查合格的村,由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审查后的“村经济合作社三资清查表”及“三资清查科目余额汇总表”调整和完善相关账务,形成“三资清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总表和资源存量总表等),报送“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同时服务中心要建立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账务体系(包括总账、明细账、各类台账),村内也要建立必要的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
四、“三资”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本次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工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和程序、统一清查表格式。清查必须全面、完整。清查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村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
(二)理顺产权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属于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也无论是由谁占用,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要通过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镇、村两级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